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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31日

命運的八分休止符

生命起舞的幻象太多
讓我們拒絕將自己裝進
日復一日保持、窒悶、然而沒有鮮味的
空殼的一切
讓我們只懂得每一刻都是新的開始
就像流雲義無反顧飄然遠去
同樣的純真在我們中間
不曾停歇,流動著
宛如玻璃杯子,乾淨得隨處透光
讓悲傷的雨露自然滴下
而灼熱的陽光正好涼一點
照射一點進來


註:林先生的詩,請多多指教。

Posted by misspym at 11:35回應(2)引用(0)林先生的詩

2009年07月30日

鞭刑

去年一位新加坡穆斯林業餘女模特兒,在彭亨州喝一杯啤酒被宗教局逮補,日前被回教法庭判以罰款五千令吉和六次鞭笞。她已繳交五千令吉罰金,並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希望儘快執行鞭笞,以便回復正常生活。這位女模特兒若在吉隆坡喝酒不難開脫(隨便說兩句華語,假裝華人即可),膽敢在華人很少的東海岸喝酒,頗有公然挑戰宗教局之嫌,根本是自己找死。年初情人節大掃蕩,也是彭亨宗教局的傑作。

女模特兒原是大馬人,嫁給新加坡人,在新加坡生活十五年。她父親表示,自己是虔誠的穆斯林,此事為女兒上了非常有用的一課,未來要送她去麥加朝聖悔過,似乎暗指女兒喝酒是被新加坡帶壞了。她丈夫認為這項判決不公平,根據回教教義,作為一個穆斯林和丈夫,他有權教育及處罰妻子,回教法庭不應越俎代庖。

這是回教法庭第二宗女性被判鞭笞的案例,第一宗仍在上訴(女服務員和男性在酒店被逮捕,也是關丹回教法庭)。此事震驚馬來社群,朝野穆斯林女性紛紛表示回教法庭對女性鞭笞太過嚴苛,好難得的大團結。NGO表明反對「違反人權且殘忍」的鞭刑,無論回教法庭或民事法庭。華裔照例無人公開發言,這是明智的,以免弄巧成拙。

女模特兒若接受鞭刑,將是大馬回教法庭的首例。在民事法庭,女性不會被鞭,且回教法庭通常也不會鞭笞女性,過去男人亦未在回教法民事庭被鞭刑(不過,喝酒由回教刑事庭審理)。森美蘭一穆斯林男子在公共場合喝酒,僅被判三十天監禁。女模特兒已認罪悔過,又是初犯,卻被判處雙重懲罰(罰款加鞭刑),有些回教法律學者認為這項判決確實嚴酷。不過,部份回教律師警告,類似的批評如同挑戰及侮辱關丹回教法庭,並強調鞭笞是回教所賦予的懲罰。到底誰會贏得最後勝利,且待下回分解。

某監獄官員表示,回教法刑事法的鞭刑和刑事法不同,鞭笞女性的藤條長度不能超過1.22公尺,厚度不能超過1.25公分,執行只能使用「適度的力度」,這是輕微的處罰,就像教訓頑皮的小孩。回教鞭刑主要是讓受刑者感到羞辱,而不是肢體傷害,絕不能皮開肉綻。回教鞭刑只能以手腕緩緩施鞭,手揮動的高度不可超過腋下。除了臉部、頭部、腹部、胸口或皮膚外,可鞭打身上任何地方(似乎只剩背部、屁股和手腳)。藤條大約只有拇指大小,不似刑事鞭刑粗大,受刑人也無須被固定在鞭打架上露出屁股。男性受刑人需站立,女性坐下,此外孕婦不可接受鞭刑,產後兩個月才能進行。採用的藤條不能有任何關節與接合點,刑事鞭刑無此限。回教鞭刑執行者必須接受專業訓練,據說一般人在旁邊看了也學不會(聽起來莫測高深)。

刑事法的鞭刑是肢體懲罰,執行官員必須用盡全身力氣,一鞭下去皮開肉綻,一次最多兩鞭,超過兩鞭者將分次進行,受刑者一、兩個月無法復原。搶劫、販毒等重大刑案,通常合併鞭刑若干。這位不具名的受訪官員,每週在監獄執行上百鞭,可見鞭刑的嚇阻力量不如預期。

