August 19,2008

奴隸的養成

像我這樣只會生小孩跟裝賢慧的無聊主婦,沒有拿過哈佛的博士,所有關於米國的司法制度的粗淺認識,都是從看米國的法律電視劇,例如 Law and Order 學來的。

看過 CSI 的人大概都知道,不管是姦淫擄掠偷搶拐騙還是謀殺,這些法律電視劇非常強調「讓事實說話」的觀念。警方抽絲剝繭尋找證據,檢察官再依照所有的證據決定罪名起訴罪行。尋找證據的手段及過程必須符合一定的程序,否則證據無效。罪名成立,檢察官正式起訴,被告的辯護人與檢察官便要對簿公堂。在法庭上兩造各展示證據,以這些證據事實為基礎,進行辨證,企圖說服陪審團根據其所展示的證據及辯證過程而接受其意見:檢察官希望陪審團接受其有罪的意見;辯護人希望陪審團接受其無罪的意見。而法官的任務,最主要就是在確保這些事實,亦即證據的取得方式合法,程序合乎正義,在法庭上兩造辨證的過程沒有受到技術上的不公平操縱而企圖影響陪審團的意見。若是法官認為整個過程有任何疑慮,亦可行使其職權推翻陪審團的判決。

從民事訴訟到刑案,公共政策的決定乃至於釋憲修憲,在這樣呈現事實,進行辯證的過程中,米國的社會秩序以及公共事務的運作一點一點成形。這樣的方式使得這個國家制度不會建立在高壓恐怖的集權統治上,更不會倚賴聖王明君道德感化的神話。如何說服別人接受自己的意見,進而使社會朝向自己所希望的方向前進,便成了生活在這個社會的公民所必須面對的責任和義務。而這個社會對這樣的能力的重視,在公民的基礎教育中就顯現出來。在很小的時候這個國家的公民便接受分辨「事實」與「意見」的教育,學習兩者的分野,學習如何利用事實檢驗他人的意見,並且學習如何在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辨證進而形成自己的意見。〈請參考:讀書的方法小二生閱讀訓練1 小二生閱讀訓練2〉公民參與社會運作的能力,不僅在基礎的公民教育裡培養,就連黃金八點的電視劇,這些公民也有機會看到依社會實案改寫的推理論證過程,學習到法律常識,思考秩序的意義,觀察法律與人性的衝突,檢視社會運作的機制等等。

人人都說米國是民主國家。而我是因為看了米國電視才明白,民主並不是選舉投票而已。民主是做自己的主人,不僅要建立自己參與社會運作的自信與能力,還要有不怠惰偷懶根據事實型塑自己意見的決心,更重要的是,若是認為社會應該朝向哪個方向前進自己的生活才能更美好,便不能逃避推動社會向這個方向前進的責任。做自己的主人並不容易也不輕鬆,但是若不做主,只得為奴任人宰制。

從前每次台灣出現所謂的「綠營弊案」,我都不在台灣。這次剛好躬逢其盛,看到司法機關的肆意而行,媒體的宣傳手法與社會的種種反應,我不禁要深深感慨,台灣這個國家社會,仍然不能稱的上真正民主法治。例如這一篇新聞:


涉洗錢遭限制出境! 扁珍全列被告
TVBS╱劉邠如 2008-08-17 18:36


台灣史上第一遭,卸任元首遭到限制出境,這回還是因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律師馬在勤:「可能檢方已經發現有一些不法的或不當的資金流入。」

原本陳前總統解釋,海外帳戶裡的7億元是競選經費結餘,根據法律,這是最安全的說法,申報不實沒有刑事責任最多只有行政罰鍰,不過由於錢是放在媳婦黃睿靚名下,依照國稅局認定,就是贈與,除了觸犯逃漏稅可能罰4億,罰金最高還可能7億都得拿出來繳稅。

另外如果是競選經費,屬於扁呂共有,就可能觸及刑法侵佔罪,刑期最重5年,不過如果檢方能舉證,這筆錢確實和國務費案有關或是犯罪所得,那麼陳水扁夫婦不但得面臨貪污和洗錢罪嫌,最輕判刑7年,最高10多年,帳戶主人也將成為洗錢共犯!馬在勤:「如果有共犯(事實)的話,一樣會適用貪污治罪條例的內容。」

