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5,2006

[中國時報] 樂生院「暫定古蹟」失效 立委促速審

中國時報 文化藝術 2006.06.25. 丁榮生/台北報導
  
全台第一個「暫定古蹟」新莊樂生院,在暫定時程12日到期後,未來何去何從?文建會昨日表示,仍「要求台北縣政府儘速召開古蹟指定審議委員會,完成法定程序」。而立委管碧玲則提出古蹟不可空窗,文建會應儘速審查,怠惰將使樂生院「安樂死」。

樂生院是在文建會依新版文資法指定為暫定古蹟,半年法定期限於 6月12日到期,受文資法保護自動失效。文建會開會,北縣代表指,已多次為樂生開會,也認定其具重要文資價值,有學者表示,北縣雖有部分作為但尚未完備,應儘速召開古蹟指定審議委員會,完成程序。
 
但管碧玲指出,樂生院是第一個由文建會依文資法101條執行「代行處理權」,也首度引用17條指定為「暫定古蹟」先例,更是動見觀瞻的新例。她指這是因92年民間團體陸續向北縣府提古蹟陳情後,從未辦理審查,在各界催促下,文建會才將樂生指定暫定古蹟,因當時既確認北縣府不作為是事實,並啟動代行權,就表示審查程序移至文建會,所以該會須在法定半年間完成審查,若有困難也要決議是否延長暫定古蹟時程。她說:「文建會以不戰、不合、不打也不降來拖延,令人詫異。」
  
她也批評北縣文化局,過去既不審查,如今卻要求引用舊版文資法排除文建會代行權,是文化機關帶頭踐踏法令。管碧玲並怒責:「現如捷運局動手拆樂生院任一房舍,文建會能怎麼辦?」
  
文建會則表示,樂生因涉及捷運工程施作專業技術,為能在保存與工程尋求最佳方案,近期將邀北市捷運局、北縣府及工程專家學者,就「現有保存」進行探討,立場是尋求樂生保存最大的可能性。
  
針對管碧玲的中央權限說,文建會回應,依文資法及地方制度法,文資保存由地方政府啟動,除非地方毫無作為,中央始得代行,所以簡單講,文建會將積極協同北縣府等單位,以保存為重方向,達成樂生院存留的使命。

Posted by momororo at 樂多Roodo! │21:37 │回應(0)引用(0)捍衛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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