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13,2008

博物館法觀察

筆記一下參加北藝大舉辦的博物館會議的一點觀察反省。

日本的博物館法自1951年制訂以來,至今已修改17次,但事實上修改幅度不大,文部科學省在2006年委任有識者成立研究委員會從大幅修正博物館法的方向進行檢討,於2007年整理作成《新時代博物館制度的發展方向》的報告書。整體而言,整部博物館法其實還是相當不完備的,尚有許多修改的空間。

然而即使研究委員會相當專業且公正,文部科學省也希望儘可能修法能夠實現報告書的建議,但報告書對於博物館法檢討建議之於政府修法事實上並沒有約束性存在,僅能做為一種參考,還有待相關機構意見的整合。這其實也反映出博物館界的困境:專業仍然必須受限於立法與政治,而無法完全自足於專業的場域。例如這份報告書所提出的地方分權、規制鬆綁等政黨方針,甚至是學藝員制度的改革等等,這些其實都是博物館專業確立的關鍵性因素,但是在立法過程裡無法被法制化,一方面反映日本社會對於博物館專業承認還未有共識,也反映出對於專業的確立與尊重在日本修法的落實上,還需假以時日。

在學藝員制度改革部分,日本學者水嶋英治以法國文化財學院的博物館員研修制度作為期待日本學藝員制度改革的一種參考。然而水嶋先生在一開始即提出各國基本命題的差異:法國認定文化財應該歸國家所保護、推動,並且高度重視保存,美國則認為應由民間負責,日本對於文化財的態度則介在國家與民間之間。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同的預設下所型塑的學藝員制度是否有全面移植的可能?

簡言之,法國預設的是一套全面由國家來培育,推動的學藝員,並且這些學藝員最後都會進入博物館工作的完整系統。但是日本一方面推廣學藝員制度,廣發認證(水嶋先生的譬喻甚至像是如「禮物」般容易取得的證照,成為學生專業認證加分的一種),最後這群拿到學藝員資格的學生,只有不到10%留在博物館界。或許,在討論學藝員制度的專業培訓改革的檢討時,更應首先確立國家對於文化財大方向的預設為何,從而才能夠確立訓練的專業方向與課程改革。

那麼,台灣呢?或許問題也不僅僅在於台灣需不需要一部完備博物館法,而是究竟我們對於博物館專業的期待與想像為何?博物館專業如果能夠被重視肯認,改革與法令才有真正被落實的可能。

Posted by mornika at 樂多Roodo! │01:47 │回應(2)引用(0)博物館與社會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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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哇,有感想ㄝ!不過我們不是有討論到一些更尖銳的...
Posted by 哈力 at February 11,2009 01:34
對阿!
你趕快貼上來吧
最近在一堆死線中度過/__\
Posted by mornika at February 11,2009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