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6,2007
[自由時報] 郝龍斌補照 自家違建就地合法
自由時報 2007.05.16. 記者陳曉宜、林秀姿/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莊瑞雄昨天揭發,台北市長郝龍斌選前說謊掩護自家違建,選後當選又於今年二月二日補發自家違建執照就地合法,面積高達一百一十八點六坪,將近原建築的一倍,已被建管處開罰十三萬八千六百元。
台北市議員莊瑞雄昨天揭發,台北市長郝龍斌選前說謊掩護自家違建,選後當選又於今年二月二日補發自家違建執照就地合法,面積高達一百一十八點六坪,將近原建築的一倍,已被建管處開罰十三萬八千六百元。
對此郝龍斌表示,「我家沒有不法情事,一切依法依規定辦理,A(三一五號)、B(三一七號)、C(三一五之一號)三棟建築都是八十三年以前的既存違建」。
對於如何證明郝家增建部份是八十三年以前違建?建管處總工程司羅榮華表示,航照圖有拍到,但因軍事機密區不能公布,所以無法提供議員與記者看。
程序違建 建管處罰13萬餘元
北市建管處長何幼榕表示,郝家建蔽率和容積率都足夠,所以依建築法第八十六條是可以補申請執照的,郝家屬「程序違建」,也就是未依程序申請建照、使照,並非「實質違建」,只是郝家先建後補照的作法,依建築法必須開罰建築造價的千分之五十,換算起來就是十三萬八千六百元。
何幼榕表示,郝家建蔽率和容積率都足夠,所以依建築法第八十六條是可以補申請執照的,郝家屬「程序違建」,也就是未依程序申請建照、使照,並非「實質違建」,只是郝家先建後補照的作法,依建築法必須開罰建築造價的千分之五十,換算起來就是十三萬八千六百元。
建管處表示,現行法定建蔽率為四十五%,而郝市長家的建築物實際垂直投影面積為四一五平方米除以總基地面積一八○六平方米,建蔽率是二十三%。至於郝家的容積率是總樓地板面積八七三點九九平方米除以總基地面積一八○六平方米等於四十八%,小於住三法定容積二二五%。
但莊瑞雄質疑,郝龍斌家明明有違建,鄰居都知道,只有市府不知道,去年底市長選舉,他檢舉郝家有大違建,當時馬英九主政的市府發展局建管處竟發布新聞稿指出,郝家建築「福林路三一五號建築物係民國五十六建築完成,三一七號係五十七年建成,當時即二層樓,均為都市計畫公告前的舊有合法建築,另警衛室係六十八年申請建照(為一層樓建物)現況並無施工增建之情事」。根本在替郝龍斌說謊,事實證明,A棟增建了二四七平方米,B棟增建了二十七平方米,C棟增建了一百一十七點七平方米,且C棟還從一樓蓋成三樓,建管處竟睜眼說瞎話,在去年十二月說,是一層樓建築,且無施工增建情事。
郝強調一切依法辦理
莊瑞雄昨在市議會播放郝龍斌在選前面對媒體詢問時的談話,他說「這個房子當初蓋就兩層樓,蓋在我家土地上,有任何資訊歡迎送到市府檢舉,違法就依法拆除。」莊瑞雄說,郝龍斌明顯避重就輕,當上市長就趕緊把自家違建合法化,簡直就是欺騙選民、欺瞞市民。
昨天上午莊瑞雄現場會勘,發現郝家C棟建築補照的三樓,依法視為「屋突」不能超過十八平方米,但郝家有二十八平方米,莊瑞雄痛批,補照後還是違建,建管處根本在放水。對此建管處解釋,若以單棟建築計算,郝家C棟確已違法,但若三棟建築一起計算就可以,但一般來說是單棟計算,郝家可以再二次補照。
13萬換100坪 我也要
自由時報周曉竹(作者為台北市教師)
台北市長郝龍斌以十三萬元罰款換取一百多坪「先上車後補票」的「程序違建」使用執照,輿論大譁,建管處卻回說「郝市長非特例」。請教市長和建管處,我能否比照辦理?如果不行,為什麼市長可以?是否涉及圖利或瀆職?檢察官該不該查?不查,那所有既成違建應准予就地合法。
自從郝市長上任後,即經常三令五申要求市府官員應以同理心為市民謀取最大福祉,但是他自己不但無法「為民表率」、「為部屬榜樣」,反而民國九十三年以後新建房舍,尚未取得執照就大興土木,且還能在就任市長後,立即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就地「依法」取得使用執照。本案就算勉勉強強硬湊合說成已「合法化」,試問它是否既「合理」又「合情」?試問建管處承辦人員難道沒有涉及包庇、袒護長官?試問郝市長如何向全體台北市民交代?試問他又如何作為上萬名市府員工學習、模仿的榜樣?
