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遺傳(簡介孟德爾的研究)
(1)特質(traits)是由一對的基因所決定。
(2)個別基因分為顯性與隱性,這種分別造成基因型(genotype)與外顯型(phenotype)的差異。
(3)遺傳具有特定性
3.孟德爾遺傳定律的進一步修正:
(1)孟德爾時代還不知基因在何處
(2)基因突變
4.基因與染色體
(1)染色體個數:人有23對
(2)個別基因位於染色體的地方稱為locus
(3)成對染色體上,同一個locus可具有二種以上的基因,稱為alleles。
5.基因的傳遞
(1)以染色體為單位
(2)配子(精子或卵)形成前,成對的染色體很有可能會發生基因交換的情形,稱為recombination。
6.基因突變(這種狀況大多是有害的)
(1)兩代間千分之一的機率
(2)然而人有約32000的基因(換言之每個個體可能就有32個基因發生突變)。
(3)所幸多數的基因為中性特質(neutral,於外顯型無作用),故突變對大多數個體造成的影響不大。
7.許多基因有不只一個的外顯效果(pleiotropy);而許多特質是由多個基因共同決定(polygenic);此外,許多基因表現與否,需視調節基因的表現與否而定。
8.基因仰賴DNA雙股螺旋上的base作為編碼工具。
9.何種特質會經過演化而保留下來?論者提出各種說法:
(1)群體為單位,利於群體之特質會被保留下來。此說解釋了「利他行為」,然而無法解釋在一個「無私」的群體中,「自私」的個體其實有最大的生存繁衍可能性。
(2)概括性的適合。指利於個體的「基因」的特質會被保留下來,包括有利於自己子女(有與自己50%重疊的基因)、孫子女(25%)、兄弟(25%)、姪兒女(12.5%)。
(3)互惠的利他行為。指在經過成本效益評估後,僅有效益大於成本的行為會被演化保留下來。
(4)多重選擇的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