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7,2007

[自由時報] 豈可讓中國藉台商不在籍投票操控台灣政局?

自由時報 社論 2007.04.17.

台灣是否該實施不在籍投票,技術問題如何解決?藍綠立委的主張南轅北轍,吵成一團。綠營認為若不在籍投票包括中國台商、台生在內,恐遭中國介入影響台灣選舉,藍營為了勝選考慮則力主應將中國台商、台生納入不在籍投票適用對象,雙方毫無共識,「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遂遭到擱置,無法完成審查。

現行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第一百三十條更進一步賦予年滿二十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有依法選舉之權。然而,部分選民因為特殊因素,在選舉日「不方便」或「不可能」到指定之投票所親自投票,部分國家於是制訂「不在籍投票」之相關法令,俾令全體選民投票權的行使得以確保。目前,約有二十多個國家實施不在籍投票制度,其中有美英法德日等民主先進國家,亦有韓國、馬來西亞等新興國家。顯見不在籍投票的實施,既符合憲法對人權之保障,也是世界潮流所趨。

然而,我國應否實施不在籍投票,竟然引起朝野的強烈對立,其癥結在於我國所處之特殊政治環境,不能不使此種制度之實施,必須再經周延的考量。特別是當前居住在中國的台商、台生估計達一百五十萬至二百萬人之間,此一現象所導致之嚴重後果,在不在籍投票的立法過程中不能視而不見。一則中國對台灣具有併吞之野心,平時即使盡各種伎倆意圖影響台灣政局,以商逼政更是其統戰的主要手段,若有不在籍投票的實施,則無論是採取通訊投票,或是至特設之場合投票,皆難逃中國天羅地網式的監控。而中國既能有效監控投票的過程,則台商為了向中國交心表態,只能投給主張統一的政黨與政治人物,豈敢拂逆中國的要求,支持本土政權?

再者,一百萬多票已足以影響台灣任何一項選舉的結果,左右台灣政局的發展。以二○○四年的總統大選為例。該年選民數為一千六百四十五萬五千多人。一百五十萬人之台商、台生約佔選民的十分之一,而該次大選藍綠選票的差距,亦僅為二萬多票。換言之,一旦實施不在籍投票,則台灣總統選舉的最後結果,必將由來自中國的台商作最後的決定。不在籍投票成為選舉勝負關鍵,曾發生在二千年美國總統大選小布希與高爾的對決之中,但因美國有君子之爭的政治文化,高爾陣營承認敗選,而未生事端。然則,此類事件若發生在台灣,若是藍營敗選,以其一貫對選務工作不信任的心態,必然不肯承認失敗,甚至藉機滋事,造成動亂。反之,若敗選一方為綠營,則縱使綠營願意認輸,但中國藉台商不在籍投票操控選舉的疑慮未除,選舉之公平性無法確保,則選舉結果如何讓全體國人心服口服?

易言之,不在籍投票的實施,固然為完備民主政治的一種進步舉措,然則追尋理想之餘,須考量現實的因素,尤其與國家生存攸關的變數,更是不容輕忽。因此,吾人在此願提出折衷方案,亦即不在籍投票若實施,應採階段性措施,首先適用之對象,應為在台灣國境之內,因工作、求學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返回戶籍地投票之選民。主要為軍人、警察、擔任選務工作者、在監服刑之受刑人或交付羈押者、及在戶籍地以外工作或求學者等五種。至於國外之不在籍投票,目前應不在考量之列,即便未來若有實施之日,亦應將敵國排除在外,如此則此種選務改革方能兼顧理想與現實,不致為中國所趁,陷台灣於險地。

Posted by momororo at 樂多Roodo! │20:11 │回應(2)引用(0)黑心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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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這就是所謂臺灣的民主!
獨立是你們選賢.爲什麽剝奪想統一民衆的權力呢?
騙人的台獨民主!
Posted by ... at April 18,2007 16:22
想要統一,歡迎。但我們希望這些人回去自己的祖國,不要拖我們下水。
Posted by momororo at May 1,2007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