如何認定已經是難上加難,現在還得加上吳淑珍的身體狀況長期不佳,連筆錄都無法製作!未來如何突破這道司法路障,恐怕還是偵審單位,首要面對的難題。


司法機關的責任在蒐集事實據以判斷,媒體的責任則在呈現事實。一般的民眾則有賴這些機構團體將事實忠實呈現,才能將自己的意見建立在這些事實上。然而就從上面這則新聞,我們看到了什麼事實嗎?「卸任元首遭到限制出境,這回還是因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檢察官已經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阿扁夫婦了嗎?這位馬在勤律師說「可能檢方已經發現有一些不法的或不當的資金流入。」是他個人的意見,有任何的事實可以做為他意見的憑据嗎?

新聞中接下來的兩段,完全就是種種臆測。沒有證據顯示可能犯了什麼罪行,通篇都是如果檢方能舉證這樣那樣,就是犯罪。說洗錢但是還沒證據證明那錢是髒的需要洗;說貪污受賄也還沒有找到對價關係。都已經列為被告,但是還沒有決定是什麼被告,要看能找到什麼證據才決定,常常看CSI的台灣人是不是該想想,這是司法還是羅織入罪?

結論是如何認定難上加難,那不就表示沒有足夠的證據能成立罪名,卻還要記上一筆被告連筆錄都無法製作。如果沒有證據顯示有犯罪嫌疑,又何來做筆錄的需要和正當性呢?

這樣的新聞寫法充斥在台灣,以爆料的手段發動司法調查,而不是「讓事實說話」。先決定有罪然後看看能夠找到什麼證據來支持這項判定。與此同時,又有各式各樣的金融專家律師和洗錢專家根據不知道到底有什麼是事實的報導而發表個人的意見。缺乏事實的呈現,沒有公平的論證過程,沒有理性的邏輯思考,這個社會只是充滿了心痛痛心,切割,一定不只貪這些以及我早就知道。

最教我心驚的是,不管現在是額手稱慶還是心痛如絞的台灣人不知道有沒有想過,今天可以先說阿扁有錢一定有貪污,進而要他交代錢的來源,哪一天也可以要我交代我在銀行存的錢是怎麼來的。司法公平與人權既不適用阿扁,也就不一定適用於每一個台灣人。

漢文化的教育裡,思考辨證的成分有多少,漢人社會對於法律常識的重視程度到哪裡,很多人應該都心知肚明吧?

奴隸真的不是一天養成的。



Posted by morninglewis at 樂多Roodo! │13:57 │回應(83)引用(0)太平洋的西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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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話說,上次看到綾波 玲的養成遊戲呢....
(回錯了,回這裡才對)
Posted by bigburger at August 19,2008 14:40

妳好:
數日來,我的心中隨時感到不安,看到這篇文章才豁然開朗.
我可以在 plurk 引用連結嗎?
Posted by dororo at August 19,2008 14:52

可以,請隨便用~~~ XD
Posted by bigburger at August 19,2008 15:06

現在在網路上流行的鄉民文化也是這樣啊,先給戴個帽子,大家丟石頭,萬一發現錯了?大家拍拍屁股當作沒這回事。
Posted by TSUBASA at August 19,2008 15:08

請盡量用啊,不客氣!(早安美眉調)
Posted by Milch Kaffee at August 19,2008 15:10

主子說奴才該死,其它的奴才也說:奴才該死!
中國˙台北˙奴才國!
Posted by 鉑鎂鑼 at August 19,2008 15:11
鉑鎂鑼大大,通常這種主子還要翹起小指尖
再來個一句~來人啊,填井、浸豬籠!
Posted by 加蚋蕃 at August 19,2008 15:32

講到證據, 記得有什麼毒蘋果的理論, 被法官採用, 引起一些小騷動, 然後就跟太監一樣, 下面沒有了.

