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2,2007

[聯合報] 保障弱勢歌聲 避免「複製主流」

聯合報 2007.06.22. 余豈/教(嘉義市)

金曲獎的慶功宴,有自稱很「台」的歌手醉醺醺的參加了,八位得獎的原住民歌手卻沒有獲邀。電視新聞畫面上,原住民歌手無奈地要求還他們一個公道,可是有的媒體卻對此隻字不提,彷彿這新聞比不上蔡依林是否取代張惠妹的八卦。

要釐清此事件背後的本質,必須還原到林生祥拒領客家獎項,林生祥以客家文化人的身分大動作宣示「不以語言來為音樂劃界」的立場,在平面媒體發酵了幾天。

其實台灣對弱勢的保護做得不多,各級學校入學曾給予原住民的加分優惠早就引起「大眾」反撲,金曲獎的原住民獎項其實也有可能「從缺」,連保障名額都談不上,只不過是給原住民音樂多點曝光度。

近來,台灣的文化朝著產業自負盈虧的方向走,有限的文化經費人人搶食,金曲獎提供的獎金與邊際利益已牽涉到有限資源之重新分配,原住民音樂的議題必須和政府挹注經費去塑造福佬沙文式的文化環境之現實面放在一起求得平衡。

前不久,林懷民在一場和龍應台的對談中指出,雲門舞集的市場只剩台北、台中、高雄,雖然每個縣市都有文化中心,可是雲門去都會賠本。以雲門的知名度尚且如此,原住民音樂的境遇又如何?

原住民音樂缺乏市場,如果金曲獎繼續使用公資源舉辦,那麼藉著公資源保障弱勢族群以提高其能見度,以弭正其量的弱勢,總比因調升基本工資就拿公資源去補貼麥當勞等強勢跨國企業更有正當性吧!

有些論者以後殖民理論反對保障特定弱勢族群,觀點實在弔詭,因為多元的視角有利於梳理後殖民思考脈絡中的混種文化特質;而所謂藝術性的高調則更矛盾,因為語言不但會影響音階、節奏和旋律線,而且流行音樂的成功來自於量,質優於量的流行音樂就是賣不掉的產品,如果金曲獎不避諱推崇難賣的產品,為什麼不能給予原住民音樂多一點機會?

金曲獎本身每年都爆發爭議,歸根究柢,流行音樂之鑑賞取決於主觀的偏愛大於專業的細節,有的人偏愛張惠妹,有些人只想看蔡依林跳舞;在筆者的耳朵裡,本屆最佳原住民語歌手伊吉的嗓音遠勝其他得獎的男歌手,但也有人會認為用聽得懂的語言寫歌詞更窩心,當然還有些人根本不把金曲獎這種大拜拜放在眼裡。可確定的是,評審與消費者均由強勢族群形成與主導,取消弱勢保障名額反而會助長「複製主流品味」。

相對於客家,還有更弱勢的族群,金曲獎就算不以語言做為分類,亦無助於讓原住民弱勢變成主流,只會有更多原民歌手為了商業考量,搶著耍酷唱美國嘻哈。這是文化界要面對的歷史共業,若文化人輕易拋出「剝去差異保護罩」之議題就一走了之,在今日高唱「轉型正義」的台灣,毋寧令人汗顏。

Posted by totororo at 樂多Roodo! │12:40 │回應(0)引用(0)音樂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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