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6,2007

吸血會計師事務所

lukang1.JPG大學甫畢業就順利進入號稱全國四大的某根本談不上「誠」事務所,當時的我們還傻傻地為妹妹高興。沒想到進去光鮮亮麗的公司之後,才知道原來真是高興得太早了,過去沒跟妹妹住在一起還不曉得這麼嚴重,只是「聽說」妹妹常加班,老媽心疼遲歸的妹妹,天天在家等門,等到成為醫師眼裡年紀輕輕的眼睛老年病患者。

搬家之後,換我開始等門,才知道果真不好玩,妹妹平均深夜一點多回家,(傳說中的淡季平均12點多回家,忙季平均兩點)陪她聊聊休息,等她睡覺至少都兩點左右,隔天早上繼續"八點半"上班。(要括號八點半的原因是,據說他們大老闆發現旗下員工漸漸有遲到九點才上班的趨勢,還規定秘書小姐要每天登記遲到的員工。)一段時間下來,不要說上課精神不濟、看書無法集中精神,效率奇差,有時候白天還得花上好多時間補眠。朋友紛紛建議我這樣不是辦法,寫紙條留言吧。於是我與妹妹從室友變成了筆友,即使住在一起,彼此的溝通只剩下那小小的留言本,以及留在桌上的宵夜跟早餐,日復一日。

這種日子真的該理所當然地日復一日嗎?眼見妹妹周圍的同事一個個健康亮起紅燈,月事不順、子宮異常出血、腎臟炎..,這些底下的人一個個賣命工作加班,工作卻永遠做不完,盡管怨聲載道,卻又敢怒不敢言。

「為什麼不能反彈呢?為什麼你們活該被操?」連身為旁人的我都看不下去了。

「因為沒有人敢當烈士阿!每個人的工作都要親自跟客戶負責,你負責的工作沒做完,不單是主管這邊、也會被客戶罵,跟客戶的關係搞砸了,之後查帳只會更辛苦、更難熬...」

所以就要拼著命做到死?

「你們難道不能聯合一起做點事情嗎?」

「若還想要在這一行工作,就算不爽之後打算換公司,主管對你的評價考核會跟著你走,誰敢輕舉妄動?甚至大家也不敢在忙季辭職,因為這樣下一間公司可能也不會想雇你..」

於是只能繼續默默累積對主管的不滿,聽任刁難:「這個禮拜的加班報太多了!請注意一下自己的效率。」(最好是長年天天加班睡眠不足的人有辦法像機器人一樣不需休息,永保效率,但機器都還需要定期入場維修呢!)什麼叫做加班報太多?忙季期間,一個晚上最多只能報三個小時,如果合法工時是五點半下班,最多只算加班到晚上9點半,但這間公司卻常常到凌晨1、2點仍燈火通明,雇一個人當兩個人用,多出來的鐘點是無償勞動,企業主說這叫做「學習成本」,真是昂貴的學費呢!淡季據說不能報加班,但是員工依然加班到半夜。撐不下去嗎?約滿前辭職還要賠違約金,公司當然不怕你辭職,反正每年總是有大批大學畢業的新鮮人搶著進來,還可以用初進社會的低薪資支付,再曉以大義說這是社會新鮮人必須自己擔負的學習成本,於是大老闆、管理階級養得白胖又有錢,還可以裝模作樣說事務所人員流動性高,誰叫因為現在年輕人是草莓族,抗壓性低、吃不得苦....。

忍不住去查了一下會計服務業工作者適用勞基法的規定,法條還明明白白寫著:「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也就是說一天工作最多不能超過12個小時,加班超過10點半就算違法,喔喔,這些可憐的會計人每天平均工作14.5個小時,週末還要繼續加班,不用算週末,光工作四天就已經遠遠超過勞基法規定的工作總時數了!法條真的是寫在那裡擺好看的!到底這是怎麼樣的一個剝削勞工的事務所生態阿?!

Posted by mornika at 樂多Roodo! │13:46 │回應(5)引用(0)話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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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新聞還引以為傲的大幅報導,台灣是全世界最拼命的國家,
平均工時十四個鐘頭,我們的所得,生活品質卻沒有因為這樣有大
幅的成長。
經濟奇蹟就是靠著勞工朋友的血汗建築起來的~~裡頭不知道有多少
不公平的故事,再看看最近這些惡意倒閉的商人,政府能為百姓做
些什麼。
唉~~~台灣呀~~~
Posted by Craig at February 6,2007 19:59
會計師、醫師不適用勞基法(先前護士才剛適用)
但是他的雇員適用,也就是大家明著來違反法律。
但是,違反法律又怎樣呢?
勞基法頂多說成社會法,何況經年累月的不遵守(從民國七十三年七月立法至今將近23年頭),讓雇主勞基法當中許多勞動條件的規定「選擇性」的遵守。
我們沒有國外工會強勢的支撐,政府察查不周、交換利益嚴重,勞工意識不足等。
造就了明明違法,卻無處可訴。
就算上訴,冗長的訴訟過程、龐大的律師費並不是一個中產階級玩得起的。
我們似乎只能依賴明智的雇主,少許有良心的公務員?或者,靠著勞工對於自己權益抬頭的團結,來扭轉這個扭曲的工作環境。
我到現在,還是不太樂觀。
Posted by Scott at February 6,2007 20:43
scott,
我知道會計師不適用,因為他們通常自己就是吸血大老闆
但是這些會計事務所的會計人員還是能夠適用勞基法的
眼睜睜看著法律明明白白寫在那裡擺好看,真的蠻鳥的!(法律有什麼用阿?還真是畫在空中的大餅)
因為這些人都不敢輕舉妄動打壞關係,因為「以後還想在會計界混口飯吃」。也因為這樣,白白縱容了那些知法枉法、賺盡勞工黑心錢的大老闆。

話說回來,你有沒有什麼建議阿?如何才能讓這些勞工能夠有點自己權益的意識?有沒有組織動員的建議?有沒有可能扭轉情勢呢?不要只是不樂觀嘛,我記得你是勞工所的耶:p

Craig ,
我國的公務員向來秉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真要什麼等政府做的話,那就...
我寧願相信人民有自救的力量。
Posted by mornika at February 7,2007 00:50
雇員是適用,除非銘升格成為合夥人,不然他都還是適用的。
(經營管理者除外,不過我不是很瞭解會計事務所的體制)
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因為就算是德國工會強的國家,都因為全球化的因素而造成工會力量削弱的狀況。
何況是工會意識剛抬頭的台灣?
理想上,最終的勞雇關係應該是朝向雙贏互信的理想前進。問題是,目前有達到這個目標的,勉強只存在北歐。
這種根基的基礎,或許可以說是因為資本主義的關係。
資本主義的邏輯,只會造成富者更富,貧者更貧的不公平社會。
因為人類是貪婪的動物。
要怎麼改變,要每個人內心都有智慧瞭解這個邏輯最終的結果,團結力量來和雇主、政府來溝通和協商。
而且,這不能只是短時間的,而是持續而且不短往前的溝通協商。
效果會產生,也可能不是短時間的。
只靠人民的衝動,只能達成短程目標,要完成中長期的目標,需要有健全的組織和體制才行。
Posted by Scott at February 7,2007 20:42
受僱登錄會計師才不適用勞基法
查帳員仍受勞基法規範
不過會計師事務所因具季節性
所以每日(週)工時不受勞基法規範
Posted by 老李 at March 22,2007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