什麼大陸法系英美法系的, 在台灣, 就是要讓台灣人搞不清楚啊, 不然辛苦唸書考試洗腦幹嘛.
Posted by thau at August 19,2008 15:59
如果沒有證據顯示有犯罪嫌疑,為什麼陳致中先生沒去註冊維大法學院,甚至不出席新生說明會、自動喪失入學資格呢?

他可是在民主法治的美國哩!如果他沒有作壞事,應該很心安理得才對吧。

箴言 28:1
惡人雖無人追趕也逃跑。
Posted by 台灣人在香港 at August 19,2008 16:05

嘿,陳致中在米國明明沒有住豪宅也被台灣媒體報貪腐,陳致中又不是你這種無足輕重的貨色,當然會學會躲媒體。

話說,如果騜沒有作壞事,應該很心安理得才對吧,何必開庭的時候突然把他宣稱是公款的特別費辯稱為私款、實質補貼呢?

箴言 28:1
惡人雖無人追趕也逃跑。
Posted by bigburger at August 19,2008 16:09
犯罪嫌疑跟註不註冊有任何關連嗎?
僅止於懷疑的話甚麼事都可以懷疑,別以為搬出甚麼聖經的箴言就可以發神經,王聖人信了基督不也一樣瘋狂嗜血,唉
Posted by 加蚋蕃 at August 19,2008 16:13

隱藏在道德面具背後的偏執狂
Posted by bigburger at August 19,2008 16:18
讓偶聯想到電影輝煌年代裡面那個自認是上帝最乖順的兒子、卻砍光森林造無敵艦隊的菲利浦國王
Posted by 加蚋蕃 at August 19,2008 16:22

原來惡人都在準備跑路阿!難怪會申請綠卡。
Posted by momoge at August 19,2008 16:25

話說,如果騜沒有作壞事,應該很心安理得才對吧,怎不把I-407表趕快拿出來呢?

箴言 28:1
惡人雖無人追趕也逃跑。
Posted by bigburger at August 19,2008 16:38

dororo:
沒問題
請盡量用阿

在香港的台灣人:
加蚋蕃問你了
犯罪嫌疑跟註冊有什麼邏輯關係嗎?

各位不想做奴隸的台灣人:
請把這裡當自己家
不用客氣阿
Posted by morning at August 19,2008 17:56

To morning
在香港的台灣人不會回答妳的
他已經逃跑了
Posted by passager at August 19,2008 20:09
讚!全文搬回家了。感恩!
Posted by Geral at August 19,2008 20:23

哇~摸妳解結好認真喔~~

難怪........惡人雖無人追趕也逃跑......XD
Posted by 大腸 at August 19,2008 20:38
奇怪?

陳致中先生的爸爸、姊姊、和他的岳母都說他去美國讀書,可是維大法學院卻說他根本沒來學校...

箴言 19:5
吐出謊言的,終不能逃脫。
Posted by 台灣人在香港 at August 19,2008 21:53

這個號稱在香港的歹丸倫,怎麼這麼不耐打啊?
趕快肥來戰啊~XD
Posted by 加蚋蕃 at August 19,2008 21:56

人家去米國都不打算註冊了,那何必去學校?
臨時打消不行嗎?跟說謊有邏輯關聯嗎?

吐出謊言的,終不能逃脫。
真恐怖,現在七月,您老可不知給那路邪神附身了,老是引經據典,先想想您自己逃不逃得脫吧
Posted by 加蚋蕃 at August 19,2008 22:05

嘖嘖
原來到現在還是有死也要當阿扁信眾
和相信國共陰謀論的化石啊
Posted by 冷夷 at August 19,2008 22:11

誰死也要當阿扁信眾?
這邊都是活人耶
難道是你嗎?
恐怖喔~~七月半阿飄都會上網路喔~~
Posted by bigburger at August 19,2008 22:20

我不覺得你們是活的啊
就說是化石了怎麼還不懂

阿飄 感覺很瘦 謝謝妳喔
Posted by 冷夷 at August 19,2008 22:30
這年頭阿飄跟好兄弟也要與時俱進啊,看這位冷夷網友大概是很冷的外國倫喔,不租道浸在那邊的水裡...
Posted by 加蚋蕃 at August 19,2008 22:30

就說這邊都是活人怎麼還不懂?
再次向大家證明你有閱讀障礙
謝謝你喔
Posted by bigburger at August 19,2008 22:31
有閱讀障礙的阿飄ㄟ...好毛喔....
Posted by 加蚋蕃 at August 19,2008 22:40

當然不懂啊
活人應該是要有邏輯跟判斷能力的好嗎
怎麼看都不像!