對於如何證明郝家增建部份是八十三年以前違建?建管處總工程司羅榮華表示,航照圖有拍到,但因軍事機密區不能公布,所以無法提供議員與記者看。
程序違建 建管處罰13萬餘元
北市建管處長何幼榕表示,郝家建蔽率和容積率都足夠,所以依建築法第八十六條是可以補申請執照的,郝家屬「程序違建」,也就是未依程序申請建照、使照,並非「實質違建」,只是郝家先建後補照的作法,依建築法必須開罰建築造價的千分之五十,換算起來就是十三萬八千六百元。
何幼榕表示,郝家建蔽率和容積率都足夠,所以依建築法第八十六條是可以補申請執照的,郝家屬「程序違建」,也就是未依程序申請建照、使照,並非「實質違建」,只是郝家先建後補照的作法,依建築法必須開罰建築造價的千分之五十,換算起來就是十三萬八千六百元。
建管處表示,現行法定建蔽率為四十五%,而郝市長家的建築物實際垂直投影面積為四一五平方米除以總基地面積一八○六平方米,建蔽率是二十三%。至於郝家的容積率是總樓地板面積八七三點九九平方米除以總基地面積一八○六平方米等於四十八%,小於住三法定容積二二五%。
但莊瑞雄質疑,郝龍斌家明明有違建,鄰居都知道,只有市府不知道,去年底市長選舉,他檢舉郝家有大違建,當時馬英九主政的市府發展局建管處竟發布新聞稿指出,郝家建築「福林路三一五號建築物係民國五十六建築完成,三一七號係五十七年建成,當時即二層樓,均為都市計畫公告前的舊有合法建築,另警衛室係六十八年申請建照(為一層樓建物)現況並無施工增建之情事」。根本在替郝龍斌說謊,事實證明,A棟增建了二四七平方米,B棟增建了二十七平方米,C棟增建了一百一十七點七平方米,且C棟還從一樓蓋成三樓,建管處竟睜眼說瞎話,在去年十二月說,是一層樓建築,且無施工增建情事。
郝強調一切依法辦理
莊瑞雄昨在市議會播放郝龍斌在選前面對媒體詢問時的談話,他說「這個房子當初蓋就兩層樓,蓋在我家土地上,有任何資訊歡迎送到市府檢舉,違法就依法拆除。」莊瑞雄說,郝龍斌明顯避重就輕,當上市長就趕緊把自家違建合法化,簡直就是欺騙選民、欺瞞市民。
昨天上午莊瑞雄現場會勘,發現郝家C棟建築補照的三樓,依法視為「屋突」不能超過十八平方米,但郝家有二十八平方米,莊瑞雄痛批,補照後還是違建,建管處根本在放水。對此建管處解釋,若以單棟建築計算,郝家C棟確已違法,但若三棟建築一起計算就可以,但一般來說是單棟計算,郝家可以再二次補照。
13萬換100坪 我也要
自由時報周曉竹(作者為台北市教師)
台北市長郝龍斌以十三萬元罰款換取一百多坪「先上車後補票」的「程序違建」使用執照,輿論大譁,建管處卻回說「郝市長非特例」。請教市長和建管處,我能否比照辦理?如果不行,為什麼市長可以?是否涉及圖利或瀆職?檢察官該不該查?不查,那所有既成違建應准予就地合法。
自從郝市長上任後,即經常三令五申要求市府官員應以同理心為市民謀取最大福祉,但是他自己不但無法「為民表率」、「為部屬榜樣」,反而民國九十三年以後新建房舍,尚未取得執照就大興土木,且還能在就任市長後,立即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就地「依法」取得使用執照。本案就算勉勉強強硬湊合說成已「合法化」,試問它是否既「合理」又「合情」?試問建管處承辦人員難道沒有涉及包庇、袒護長官?試問郝市長如何向全體台北市民交代?試問他又如何作為上萬名市府員工學習、模仿的榜樣?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326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