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5日

有了身分

10月1日,我拿到居留證,有了這本褐色小冊子,我在馬來西亞不再是旅客,升格為短期居民。

非常興奮地翻開居留證,咦,時間好像錯了。我的旅遊簽證10月14日到期,甲州政府核准依親居留三個月,到期日應該是2008年1月14日,並非2007年12月14日。外子連忙詢問剛剛的承辦官員,她看一眼,又拿走居留證。居留證再度回到我手中,到期日果然為2008年1月14日。有點被打敗,這個錯誤未免太離譜,我們之前和之後都沒什麼人洽公,絕非忙中有錯。還好她沒囉唆,立即更正,總算讓我順利拿到正確的居留證。與馬來西亞官方打交道,小心之外,請相信自己,對方可能真的弄錯了。

居留證到期之前,我和外子必須再去馬六甲移民廳續辦,下次可能仍是三個月。三個月的居留不能工作,續辦又必須與外子同去,他得向公司請假。最麻煩的是我無法出境,一旦出境,居留證就被取消。外子原希望春節回台灣一趟,這下大概沒辦法實現,只能期待官員大發慈悲。下次給我六個月。

我是外籍新娘,不過,在馬來西亞我被界定為華人,所有的刻板印象都源於我的華人身分。台灣的外籍配偶結婚三年就有身分證(大陸新娘八年),很羨慕。我就算結婚三十年,恐怕連紅色大馬卡(長期居留)都拿不到,更別提藍色大馬卡(身分證)。馬來西亞並無移民法,不接受外來移民。很多台灣新娘在馬來西亞待了下半輩子,手上仍是台灣護照。

我的孩子必須在馬來西亞出生,否則想讓孩子拿馬來西亞國籍非常困難,縱然他的父親是馬來西亞公民。萬一我回台灣生產,由於馬來西亞在台灣沒有大使館,相關證明必須到香港辦理,父親連同孩子都得到場。要是一不小心漏辦某些文件,還得再到香港完成。所以,若有福氣生孩子,我會乖乖待在馬來西亞。

外子再三告誡:我若獨自出門,一定要攜帶居留證。馬來西亞警察隨時會抽查,沒帶大馬卡罰金馬幣六百元(差不多新台幣六千元)。罰錢事小,日前有則社會新聞,某華人沒帶大馬卡,糊裡糊塗被抓去關了半年多,他的家人透過各種管道才在監獄找到他。這位華人歐吉桑大概馬來文不好,與馬來警察溝通不良,警察懶的花力氣處理,監獄一送了事。這也是馬來西亞的一部分。

有了身分,我在馬來西亞的生活正式開始。


Posted by misspym at 樂多Roodo! │13:59 │回應(16)引用(0)哇!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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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怡蘋:
我知道現代人似乎都有自己的部落格,但我處的交友圈(就是國中小老師!),沒有人會花心思去做部落格,坦白說,與其花那麼多時間打字,不如看場日劇或韓劇,輕鬆又愉快。
看了你寫的點滴,我只能佩服,你和先生的愛一定強大到足以應付所有的麻煩。我會反省為何我老公沒洗碗,我就想跟他離婚的心態。
附帶一提,我辦的同學會沒辦成,唯一收穫,倒是跟妳有了聯繫,緣份真奇妙。
美玲
Posted by 韓美玲 at 2007年10月11日 21:50

外子曾抱怨,無論是桃園或馬六甲,他都要洗碗,一笑。

愛到底是什麼,大概得用我們的下半生來回答了。人生際遇原也難說。
Posted by 怡蘋 at 2007年11月13日 00:37

嗨!我跟你一樣也是嫁過來檳城的外籍新娘。跟你分享一下我這三年來辦居留證的info,有點麻煩但是也習慣了。第一次給的是3個月(不能出境),再來是6個月(可以出境,但要給付RM20申請 Multiple Entry Visa. 過后就是一年的,然后每年跑一次加簽(RM 90+ RM 20= 110).我上個禮拜才又跑去延期。那張“紅登記”據說居住滿5年就可以申請,但是就像你說的,很多人嫁過來大半輩子也還沒拿到。關于在馬國生孩子,我個人的經驗是“還是留下來吧。。。”,那時我也想回臺灣生,可是看到身邊的朋友遇到孩子國籍的刁難,這里的政府真的很機車,還是不要冒險。我每天出門一定帶這本小冊子,是移民局的人告訴我的,不然到時遇到警察臨檢又是麻煩一大堆。我的MSN是:roxanakuo@hotmail.com 如果還有什么問題,我們可以在那聊哦!
Posted by Sarah的媽 at 2007年12月18日 17:38