妳的最後兩句話我只能說
same to you
Posted by 冷夷 at August 19,2008 22:44

這為什麼加吶蕃的東東

毛就去刮掉啊
在這邊唉唉較有什麼用

我倒覺得長毛的化石比較噁
Posted by 冷夷 at August 19,2008 22:46

same to me嗎?
那麼就來請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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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到現在還是有死也要當阿扁信眾
和相信國共陰謀論的化石啊
Posted by 冷夷 at August 19,2008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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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原文裡面哪裡有國共陰謀論啊?
引出來給大家看看?
Posted by bigburger at August 19,2008 22:48
{ 死也要當阿扁信眾、和相信國共陰謀論的化石啊 }
光憑這句就要看出邏輯跟判斷能力,果然需要阿飄的超能力...

至於什麼怎麼看都不像?大概是泡水泡太久的後遺症吧~
Posted by 加蚋蕃 at August 19,2008 22:49
真抱歉唷,你這個冷到不行的傢伙只知道要別人叫給你聽嗎?

亂飄入別人地盤亂吠,又沒有邏輯,果然是標準藍丁!
Posted by 加蚋蕃 at August 19,2008 22:53

你們也太狠了......

對他來說什麼邏輯、判斷能力只是形容詞,你們那麼認真的問他,他那有不跑的道理呢?XD
Posted by 大腸 at August 19,2008 22:56

不要這樣嘛
我才問第一個問題
很簡單很好回答的
只要引原文就行了
這樣就跑
對自己就這麼沒自信嗎?
Posted by bigburger at August 19,2008 22:58

To bigburger
國共陰謀論的確是我回錯地方了
對不起
這應該算短暫眼殘而非閱讀障礙

To迦魶煩
我是在回應版主文章
跟你有個鳥關係
自己要來回應我的回覆
當然是你在叫啊 我又沒要妳叫
沒邏輯的是你吧
我如果是藍丁妳就是白丁
Posted by 冷夷 at August 19,2008 22:58

跑去哪啊大腸
要跑你自己去
Posted by 冷夷 at August 19,2008 22:59

跑去哪啊大腸
要跑你自己去
Posted by 冷夷 at August 19,2008 22:59

那麼第二個問題來啦--------------------------------------------------------
原來到現在還是有死也要當阿扁信眾
和相信國共陰謀論的化石啊
Posted by 冷夷 at August 19,2008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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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裡面哪裡說一定要挺阿扁到底?
Posted by bigburger at August 19,2008 23:00
偶本來就素回漢堡,你冷夷不過是配角而已
順便提一下您根本不是在回別人文章,這麼快就動氣啦,呵呵

又是誰沒事說在這邊唉唉較有什麼用?本來就沒什麼鳥關係啊,只是你沒資格罵人罷了
Posted by 加蚋蕃 at August 19,2008 23:03

嗯嗯,這篇取名叫「奴隸的養成」真是太棒了啊~XD

跑那裏去?自然是跑到這裏來啊~~~XD
Posted by 大腸 at August 19,2008 23:05

我有說挺阿扁到底嗎

阿扁信眾的意思是不管今天他做錯了什麼
都跳過理性判斷的程序
盲目地將過錯全推給司法機關 媒體
Posted by 冷夷 at August 19,2008 23:05

那你也沒資格啊 迦魶煩
漢堡從哪冒出來的啊
動不動氣妳又知道 你是我肚子裡回蟲啊


你在說自己嘛 大腸
Posted by 冷夷 at August 19,2008 23:07

喔?
原來原文不叫理性的判斷程序?
原來告訴你米國的經驗制度叫不理性?
原來告訴你刑事訴訟法所謂的「證據主義」叫不理性?
原來告訴你閱讀的方法叫不理性?
你告訴我好了
我洗耳恭聽 XD
Posted by bigburger at August 19,2008 23:08

