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5日 18:27

幸福牛肉麵

DSCF8368

Leon:親愛的,我這次的牛肉做得很成功喔!剛才吃了一大碗呢.只可惜你不在台北.

Alex:真的!?

Leon:這回我多放了一顆比拳頭還大的牛蕃茄,還有放了一盒組合菇...唉,等會再把照片給你看好了.

Alex:好啊.

Leon:以前不知道一煮下去牛肉和蘿蔔都會變那麼小,所以這次我就都切得很大塊,每個都差不多近4公分x4公分x4公分

Alex:我覺得上次的大小還ok啊?!

Leon:No~no~no....Honey. (豎起食指左右搖擺狀) You have no idea大塊的有多好吃,口感有多妙,蘿蔔若切得大塊,咬下去才看到蘿蔔纖維,而且還嚐得到蘿蔔自己的甜味,而不是而不是和牛肉相同的味道.

Alex :聽起來好像是有史以來最好吃的一次

Leon:沒錯啊,那杏鮑菇咬起來脆脆的,其他菇的傘摺把湯汁都吸進去(當然,我還是有有把上面牛油和泡泡都先撈掉,讓湯汁看起來比較清淡透明)

Alex :我看光吃這鍋不用配飯就很夠了

Leon:我滷了滿滿一整個悶燒鍋.而Costco買的三個99元的萵苣,既又可以當早餐三明治的生菜,又可以用在麵起鍋前放下去.起鍋後才灑下葱花,熱氣一上來,那整個味道都提出來了,感覺好幸福,吃下一大碗,感覺上好像連感冒都好了一大半.(照片上的肉色比較淺是因為熱煙冒起,影響了拍攝結果,也看不太清楚那化掉的筋肉)

   今天我終於領悟到,不該把回家吃媽媽煮的飯當成理所當然,原來那裡面其實不知投注了多少的巧思和愛心在裡面.那是老一輩的人表達愛的方式.

Alex :別再說了,我今天只能一直吃春捲 -_-

Leon:真好,我都沒春捲可吃

Alex :你去買就好了啊

Leon:那...我還是吃我的幸福牛肉麵好了.

Alex :...
    好啦,我又要吃春捲去了

Leon:去吧

Alex :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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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作法

牛鍵一盒$507,切成大塊
牛蕃茄一大顆$11, 切成大塊
蘿蔔一大顆$15,切成大塊
組合菇一盒$67,隨喜好切或不切都可以
薑片若干$10
去皮大蒜若干$10
紅辣椒若干$10

通通放進悶燒銅,加上一大湯匙醋和一大湯匙米酒去腥,三大湯匙醬油和三小匙鹽入味,撒上若干嫩精粉,喜歡的各種調味粉若干(我有撒五香粉,七味粉,黑胡椒粉.)放入冰箱,醃浸一小時.

再加上一罐可口可樂$12去增加甜味(而其中的蘇打也可軟化肉質,而顏色也會更好看)和加一兩杯水讓所有食材都有浸到湯汁,中火煮到沸騰,撈掉上面所有由血水和可樂所產生的泡沬,試一下味道,調一下合適自己的鹹淡, 然後放進悶燒鍋裡悶一兩個小時.

取出後,再加熱到沸騰,撈掉浮在上面的牛油(如果冰起來隔天牛油會結成一片像白巧克力薄片,那時再撈會更徹底),再放進悶燒鍋裡悶一兩個小時,大概就到了軟硬適中,所有筋都化掉的程度了.

這時另鍋煮一把山東寬麵,起鍋前燙把青菜$10,加入牛肉塊,蘿蔔和菇塊,淋上幾大匙的牛肉湯汁,可加一點熱開水把鹹淡調整一下,再灑上葱花.就大功告成了.

  • momix_tw 發表於樂多回應(6)引用(0)豬玀男手記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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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看起來好優喔!
    口水都流滿地了!
    可惜我不能吃牛肉,改天要不要考慮來個幸福松阪豬或是幸福春雞呢?............呵呵
    | 檢舉 | Posted by Antonio at 2008年04月6日 08:50

    嗯,看起來真幸福
    滋味應該不錯吃
    | 檢舉 | Posted by 披頭王 at 2008年04月6日 22:35

    好大一個紅蘿蔔...

    我也不吃牛肉~曾經不小心喝到牛肉湯...

    我頭痛了一天...不支倒是不是心理作祟~!!
    | 檢舉 | Posted by 傑瑞 at 2008年04月6日 23:51

    剛剛喀完XX讚牛肉泡麵才看到這裡。
    好里家在!如果先看到這一篇,肯定吃不下泡麵。

    下次這類文章前要付加警告標語拉~
    | 檢舉 | Posted by Tony at 2008年04月7日 20:33

    Antonio:

      之前alex己經做過幸福照燒豬排了. 現在只剩雞還沒有學會做啥菜.

    披頭王:

    新朋友喔? 歡迎歡迎. 常來哈拉囉.

    傑瑞:

    我相信你, 我同學也有人是這樣, 但是如果是信回教的話, 那反而是不能吃豬, 連"豬"這個字都不能說呢.

    Tony:

    照片就貼在篇首啦, 還要加什麼警語, 譬如: "你看不到, 你不到, 看到的是你的想像..." 之類的嗎? :p
    | 檢舉 | Posted by Leon at 2008年04月8日 00:38
    太閃了啦 下次不來這麼閃的blog 氣死人了
    請參考 應該有人會喜歡這個地點吧
    http://blog.yam.com/alanh/article/9704093
    | 檢舉 | Posted by AJ at 2008年04月9日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