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3,2007

momo,噓~25

沒有為愛瘋狂、因愛絕望,就不叫做愛嗎?


分手分得好是藝術,分不好就有可能會被送進醫院動手術!


不要做愛情的通緝犯,追訴的期限可是一輩子啊。
(更慘的是,有人會連你下輩子也不放過,不然九世夫妻是怎麼來得?喔~是七世夫妻才對,好可怕,一下子被自己多加了兩世)




Posted by momoshu at 樂多Roodo! │22:41 │回應(2)引用(0)只是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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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真糟糕!我就是那個通輯犯耶.........
不覺得談感情是件麻煩事嗎?我真這麼覺得呀......
Posted by ^O^茉妍 at December 26,2007 22:11
茉妍:

雖然麻煩,但還是值得一試啊!

對不對~對不對~對不對~

哈哈,好像我是戀愛推銷員啊!
Posted by momoshu at January 7,2008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