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9月22日
內安法令是緊箍咒
先前被內安法令扣留的星洲日報記者陳雲清、國會議員郭素沁,已陸續獲釋,但同一天被逮捕的部落客拉惹柏特拉仍被警方扣留,目前甘文丁扣留營仍有將近七十人,包括去年十二月興權會五位領袖。
內安法令是馬來西亞政府對人民的恐嚇,逮捕不需理由,也無須審判,一旦當局認定「危害國家安全」,即可逮捕。中了內安法令,再高明的律師都救不了,既然不經法院審理,律師能做什麼?
理論上,六十天之內的扣留只需警方認定,六十天後若要延長,則由內政部長簽字,最多延長兩年,當然,兩年期滿可以再延長,若不幸一路延長下去......。總之,內安法令是政府的緊箍咒,說逮就逮,說放就放,逮捕和釋放同樣不需理由。據說1962年被內安法令扣留四年半的勞工黨東甲支部秘書許金龍,罪名為:「前往新加坡觀賞中國影片《劉三姐》。」
內安法令於1960年公佈施行,起初用來對付馬來亞共產黨,不過,馬來亞共產黨停止活動數十年,年輕人幾乎不曉得馬共曾為馬來亞獨立犧牲奉獻,共產黨在馬來西亞早已成為歷史名詞。於是,內安法令淪為當權者對付異議分子的工具,看誰不順眼,馬上把他抓起來。二十一年前的「茅草行動」扣留一百多人,關閉三家報社......,不管合不合理,一舉鎮壓社會出現的騷動,也讓馬哈迪樹立鐵碗形象。多年來巫統訴求的安定牌,招式與台灣的國民黨相去不遠,看來世界上獨裁政權會玩的把戲都差不多。
郭素沁被扣留七天,除了抱怨無辜被扣留、伙食太差......,也聲明警方並未惡意對待她。郭素沁並非唯一的幸運者,「茅草行動」多位被扣留者對甘文丁的回憶也接近,除了多一些恐嚇、多一些挑撥離間,沒人提到被打、被折磨的細節,對付異議分子只是關起來,以隔絕作為懲罰。相較之下,國民黨整人手法的細膩精密,更嚇人。台灣經驗讓當下的我覺得巫統可惡的程度也還好,不過,這是錯覺。社會應該比文明進步,而不是比悲慘殘酷。
內安法令是馬來西亞政府對人民的恐嚇,逮捕不需理由,也無須審判,一旦當局認定「危害國家安全」,即可逮捕。中了內安法令,再高明的律師都救不了,既然不經法院審理,律師能做什麼?
理論上,六十天之內的扣留只需警方認定,六十天後若要延長,則由內政部長簽字,最多延長兩年,當然,兩年期滿可以再延長,若不幸一路延長下去......。總之,內安法令是政府的緊箍咒,說逮就逮,說放就放,逮捕和釋放同樣不需理由。據說1962年被內安法令扣留四年半的勞工黨東甲支部秘書許金龍,罪名為:「前往新加坡觀賞中國影片《劉三姐》。」
內安法令於1960年公佈施行,起初用來對付馬來亞共產黨,不過,馬來亞共產黨停止活動數十年,年輕人幾乎不曉得馬共曾為馬來亞獨立犧牲奉獻,共產黨在馬來西亞早已成為歷史名詞。於是,內安法令淪為當權者對付異議分子的工具,看誰不順眼,馬上把他抓起來。二十一年前的「茅草行動」扣留一百多人,關閉三家報社......,不管合不合理,一舉鎮壓社會出現的騷動,也讓馬哈迪樹立鐵碗形象。多年來巫統訴求的安定牌,招式與台灣的國民黨相去不遠,看來世界上獨裁政權會玩的把戲都差不多。
郭素沁被扣留七天,除了抱怨無辜被扣留、伙食太差......,也聲明警方並未惡意對待她。郭素沁並非唯一的幸運者,「茅草行動」多位被扣留者對甘文丁的回憶也接近,除了多一些恐嚇、多一些挑撥離間,沒人提到被打、被折磨的細節,對付異議分子只是關起來,以隔絕作為懲罰。相較之下,國民黨整人手法的細膩精密,更嚇人。台灣經驗讓當下的我覺得巫統可惡的程度也還好,不過,這是錯覺。社會應該比文明進步,而不是比悲慘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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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部落客拉惹柏特拉被警方扣留,去甘文丁扣留營了。由內政部長簽字,扣留延長兩年!
Posted by M.S.H. Chan
at 2008年09月23日 16:24

曙光已經出現,光明還會遠嗎?
馬來西亞的明天還是有希望的....
大家一起努力共創新馬來西亞吧!
Posted by Penang Kids
at 2008年09月23日 17:39
下午,得知拉惹柏特拉被送到甘文丁扣留營,非常驚訝,原以為關幾天就會被放出來,看來巫統仍不放棄垂死掙扎。不過話說回來,以拉惹柏特拉惹出的風波,巫統不可能放過他,但不該用內安法令。
對了,拉惹柏特拉出身雪州皇室,為現任雪州蘇丹的堂兄弟,應該也享有皇室津貼,政府會取消嗎?
Posted by 怡蘋
at 2008年09月23日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