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6,2007
[自由時報] 外籍配偶染愛滋 可望免驅逐
自由時報 2007.04.26.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
政府對AIDS的防治將做重要修法,衛生署同意放寬在台灣的外籍配偶若因被配偶傳染愛滋病,或因輸血導致感染,將可在台灣就醫,免於被驅逐出境,保障外籍配偶的權益。
政府對AIDS的防治將做重要修法,衛生署同意放寬在台灣的外籍配偶若因被配偶傳染愛滋病,或因輸血導致感染,將可在台灣就醫,免於被驅逐出境,保障外籍配偶的權益。
衛生署長侯勝茂昨天向民進黨團衛環政策小組簡報有關「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的修法,民進黨衛環委員會召委黃淑英建議,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但未在國內設籍的外交官子女或留學生子女,若因入境檢查發現感染愛滋病,其二親等在國內有設籍者,應准予入境就醫。衛生署表示,願保障這些人的權益,但要如何訴諸修法,將再研議。
據了解,基於過去曾發生愛滋病患遭社區居民抗議情形,愛滋病患的權益問題引發外界關注,未來若能修法放寬,將可嘉惠許多外籍配偶與外交官子女或留學生子女。
黃淑英說,在台灣的外籍配偶,若因被配偶傳染愛滋病,或者因輸血導致感染,本身也是受害者,應有留在台灣就醫的權利,但現行法律明定外籍配偶一發現感染HIV就要被驅逐出境,並不合理,衛生署昨已表明將修法放寬。
至於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但未在國內設籍的外交官子女或留學生子女權益問題,黃淑英說,外交官或留學生的子女隨父母出國,返國時若超過十二歲,入境時就要檢查是否感染愛滋病,如被驗出感染,則不得入境,她的修法版本則主張其二親等在國內有設籍者,應准予入境就醫。
據了解,基於過去曾發生愛滋病患遭社區居民抗議情形,愛滋病患的權益問題引發外界關注,未來若能修法放寬,將可嘉惠許多外籍配偶與外交官子女或留學生子女。
黃淑英說,在台灣的外籍配偶,若因被配偶傳染愛滋病,或者因輸血導致感染,本身也是受害者,應有留在台灣就醫的權利,但現行法律明定外籍配偶一發現感染HIV就要被驅逐出境,並不合理,衛生署昨已表明將修法放寬。
至於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但未在國內設籍的外交官子女或留學生子女權益問題,黃淑英說,外交官或留學生的子女隨父母出國,返國時若超過十二歲,入境時就要檢查是否感染愛滋病,如被驗出感染,則不得入境,她的修法版本則主張其二親等在國內有設籍者,應准予入境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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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komi
at April 27,2007 22:49
謝謝。
Posted by momororo
at April 28,2007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