大馬鞭刑分為回教鞭刑和刑事鞭刑。各州尚未統一回教法鞭刑。十州回教法執行鞭刑:雪蘭莪、吉蘭丹、聯邦直轄區、馬六甲、玻璃市、柔佛、霹靂、登嘉樓、砂拉越及沙巴,十州執行標準不一,罪行也不同。至於喝酒穆斯林的鞭刑,則是1984年由聯邦政府通過,僅彭亨、吉蘭丹、玻璃市允許鞭笞女性。最高刑罰是罰款五千令吉或坐牢三年或鞭笞六下,通常被告會被判罰款或坐牢。最後一宗因飲酒被判鞭笞的案件,在十年前的吉蘭丹。「無論是大馬人或遊客,所有回教徒都受本地回教法限制」。由於判決輕微,穆斯林飲酒鞭刑過去未受重視。另,回教法律學者指出,鞭笞處罰和關押條例牴觸,關押條例闡明女性不得受鞭。然而,關押條例是聯邦法律,回教法則受限於各州屬。

鞭刑一事竟然如此複雜,我反覆看了好幾次,才略略認識一二,若有錯誤之處,還請指正。

附:
⊙雪蘭莪
1995年雪蘭莪州回教刑事法條例闡明,散播不實教義、玷污膜拜場所、亂倫、賣淫等,可面對5000令吉罰款或不少過3年監禁,或鞭笞不超過6下或兩者兼施。

⊙吉蘭丹
1985年吉蘭丹回教刑事法典列明,通奸、雞奸可被判處超過3年監禁或不超過5000令吉罰款或少過6下鞭笞或兩者兼施。

⊙聯邦直轄區
根據聯邦直轄區1997年回教刑事法令,凡犯下亂倫、賣淫、雞奸等罪行者,可被判監不超過3年或罰款少過5000令吉,或鞭笞不超過6下或兩者兼施。

⊙馬六甲
馬六甲1991年回教法條例指出,違反自然性行為可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坐牢少過36個月或不超過6下的鞭笞或兩者兼施。

⊙玻璃市
1991年回教刑事條規闡明,散播不實教義、亂倫、通奸、雞奸、喝含有酒精飲料等,可罰款少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鞭笞不超過6下或兩者兼施。

⊙柔佛
1997年回教法條例闡明,散播不實教義、亂倫、賣淫、皮條客等罪行,可判處最高5000令吉罰款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者鞭笞少過6下或兩者兼施。

⊙霹靂
1992年回教法條例闡明,凡是安排妻子賣淫、進行違反自然性行為者,可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最高監禁3年,或者鞭笞最多6下或兩者兼施。

⊙登嘉樓
根據2001年登嘉樓回教刑事法典,散播不實教義、亂倫、有意讓妻子賣淫、皮條客等,可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最高監禁3年,或者鞭笞最多6下或兩者兼施。

⊙砂拉越
2001年回教法條例列明,散播不實教義、亂倫、賣淫、皮條客,可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最高監禁3年,或者鞭笞最多下或兩者兼施。

⊙沙巴
1995年回教刑事法闡明,違反自然性行為,可罰款最高5000令吉或最高監禁3年,或鞭笞最多6下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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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29日

該如何懷念雅斯敏阿末

大馬近來運氣不好,壞消息接二連三。五十一歲的名導雅斯敏阿末(Yasmin Ahmad),於7月25日晚間因中風突然病逝,她英年早逝令各界惋惜難過,可能後繼無人更令人感傷。雅斯敏阿末是近年來馬來西亞電影代表,作品吸引三大種族走進電影院,票房不錯。雖然蔡明亮成名較早,在國際影壇聲望更高,不過,蔡的電影只有台北,不見古晉,他應該算台灣導演。早年的P.南利又唱又演又導,紅遍東南亞,名氣比雅斯敏阿末更響亮,可惜P.南利和馬六甲王朝差不多古老。

雅斯敏阿末原是廣告片大導演,她為國油拍了一系列佳節及國慶年廣告,主題常是種族和諧,溫馨討喜,大受歡迎。大馬人未必看過她的電影,卻十分熟悉她的廣告,這些廣告是大馬人生活的一部分。雅斯敏阿末的電影幾乎是家庭手工業,演員、工作人員常是親朋好友。彷彿廣告長篇故事版的電影,被某些高級知識份子嫌棄題材狹隘。愛情和生活幾乎已是生命全部,怎會狹隘?或許,知識份子不喜歡的應該是通俗吧。

雅斯敏阿末的母親是日本人,換句話說,原生家庭的宗教氣氛可能較為稀薄,右派若認為雅斯敏阿末馬來人成份不足,一點也不奇怪。她原是雙性人,後來選擇女性的身份,性向問題似乎沒構成太大困擾,或許要拜馬來西亞不重視影像之賜。雅斯敏阿末中風之時,正與電視台開會提案,她一直活躍於主流,國油廣告還不夠主流嗎?雖然雅斯敏阿末並未受封拿督、丹斯里,但我想她不介意,大馬人民對她的支持比封銜更珍貴。