把過錯推給司法機關?原文那裏提到這點呢?要不要說來聽聽呢?XD
Posted by 大腸 at August 19,2008 23:08
跳過理性判斷的程序?整篇文的重點就在這裡吧...
難道來了一個文都沒看就來亂的???
Posted by 加蚋蕃 at August 19,2008 23:09

>>你在說自己嘛 大腸

喔?我說自己什麼了嗎?要不要說清楚一點啊~~
Posted by 大腸 at August 19,2008 23:10
您冷大可以看看是誰先出言不遜,自己沒EQ少拿這點教訓人,打出的字是不是動氣,沒有閱讀障礙的都看得出,當蛔蟲可不是本蕃的專長,少亂扯了
Posted by 加蚋蕃 at August 19,2008 23:15

好吧 算我沒說清楚
再次道歉
我是說從司法機關的責任在蒐集事實據以判斷...
到這樣的新聞寫法充斥在台灣,以爆料的手段發動司法調查,而不是「讓事實說話」...這個部分

嘖 證據已經出來了好嗎
去看看新聞吧
Posted by 冷夷 at August 19,2008 23:15

喔~原來證據在新聞啊~~所以說媒體是司法機關囉?
Posted by 大腸 at August 19,2008 23:18

嗯嗯,這篇取名叫「奴隸的養成」真是太棒了啊~XD
跑那裏去?自然是跑到這裏來啊~~~XD

妳是眼包啊 還要我提醒你一次


請別自以為能從字裡行間看出他人情緒好嗎
這樣你就變成名符其實的阿飄了
Posted by 冷夷 at August 19,2008 23:19

先去就寢了
明天繼續
Posted by 冷夷 at August 19,2008 23:19

喔喔
那真是更抱歉了
除了阿扁有匯款這件事之外
我真的一點證據都沒看到
都只看到標題殺人

麻煩你把任何一則新聞有關阿扁匯的是贓款的證據貼來給我們長點見識吧?

還有還有
現在阿扁列被告了
檢察署分的是什麼案?
分的是什麼案是什麼意思,你不會不知道吧?
Posted by bigburger at August 19,2008 23:20

明天再繼續是吧?
晚上十點之後恭候大駕

不過明天請你練好你的表達能力
千萬別在手上打的字和腦子裡想的事情對不上
害我們還得一一分梳你在說什麼
浪費大家的時間嘿~
Posted by bigburger at August 19,2008 23:22

走了啊!好啊,那我明天再回答

等你喔~~~XD
Posted by 大腸 at August 19,2008 23:25
其實他沒去睏,偶都快去睏了....
好浪費時間啊,閱讀障礙似乎不好醫呢
Posted by 加蚋蕃 at August 19,2008 23:27

不不不
人家是短暫眼殘
至於短暫是多久算短暫我們就不太清楚了 XD
Posted by bigburger at August 19,2008 23:29

哦!原來聖經上有寫註冊可以用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陳致中沒有註冊,所以陳致中是不清不白的罪人。

真是完整的三段論,無懈可擊啊!
Posted by eau at August 19,2008 23:30

來聊點別的,最近發現了一些法國高中會考(高中畢業後的學力檢定),不管文科、經濟科、理科都要考哲學,文科就考普通哲學,經濟就考經濟哲學思想史,理科就考你科學哲學思想。題目其實都很開放,像是問你「語言是不是藝術」這類的問題,這題目其實蠻自由的,每個人都可以回答,也不需要長篇大論,但是我們可以從這裡面看出每個人的答題方法與思考步驟。哲學科的廢存當然也有很大爭議,但是我很確定,只要這一科存在著,一個國家的國民鬼打牆係數一定可以大幅降低。這多麼美妙啊,這一科根本就是為了要防止腦殘而設計的科目,不管你怎麼喜歡或是再怎麼不喜歡,一個人一到了高中畢業就要面臨自由回答一題申論題這件大事,而不是考你5胡16國是哪5胡哪16國,他們的開國君主又是誰,叫做什麼名字,家住哪裡,門牌號碼幾號之類的東西。其實想一想,在阿扁執政之下的杜正勝其實是功德無量,就看鄭師祖還想不要也來玩一套。防止腦殘,其實要從這兒做,一旦問題自由化,所有的東西重新回到無所謂的自由,價值會重新被評估,腦殘的才會重新被顯現出來,這下子B咖就很難裝A咖了。
Posted by eau at August 19,2008 23:47

