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4月20日
回教銀行
自從得知回教律法禁止利息,我開始對回教銀行感興趣。不收利息的銀行如何運作?很難想像沒有利息的世界是什麼樣子。若回教銀行的營運方式可以複製,不妨擴大適用,說不定能改變世界。
日前吉蘭丹大臣聶阿茲宣揚他的政績,其中之一便是以回教律法貸款給人民,協助人民脫貧。我對細節十分好奇,從整套貸款辦法到具體實施成效,即使吉蘭丹州政府網站有資料,可惜我不懂馬來文、英文,無法閱讀,不知那裡找得到中文相關資料?假使效果確實不錯,應推行至全國,甚至向全世界大力宣傳、推廣大馬脫貧經驗,這才是值得驕傲的亞洲價值。
回教銀行既然不能收取利息,自然也不發放利息,總該有吸引存戶的誘因。曾向友人請教回教銀行如何運作,他舉例像房租便是回教銀行容許的收入,我稍有概念卻依然似懂非懂,回教銀行似乎更接近集體參與經濟生產、分享利潤的機制,與我們平常認知的銀行大不相同。我從網路只找到概略的介紹,仍缺乏實際運作的說明。以下是我回教銀行的粗淺認識。
回教銀行只提供遵循回教律法的金融服務與產品,必須設立由回教學者組成的回教律法顧問委員會,以確保其每筆交易皆不違反教義。不過由於回教教派眾多,學者看法未必一致,所以回教銀行承做的業務未必相同,簡單地說回銀禁止利息、投機、欺騙、賭博,以及回教律法不允許的交易(如賭場、豬肉、酒等等)。依據可蘭經,回教徒都是兄弟姊妹,有困難應互相幫忙,而不是趁火打劫不勞而獲,以此反制過去的高利貸,包含不當的超額報酬。聽起來真好,比起壞在骨子裡的資本主義更有人性。由於受到回教律法約束,回教銀行大多無法承做保險、期貨、選擇權以及金融衍生商品,回銀看似避開了虛幻的金錢遊戲,但實際是否如此不得而知。
目前回銀約占全球金融業的10%,為金融業的新興勢力,未來是否持續壯大有待觀察,馬來西亞與巴林、新加坡正在競爭回銀龍頭。不過,目前馬來西亞金融業的主力仍是一般銀行。
我後來想想想,由於缺乏宗教約束,無論回銀如何成功,非回教徒恐怕很難複製回銀經驗。必須說服存戶放棄利息,改成損益分享(可能虧損),必須放棄高風險高報酬的投資標的,不能投資賭場等等,回銀終究是回教世界的產物。
補充:謝謝朋友分享他對回教銀行的認識,我漏了禁止風險一項。儘管禁止風險,不過,馬來西亞80%股票可成為回教銀行的投資標的,另外的20%可能是雲頂之類不合回教律法的事業。股票若長期持有不殺進差出賺差價,的確是分享損益。當然,未必所有的回銀都開放投資股市。
日前吉蘭丹大臣聶阿茲宣揚他的政績,其中之一便是以回教律法貸款給人民,協助人民脫貧。我對細節十分好奇,從整套貸款辦法到具體實施成效,即使吉蘭丹州政府網站有資料,可惜我不懂馬來文、英文,無法閱讀,不知那裡找得到中文相關資料?假使效果確實不錯,應推行至全國,甚至向全世界大力宣傳、推廣大馬脫貧經驗,這才是值得驕傲的亞洲價值。
回教銀行既然不能收取利息,自然也不發放利息,總該有吸引存戶的誘因。曾向友人請教回教銀行如何運作,他舉例像房租便是回教銀行容許的收入,我稍有概念卻依然似懂非懂,回教銀行似乎更接近集體參與經濟生產、分享利潤的機制,與我們平常認知的銀行大不相同。我從網路只找到概略的介紹,仍缺乏實際運作的說明。以下是我回教銀行的粗淺認識。
回教銀行只提供遵循回教律法的金融服務與產品,必須設立由回教學者組成的回教律法顧問委員會,以確保其每筆交易皆不違反教義。不過由於回教教派眾多,學者看法未必一致,所以回教銀行承做的業務未必相同,簡單地說回銀禁止利息、投機、欺騙、賭博,以及回教律法不允許的交易(如賭場、豬肉、酒等等)。依據可蘭經,回教徒都是兄弟姊妹,有困難應互相幫忙,而不是趁火打劫不勞而獲,以此反制過去的高利貸,包含不當的超額報酬。聽起來真好,比起壞在骨子裡的資本主義更有人性。由於受到回教律法約束,回教銀行大多無法承做保險、期貨、選擇權以及金融衍生商品,回銀看似避開了虛幻的金錢遊戲,但實際是否如此不得而知。
目前回銀約占全球金融業的10%,為金融業的新興勢力,未來是否持續壯大有待觀察,馬來西亞與巴林、新加坡正在競爭回銀龍頭。不過,目前馬來西亞金融業的主力仍是一般銀行。
我後來想想想,由於缺乏宗教約束,無論回銀如何成功,非回教徒恐怕很難複製回銀經驗。必須說服存戶放棄利息,改成損益分享(可能虧損),必須放棄高風險高報酬的投資標的,不能投資賭場等等,回銀終究是回教世界的產物。
補充:謝謝朋友分享他對回教銀行的認識,我漏了禁止風險一項。儘管禁止風險,不過,馬來西亞80%股票可成為回教銀行的投資標的,另外的20%可能是雲頂之類不合回教律法的事業。股票若長期持有不殺進差出賺差價,的確是分享損益。當然,未必所有的回銀都開放投資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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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您好,我近日正在研究伊斯蘭金融以及馬來西亞的回教保險市場,無意間搜尋到你這篇文章,手癢想來分享一下就我目前所知的伊斯蘭金融制度:
據我所知,與其說回教禁止利息,不如說回教禁止事前承諾的報酬,銀行之所以付存付利息是因為銀行將存戶的錢集結起來用作投資,使存戶的資金犧牲了流動性及機會成本,故銀行須將部分的投資報酬返還存戶以作為利用資金的代價,但問題是,若是銀行的投資不利,產生了虧損,卻仍然須支付存戶利息,存戶在不合理的情況下獲利,這就產生了回教律法禁止的另一個因素:賭博。
回教銀行為了避免這些問題的發生,所以採用利潤分享的模式(mudaraba)與存戶約定分享投資的利潤,藉由事後的損益共享來代替事前承諾的報酬利潤,如此發揮兄弟互助的精神。
以上是我大致的瞭解,也希望其他朋友若有意見能不吝指教,謝謝!
Posted by Phlato
at 2009年04月14日 11:41
謝謝你的補充,得空不妨多多交流。
Posted by 怡蘋
at 2009年04月14日 23:29
Posted by President
at 2009年08月18日 16:21
我昨天也看了,滿好笑,果然非常馬來西亞。
Posted by 怡蘋
at 2009年08月18日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