她的電影部部引發爭議,有些理由滿可笑,例如銀幕出現叉燒,宗教司摸狗......。但有些真的觸及宗教禁忌,像宗教司幫妓女買頭巾、宗教司對妓女十分友善等等。另外是獻醜,像華人成績比馬來人好,卻申請不到獎學金、馬來人抱怨馬來人很懶惰......。雅斯敏阿末是納吉的一個大馬最佳代言人,不過,她並非刻意製造種族和諧,而是還原成「人」。馬來人是人,華人是人,印度人是人,人人或許有各自的優點和缺點,但與種族無關。

我相信保守的宗教司一定不喜歡她。「單眼皮」有一段女主角的父母晚間在自家相擁起舞,儘管無礙道德,但這和甘榜馬來人的生活差太多了,露骨又過份逸樂。「單眼皮」的女主角喜歡王家衛和金城伍,港片、港劇對大馬的文化侵略歷久不衰,好些馬來小男孩的偶像仍是李小龍。「單眼皮」滿有意思,可惜大馬版沒中文字幕,林先生的翻譯又太慢,等我馬來文有點基礎再看完吧。

「單眼皮」使用的語言破碎又多語紛雜,這是都市生活的寫照,甘榜、新村和園坵卻未必如此。雅斯敏阿末的電影反映都市生活,但也只是都市生活。東海岸宗教司曾批評西海岸馬來人太西化,一味擁抱西方價值觀,對信仰不虔誠,漠視傳統習俗......,未必全屬無稽。

雅斯敏阿末驟逝,安華立即撰文哀弔,新加坡青體部也專文致哀,在馬來西亞這個文化沙漠,已是備極哀榮。安華曾在幾年前的公正黨大會提及 Gubra,表示 Gubra是他出獄後看的第一部電影(Gubra的主題也是逆境重生)。至於馬來西亞前鋒報或其他馬來小報,無須介意他們怎麼說。

大馬對電影限制有時讓人啼笑皆非,連史帝芬史匹柏的「辛德勒的名單」都因裸露畫面被禁。電影對白75%以上使用馬來文,才算大馬電影。以致大馬華裔導演的電影,常常變成外國片,必須支付額外的稅金。哎呀,到底是那個外國啊?

我沒去過本地的電影院。大馬上映的電影通常同時列上馬來文、華文字幕,被兩排字幕干擾的銀幕想必可怕,讓人興趣缺缺。

獨中不妨收藏雅斯敏阿末的電影,可於節慶放映。培中校慶老放中國電影,實在沒意思。若不喜歡雅斯敏阿末,不如挑些華裔導演的作品,給自己人一點機會吧。

人們很健忘。雅斯敏阿末已離去,請大家多想一些點子,讓她的電影成為大馬人代代相傳的記憶。

雅斯敏阿末的電影:Rabun(眼茫茫,2003年,台譯愛到眼茫茫)
Sepet(單眼皮,2004年,台譯我愛單眼皮)
Gubra(焦慮,2006 年,台譯花開總有時)
Mukhsin(穆克信,2006年,台譯木星的初戀)
Muallaf(改心,2008)
Talentime(天才時刻,2009,台譯戀戀茉莉香)。
台灣的譯名相對羅曼蒂克,或許也是吸引觀眾的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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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26日

馬華的atas

atas:馬來文,上面、上級之意。

一旦出現黨爭,有些評論文字就會提及馬華的atas。老實說,還真得這麼說才夠力。馬華的atas,除了首相還有誰?

早年林蒼佑、陳修信黨爭,林蒼佑高舉改革大旗,卻沒紮根基層,加上首相國父東姑阿都拉曼力挺陳修信,最後以林退黨收尾。據說馬華總部的歷任總會長肖像,漏了林蒼佑,實在小氣。

梁維泮、陳群川纏鬥二十個月的黨爭,副首相嘉化峇峇一直在旁指指點點,馬哈迪看似支持陳群川,陳群川亦在黨選大獲全勝。

接下來是林良實、林亞禮AB隊之爭,最後由馬哈迪出面協調,雙林聯袂退休,由A隊黃家定、B隊陳廣才分任老大老二。

今日的翁蔡黨爭,馬華的atas似乎偏蔡,且待下回分解。

馬華歷任總會長,除了李三春曾在芙蓉打敗當時的民主行動黨主席曾敏興,其餘都在混合區競選。號稱華人政黨的馬華,連總會長都得靠馬來票當選,它所謂的內部協商會有多少成果可想而知。三不五時還需要atas擺平黨爭,人家巫統黨爭都是自己擺平的。

