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3,2009

公親變事主之香蕉共和國(補)

扁控美案明遞件 扁辦指無關扁案
【中央社╱台北22日電】

2009.09.22 05:21 pm


前總統陳水扁辦公室今天下午發布聲明指出,陳水扁控告美國總統歐巴馬及美國國防部,應負起對台管轄權,該案預定明天遞件;扁辦強調,全案與所謂的「扁家弊案」完全無關。

陳水扁委託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執行長林志昇向美國軍事法庭提出訴訟,扁辦指出,林志昇18日與陳水扁第四度見面,確認這起控訴美國政府(美國總統、美國國防部)案,預定於明天遞件給美國軍事上訴法庭。

陳水扁指出,依據舊金山和約,今天台灣仍留在該條約的「主要占領權國」美國的管轄下,這個管轄是由美國「軍事政府」來執行;美國總統從1952年4月底到現在,從未宣布有關「台灣人的平民政府」在台灣取代美國軍事政府的運作。

陳水扁認為,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的管轄權今天仍然健在,本地台灣人民有權利享受美國憲法與美國法律的某些基本權利,特別是有關生命、自由、財產以及正當法律程序。

扁辦則強調,陳水扁是以極嚴肅的態度看待該案,希望藉此作為凸顯於國際法「台灣國家地位」的問題,並具體反映,台灣人民應全面揚棄「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積極追求建立新國家、制定新憲法,再者,全案與目前正在審理所謂的「扁家弊案」完全無關。

中央社發了這樣一篇新聞,說是阿扁拜託林志昇提出訴訟,要告米國政府。各大媒體也都照單全收,搞得好像阿扁這位第一名的律師,無法無天、胡作非為、目無王法、崇洋媚外,不過就是騎虎難下 、貪生怕死 想要畏罪潛逃。

不過陳律師到底寫了什麼?

他寫的是affidavit,是宣誓簽名確認為真的證詞。也就是說,他願意為林志昇等人控告米國政府一案作證。

這裡可以看到證詞正本的照片

這個是該證詞的中英對照版

清清楚楚可以看到第一條:


1. I am not a party to this action and am over 18 years of age.
本人願意當證人,沒有參與本案訴訟,同時年滿十八歲。




林志昇等人在2006年就向米國政府提出訴訟了。這個案子當然跟扁案無關。

中央社的撰稿人不知道是中文不好還是英文不好,網路程度不好還是法律程度不好,這樣簡單可以求證的消息都可以寫成公親變事主。

做為國家通訊社都可以這樣,也難怪這個國家地區要變成香蕉共和國了。



台灣時間9/23 晚間九點補:

昨日繼續追蹤 發現另有一案 阿扁計劃向米國軍事法庭提出訴訟 :新聞發佈會 - 陳水扁前總統控告美國政府 ( 美國總統&美國國防部 )案

假如此案確有向米國軍事法庭提出,並且法庭能夠受理成案,進入程序,那麼台灣在二戰之後的地位就有重新檢討的機會,中華民國政府的合法地位也就可以公開討論,台灣的前途應當走向何方,更是應當獲得國際注目。

關於台灣法理上的國際地位,一直有些有識者持續研究探討。雲程先生的台灣地位問題對話錄三部曲,便將歷史來龍去脈解釋地很清楚:

首部曲:原來主權屬於美國!
二部曲:進一步的驗證
三部曲-公投一個願景

這些問題一直存在,國民黨從來不願台灣人接觸了解並且深入思考,因為怕他們"光復台灣"的歷史版本受到質疑,中華民國政府存在台灣的合理性受到推翻。

然而歷史的真相總是需要勇氣去面對,我們才能清楚思考,應該要怎麼繼續往前走。

儘管是在如此悲哀的情況下,將這些歷史再度搬上舞台,我仍然十分珍惜這個機會,也會繼續注意這個案件的發展。

兩個不同的案件,提出的法庭不同,阿扁在一案中擔任證人,另一案中則為原告。媒體報導卻將兩案並陳,用模糊不清的方式混為一談。

無怪乎香蕉共和國恆久遠,一根永流傳。。。。。。。。Orz






Posted by morninglewis at 樂多Roodo! │00:17 │回應(22)引用(1)太平洋的西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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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因為它不是國家通訊社, 是地區通訊社, 或是叫做阿囧的化妝師.
Posted by NightSun at September 23,2009 00:53

摸你解傑你偷懶...
沒有搭食物
也沒有搭料理
也沒有搭足球
不可以這樣喔~
Posted by bigburger at September 23,2009 00:54

波波好一點沒?
Posted by Harrison at September 23,2009 08:24
唔?
怎麼沒有香蕉料理?
我以為這篇是要講香蕉料理的說.....
Posted by Tiat at September 23,2009 10:13
什麼?我是以為有香蕉料理跟著來看熱鬧的...XD
是說,中央社也在跟新華網接鬼就是了~
Posted by 貪虎里里長Joyce at September 23,2009 10:20

