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26,2007

[自由時報] 一黨之私 一己之私

自由時報 2007.01.26. 曾肇昌(作者為律師、全國律師聯合會前理事長)

法律是人訂的,法條是人解釋的,法律的制訂,應以「民意」為基礎,尤應符合「正義」、「衡平」 的理念。反之,如「法律」背離了「正義」或「衡平」的要求,則法律就成為「惡法」了!如果無視於「法律」應有的道德內涵,一再強調「惡法亦法」的觀念,由此塑造權威性的「法治」,即與「暴力統治」實無二致。

依法定程序完成立法,並不保證該法必合乎「正義」,必有「普遍妥當性」!

「民主政治」應致力尋求社會「最大公約數」,不應汲汲於「數人頭」的勝負,而以「凝聚共識」為要務,防止因每一次的表決而造成社會不斷的「撕裂與對立」。多數不能凌駕一切的、少數人的意見和權利必須受到尊重與保障。

論者有謂:國會運作的原理在「多數意志」,任何政黨只要居於「國會多數」,那怕只多一席,便都歸「多數黨」定奪。

在一個不十分自由民主的國家,對於國會掌握著絕對控制權的政權,實際上什麼天怒人怨的惡法,都可以制訂出來,因此,法案的內容,是否符合「公平正義」,才是重要!

國會的多數必須能夠摒除「個人私利」、「政黨私益」,而以「公共利益」為重。

日前立法院爆發史上最大規模肢體衝突-總預算案,首度未能在會期內通過,其癥結點在於是為「一己之私」、「一黨之私」而操縱國會、綁架法案。茲因國會沿襲過去在會期結束前演出「法案大清倉」戲碼,許多「趁亂闖關」者,如「自肥」、「錢坑」法案及其他有爭議性法案與民生法案互綁,立法如兒戲,這次國民黨以「中選會組織法」以「依政黨比例產生」擬強行通過,因係「違憲」遭民進黨強力阻擋,造成非理性抗爭,這是「政黨私利」作祟,未能以「理」服人的後果。

台灣的民主需要進一步深化,要積極建立一個可以讓朝野各政黨及社會各團體能進行「和解」、「對話」及「協商」的機制,使「理性」獲得充分的發揮,讓代表「公共利益」的多數力量能不斷地凝聚,帶領國家向前邁進!

Posted by totororo at 樂多Roodo! │20:32 │回應(1)引用(0)轉型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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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恥台灣竟在西藏殘暴大屠殺漢人時聲援藏獨,看314藏獨大屠殺漢人而台灣豬無恥聲援達賴暴力集團屠殺無辜民眾,難怪台灣只准台獨禽獸在二二八瘋狂大屠殺外省人,不准政府去保護百姓而平亂。藏獨達賴暴力集團瘋狂在街上看到漢人就把他活活打死有的是放火燒死漢人,就跟當年二二八台獨禽獸台灣邪黨民進黨無恥台獨黑心貪腐豬一看到外省人就殘暴屠殺一樣。
Posted by 藏獨大屠殺漢人是向二二八台獨禽獸殘暴大屠殺外省人學來的 at April 2,2008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