算了吧
哲學裡面也有很大的鬼打牆空間
像之前唸過貓大某台灣形上學大師的書
感覺就是快被鬼打死了
整本不斷的重複「存有自我滿足的存有活動」
鬼影幢幢啊
Posted by bigburger at August 19,2008 23:52

漢堡你講的這個是現在比較流行的進階版語言,那個問題在於中文本身詞性比較不清楚,會比較難理解。高中生也不會被要求到讀這些,最主要的訓練還是希望要練習表達的條理,這也是最基礎的工作。

存有,有些是名詞,有些是形容詞,有些指的是存在的狀態,有些又指的是現成的存在。每一家每一家講法其實略有一點差異,這些東西用中文來想確是不很難耶。
Posted by eau at August 19,2008 23:59

打錯,「不是很簡單」才是正確的。
Posted by eau at August 20,2008 00:02

我還是覺得阿中沒有去註冊是因為老婆在最後一刻被宣布得了更大的獎學金/進入更好的學校,只好委屈阿中放棄自己的入學資格拿F2...我承認我吹捧學妹純粹是來亂的。(阿姐你的南瓜蛋糕食譜什麼時候要出來應景啊?南瓜節快到了說。)
Posted by 德州小熊 at August 20,2008 00:36

摸您解結真是點出了台灣人思考上最缺乏的部份!
而且各位前輩真是條理分明邏輯清楚啊~
每次的論戰都讓小弟獲益良多!
m(_ _)m
Posted by NightSun at August 20,2008 01:40

冷夷:
好幾天了找不到什麼證據
現在法務部打算用一千萬買耶~~~
Posted by morning at August 20,2008 02:05

只生3個不算會生啦
Posted by Tiat at August 20,2008 02:44
在陳幸妤小姐指出民進黨多人拿過她父親的錢之後,這幾天民進黨果然安靜下來了。過幾天,說不定又要開始挺扁了哩。

民進黨人作陳前總統的奴隸,真的不是一天養成的。

唉...

約翰福音 8:34
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
Posted by 台灣人在香港 at August 20,2008 05:56

你信馬神嗎?
Posted by Cynical at August 20,2008 07:03

所有的人都有罪
只有王聖人和馬神最聖潔無瑕
Posted by Cynical at August 20,2008 07:05

這是讀經不求甚解望文生義的
前面寫的和後面引的聖經完全看不出來有什麼關連 XD

這就叫「附耶穌外道」嗎 XD
Posted by bigburger at August 20,2008 09:27

看這種捧著聖經卻充滿偏見仇恨的人
父啊
原諒他們
他們所做的,他們自己不知道
Posted by bigburger at August 20,2008 09:31
所以才說這位台灣人在香港不知道給哪路魔神仔附身了,成為魔神仔的奴僕啊~
Posted by 加蚋蕃 at August 20,2008 10:55

Tiat:
我就這麼一點長處
你竟然還要抹殺 Orz
Posted by morning at August 20,2008 13:33

摸你解傑:
媒體報導要是能算證據的話
高捷案又怎麼會一大堆人無罪呢
連罪該萬死的陳哲男都無罪
哈哈哈哈
Posted by bigburger at August 20,2008 22:10
格主您好:

格主文中所言,令在下於心有戚戚焉。
讓事實說話,就是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即證據裁判原則也。
而在沒有證據與未經審判確定有罪之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
但是很顯然,在法院審理之前,媒體與人民已經先行公審了,這兩個原則看來只是說說…
這不禁令人懷疑這事件的背後目的不單純…
Posted by Hohenzollern at August 21,2008 00:58