很高興看到你的留言,未來不妨多多交流。

JPN承辦官員說我還得再拿一次三個月,下次續辦就知道了,或許法令改了吧。

台灣行政機關過去也非常僚氣,服務態度後來才好轉,我覺得馬來西亞正在蛻變的路上,明天應該會更好,不然我們就辛苦了,一笑。
Posted by 怡蘋 at 2007年12月19日 03:09

我是剛從台灣嫁過來Batu Pahat的,前幾天過來時用的是在台灣辦的兩個月旅行多次簽證,但在新山的海關硬生生的把居留日期腰斬;昨天去拿之前辦的三個月簽證,從官員口中聽到要三個月不能出境,還要付上貴貴的底壓金1500RM,真的是要吐血。
先生在新加坡工作,我要一個人呆在馬來西亞面對一堆婆婆媽媽,真是無語問蒼天。
我的msn是yuhsuan325@hotmail.com
Posted by Mercy at 2008年05月6日 21:49

嫁到台灣的外籍新娘,同樣要付一萬元新台幣保證金,這一點各國都差不多。

三個月的居留本來就不能出境,既然要在馬來西亞生活,就得遵守馬來西亞規矩,抱怨無效喔。沒關係啦,拿到六個月就能出境了。
Posted by 怡蘋 at 2008年05月6日 22:23

三個月的居留不能出境嗎?我只有三個月的,最近要回台灣,我看得再跑一趟移民局了.
Posted by winni at 2008年05月7日 18:01

我非常確定,三個月的居留無法出境。當然,所謂無法出境指的是無法再入境,你若回台灣,只好再申請馬簽或落地簽入境馬來西亞,居留大概得重新辦理。不過,以上是小老百姓的遭遇,若有財大勢大之人關說,不在此限。

總之,三個月可以回台灣,只是再入境馬來西亞會很麻煩。
Posted by 怡蘋 at 2008年05月7日 19:14

你對了,我三個月居留不能出境,而且也不能提早辦理六個月居留,我這次終於知道為什麼我的六個月居留遲遲不能下來,因為我的結婚辦理是十年前,當初的護照我已經更換過,所以,結婚證書上的護照號碼和護照號碼不符合,就這樣官員一拖再拖,卻也沒說明原因,希望我舊護照寄過來後不會在被刁難了.
Posted by winni at 2008年05月13日 17:44

我曾聽說以前嫁到大馬的台灣新娘因無法出境,甚至連娘家父親去世都無法回台灣奔喪,台灣新娘終身遺憾,丈夫一輩子歉疚。只能說,我們現在很幸運了。
Posted by 怡蘋 at 2008年05月14日 11:41

法令應該是有改,今天住我附近的媳婦回來了,他告訴我他也是三個月簽証, 他出國前有再跑一趟,移民局在他的簽證上再加註一份但書,收取些許手續費,他現在也順利回來,沒有被刁難,附註我這兒是雪蘭娥州.其它州我就不清楚了.
Posted by winni at 2008年05月14日 19:08

我剛拿到居留時,請先生問官員是否可以出境,他一口咬定不行,表示拿到六個月才能出境。看來雪州的jpn比較有人性,唉。
Posted by 怡蘋 at 2008年05月15日 22:37

我去辦了確定是有,手續費RM20,其實也只是多一張貼紙,貼在我們的護照上頭,居留則是貼在居留證上面(咖啡色那本),鄰居台灣媳婦也拿到了六個月居留,不受出境的影響.若真得必須出境,問問看應該是可以的.
Posted by winni at 2008年05月16日 23:37

我拿到六個月啦,應該以出境。只是先生身體不太好,暫時沒打算回台灣。過一陣子是該回去一趟,來馬快一年了。
Posted by 怡蘋 at 2008年05月23日 15:28

有一個疑問
嫁到馬國的台灣人是一輩子無法取得馬國護照?
只有居留證?
Posted by 小孟 at 2008年06月3日 23:08

依照法令,居留十年或十二年,通過馬來文考試,並放棄原有國籍,可以獲得大馬國籍。不過,很多外籍新娘連長期居留都拿不到,更別說是國籍了。常常只拿到一年的居留權,最多五年,到期再去JPN辦理延長。

大馬內政部長說得很清楚,關於外籍新娘申請國籍,國家有權決定核准於否。也就是說,申請歸申請,是否核准是國家的事。我不知道未來政府的態度是否改變,不過,華人外籍新娘(中港台)別以為一定能拿到大馬國籍,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可以申訴,可惜作用不大。

當然,有錢有勢者例外。
Posted by 怡蘋 at 2008年06月4日 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