...樓上的機車食物團真是...(="=)
Posted by 小薰 at September 23,2009 11:43
陳律師除了願意幫林志昇在美最高法院的那個官司中作證外,另外也正式向美軍事法庭提出人身保護令的要求,算是一種自救措施,若成,那林志昇他們也能達到他們的初衷。如此一來,偽政府的垮台將如同摧枯拉朽一般。
波羅地海三小國一知道主權讓渡是非法無效後,多數人不願效忠偽政府後,沒多久就倒了。
讓多數台灣人藉此事件的宣傳而得知真相,有利於日後驅逐流亡政府於境外。

陳水扁控訴美國 - 簡要訴訟文
Posted by maple at September 23,2009 13:18

但就算是提出申請保護令,也還是跟「控訴米國」差很多...
Posted by 壞天使 at September 23,2009 21:51

所以先說陳水扁沒告,媒體亂寫;後來發現有告,但還是媒體亂寫就對了
Posted by 空中大鯊魚 at September 23,2009 22:22

空中大鯊魚:
假如你認為證人=原告
證詞=告訴狀
一般法庭=軍事法庭

而兩個不同的案子因為出現了共同的人名就可以合而為一這樣子寫的話

就不算媒體亂寫
Posted by morning at September 23,2009 22:30

空中大鯊魚:
縱使結論對,但是推論錯,那就是瞎貓碰上死耗子,
一樣是亂寫
這是邏輯ABC
Posted by bigburger at September 23,2009 22:46

空中大鯊魚:

另外 我有寫說"有告"嗎?

我貼了連結 只說有人說他要告
在我沒有看到已經告了的證據之前
我是不會說"有告"的
我寫的是:
"假如此案確有向米國軍事法庭提出,並且法庭能夠受理成案,進入程序,"


不過 我現在終於明白
香蕉是怎麼種出來的了
Posted by morning at September 23,2009 22:54

空中大鯊魚:
我想到你是誰了!!!
你兒子是一號鐵雄對不對!!!!
Posted by bigburger at September 24,2009 02:59

版大,中央社記者的英文程度,可以把嘲諷的「心理牙線」專文,當成是捧馬的馬屁新聞!看不懂英文亂湊新聞,也只是剛好而已啦~~ XDD
Posted by 天山遯 at September 24,2009 13:20

bigburger:
請問一下,為什麼"空中大沙魚"的兒子是一號鐵雄,
請解釋給我笑一笑?=-=
Posted by txyam at September 25,2009 03:06

bigburger:
請問一下,為什麼"空中大沙魚"的兒子是一號鐵雄,
請解釋給我笑一笑?=-=
Posted by txyam at September 25,2009 03:07

txyam:
請參考科學忍者隊
鐵雄的老爸因為參加宮博士的秘密組織拋妻棄子
他的代號就是空中大鯊魚...
Posted by bigburger at September 25,2009 11:59

第二案阿扁不是原告也不是法庭的訴訟案,

簡單說只是一般的請求裁定案而已,

林志昇團隊太膨風了!
Posted by 雨 at September 25,2009 17:16
版主這篇寫的很棒!
還以為大家都不夠清楚ㄌㄟ!
原來還有很多人是清醒的

作證和控告,真的差很多ㄋㄟ!林志昇你嘛幫幫忙!
Posted by Amy at October 6,2009 15:19
這一篇是杜撰的喔http://taiwancivilgovernment.ning.com/forum/topics/xin-wen-fa-bu-hui-chen-shui

阿扁總統並沒有對美國政府和歐巴馬提出控告,也沒有委託林志昇等人提告喔!要搞清楚!

阿扁只是說:「台灣不是中國的!」
http://www.taiwantt.org.tw/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495&Itemid=57

陳前總統嚴正表示「控美政府案」與「扁案」完全無關
http://oceanvoice.org.tw/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220&Itemid=29

截至目前為止:
阿扁總統並沒有對美國政府和歐巴馬提出控告,也沒有委託林志昇等人提告喔!要搞清楚!

阿扁總統並沒有對美國政府和歐巴馬提出控告,也沒有委託林志昇等人提告喔!要搞清楚!

阿扁總統並沒有對美國政府和歐巴馬提出控告,也沒有委託林志昇等人提告喔!要搞清楚!

阿扁總統並沒有對美國政府和歐巴馬提出控告,也沒有委託林志昇等人提告喔!要搞清楚!

阿扁總統並沒有對美國政府和歐巴馬提出控告,也沒有委託林志昇等人提告喔!要搞清楚!

阿扁總統簽署的文件只是''作證''當''證人''而已
Posted by Amy at October 6,2009 15:28

空中大鯊魚的邏輯是:
看統媒認為有告,所以是版主亂寫
後來發覺版主有憑有據,但還是版主亂寫就對了

沒辦法勒
泛藍集團只要一天不相信統媒的話就會死
請各位可憐這些早晚會去死的社會邊緣人吧
Posted by 空中吃鯊魚 at October 12,2009 09:26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都已經關快半年了
當然想加一些新事情
不然新聞沒人想看

就算隔著太平洋也是會關心著台灣的事情
你真的很棒!!
Posted by Barry at October 21,2009 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