那個馬在勤應該是啥警改會召集人, 平常一堆程序正義被告權利的論調 , 一碰到阿扁的這樁就先來上一腳了. 這令偶想到鄭村棋夏鑄九之流的"社運份子 " 之前阿扁執政時,反對這聲援那一陣吆喝好不熱鬧 ; 碰到馬皇執政,就進入失明失聰的休養期了


還是馬在勤根本沒說這話, 而是馬皇通令新聞司法界下手的暗號?" 阿扁槍決可也"!?
Posted by AKASAKA at August 21,2008 12:49

Hohenzollern:
這件事情的辦法,看起來國民黨是毫無顧忌了。監察院長出口要人切腹,行政院長放話要追殺,先生根本就是已經下旨定罪比照南邊鄰國辦理。這種做法不只是妨礙司法中立啦、遂行公審啦而已,什麼府院合作全力查辦,根本就是違反行政立法司法權力分立的原則了,馬上,憲法也不用顧慮了。

AKASAKA:
阿扁這麼好用,螞蝗還捨不得他死啦。最少最少也要用四年阿。而且照他的勤儉個性,四年到了修修補補,應該還會再用個四年啦
Posted by morning at August 23,2008 02:00

格主:
阿扁真的很好用。
像最近這樣每天一爆,民生兩岸社會事件什麼的問題通通的沒了。(除了支那奧運的事情外)
正巧可以讓螞蝗政府模糊焦點。
在下自承乍聽阿扁自爆國外帳戶時,心中的確憤怒。
不過冷靜之後觀看整個事件發展,在下給了評語:
荒腔走板。
司法的基本任務是認事用法,認事是用法的前提。
然而至今,事實何在?
只見跳梁小丑每日一爆,只能說:他家的梗還真多。
Posted by Hohenzollern at August 23,2008 03:32

唔,最近都沒看新聞也沒上線,所以看到摸你姊潔的文才知道有這回事。不過那位先生也未免做得太明白了吧.....
Posted by Nakao at August 23,2008 13:05

Hohenzollern:
我看到現在,眼睛都看花了,也沒看到個鳥證據 Orz
現在光是陳致中的學籍,就出現了很多不大合理的莫名其妙說法。那些梗,說不定都是某些人自己種出來的......

那個瓜:
你不知道這等台派弊案好不容易被我碰到耶,每天新聞都看到很多可以笑死人的說法~~~
那位先生已經百無禁忌了阿Orz
Posted by morning at August 25,2008 00:45
格主:
是啊,證據哩?
沒有證據沒有真相,空口白話豈是事實?
法律可能無甚進展,但縱使要進行道德批判,也總要根據事實吧?
可現在的情形是,事實如何仍在五里霧中,但是道德已經做了有罪判決…

我們是不是可以說,現在所謂的「道德批判」,只是睜眼說瞎話?
Posted by Hohenzollern at August 25,2008 22:38
Morning姐:

這篇寫的太棒了~
漸漸感覺到人不在台灣,耳根真的清靜許多
跟你轉貼整篇文
我希望能跟我其他的朋友分享...
p.s 我是瓊妮台獨幫的,感謝你四月的一飯之恩
Posted by 頭巾妹 at August 26,2008 00:28
真的要說陰謀論的話
香港人跟冷夷應是箇中翹楚吧

怎麼說?
秉持「讓事實說話」的原則,先看香港人的言論:

陳致中先生的爸爸、姊姊、和他的岳母都說他去美國讀書,可是維大法學院卻說他根本沒來學校...
箴言 19:5
吐出謊言的,終不能逃脫。

這算不算證據?當然不算
只是一個未經證實的假說
只要你拿不出證據說這跟洗錢有關,那以上都是廢話
簡單的說,這就是一種陰謀論
至於後面的箴言其實沒有意義,只是引經據典的價值判斷
而價值判斷並非事實,所以也是廢話

再看冷夷的言論:

嘖嘖
原來到現在還是有死也要當阿扁信眾
和相信國共陰謀論的化石啊

您看看,一開始就拿陰謀論的大帽子來扣
有沒有事實?沒有
只有一堆無聊的價值判斷,沒有任何意義
既然沒有意義,它講這些話的用意為何?
可能就像他自己說的,是因為相信某種陰謀論吧
Posted by 羅賴巴 at August 26,2008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