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買邦交的仲介費要三千萬美元,而且還只是不能公開的
「據說」當初買拉法葉艦佣金要五億美元,成交價是二十五億美元。
老百姓買車買房,也是要被抽佣金的,只是通常被含在成交金額內。
國家買武器買邦交給佣金合理,給的金額合不合理才是常見的爭議所在,但沒考慮到買賣不成的變數就把三千萬美元的佣金先交出去,則是人謀不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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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原本在星期五看到這則新聞時我的想法,不過星期六下午吳思材跟黃志芳開的記者會,他們所說這筆三千萬美元的用途跟我所想的似乎不同,雖然我懷疑他們的說法,但就把文章屬性改成不公開,今天晚上的新聞報導,似乎也開始傾向這種觀點,以台灣當前處境,拿三千萬美元去談建交實在與過去談判經驗不合,不過我以為這筆錢是給對方國家的官員、國會議員及當地有力人士等的佣金就是了,至於到底真相為何,恐怕即使等到司法程序走完的那一天也不一定能大白了。
另外,我對於外交部長黃志芳其實一直有點好奇,這也是為什麼我會特別注意這個新聞的原因,內閣政務官多是學界、政界或產業界出身,公務員體系出身者不多,比較重要的部會中,大概就是黃志芳、何美玥、蔡堆這幾位是老公務員,但後兩位任部長時都是滿五十歲,服務滿二十五年,可以領月退俸的年齡了(此為俗稱的七五制:公務員滿五十歲以後,年資加年齡滿七十五可申請領月退休金,未滿七十五則需領一次退休金),所以部長職對他們而言我覺得是錦上添花,對他們退休的規劃影響不大。
但黃志芳則跟何美玥、蔡堆不同,任公職的前十年,他從外交部科員升到了外交部科長,任公職的第二個十年,他從外交部科長升到了外交部部長,而他現在還未滿五十歲,這種從最基層爬到最高層的速度,在公務員體系中堪稱絕無僅有,絕不是以前國民黨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