馬華日前有十五席國會議員,下屆還剩多少?黃家泉、黃家定兄弟恐怕得告老回鄉,山埃採金讓黃燕燕灰頭土臉,曹智雄被巴生自貿區弊案點名,翁詩傑光環已失,馮鎮安沒什麼表現......。馬華最後的堡壘柔佛州,目前雖保有七席國會議員,但翁蔡黨爭之後,必然元氣大傷。大環境不利,馬華老將可能折損,新秀出頭不易,下屆若沒步入民政、國大黨後塵,變成蚊子黨,那才稀奇。

馬華主導、號稱民族事業的馬化控股,虧掉廣大華人的血汗錢。富商張明添猝逝,他捐出的一千萬華裔學生獎學金,差一點被馬化吞掉,二十幾年前的一千萬令吉可不是小數目。若非某小股東冒著生命危險揭發此事,這一千萬必然石沉大海。馬華的過去慘不忍睹,早該關門。

不過,張明添的獎學金,後來怎麼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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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24日

「人頭不是韭菜,割了還會再長出來」

以上是毛澤東說的。其人不論,但這句話還真有道理。

最近國陣的馬仔三天兩頭呼籲大家冷靜,即知趙明福案的衝擊有多大。

故事是這樣開始的。7月15日下午五點,雪州行政議員(州部長)民主行動黨歐陽悍華的政治秘書(幕僚長)趙明福,被雪州反貪會列為證人,被帶至雪州反貪會調查選區弊案,2380令吉的國旗撥款。7月16日下午一點半,趙明福被發現陳屍反貪會所在大樓的五樓陽台,遺體至當晚九點多才移走。

歐陽悍華7月16日下午三點去反貪會要人,被記者告知趙明福的死訊。儘管民行黨多位YB叫陣,反貪會無人出面回應,那時的反貪會到底在做什麼?

三十歲的趙明福,原為星洲日報加影的地方記者,308後擔任歐陽悍華政治秘書。預定中秋節擺酒,近期將註冊結婚,未婚妻已有二個月身孕。左看右看,這樣的年輕人沒理由自殺。2380的選區撥款,縱有不法,也不是大事。再者,歐陽悍華還算正派,未傳出醜聞,不至於有天大地大的事牽連到趙。然而,反貪會也沒理由謀殺趙明福,我猜是趙是不小心被反貪會官員弄死的。

證人進了反貪會,不到二十四小時變成屍體,比黑道更可怕!反貪會進出需電子卡,外人無法擅入。我不相信什麼某人派黑道謀殺趙的荒謬說法,趙明福沒隨扈,真要謀殺容易得很,不必自找麻煩與反貪會勾結。

反貪會直隸首相署。首相署部長納茲里是最早發言的政府高官,他說:「我們怎麼會知道趙明福會跳樓。」反貪會主委阿末賽益口口聲聲反貪會無須負責,以上種種激怒了民眾。事發後,反貪會一連串奇怪的說詞,更是欲蓋彌彰,趙明福死的真冤。

迫於壓力,納吉終於宣佈成立皇家調查委員會,卻明言不查趙明福死因,那還查什麼?要一塊,給三毛,隨便敷衍一下人民,納吉手段確實陰狠。繼續施壓吧,否則趙明福就白死了。

趙明福被民主行動黨標定為該黨第一位獻出鮮血的烈士,可知大馬的反對勢力多麼溫和。一個內向的年輕人,不明不白成了烈士。唉,能說什麼?

Posted by misspym at 13:49回應(2)引用(0)哇!馬來西亞

2009年07月10日

不是種族問題

日前我和林先生走過後巷的小小馬來甘榜,幾個馬來小孩在路邊嬉鬧,突然發生爭執,某人罵了一句「babi(豬)」,另一人踢了一腳,幾個小孩很快散了,沒怎麼樣,原來馬來小孩也以豬互罵。若華人小孩罵馬來小孩豬,或許沒事,然而,萬一馬來小孩回家向父母告狀,說不定就嚴重了。

前一陣子柔佛某國中為了華人少年和馬來少年糾紛,差點釀成種族事件。青少年糾紛原是家常便飯,誰知隔天華人家長衝去學校,馬來老師不讓家長進入校園,碰巧老師又是馬來少年之父,一言不合家長打了老師。事情越鬧越大,警察出面處理兩邊不是人,雙方聚眾百來人包圍警察局,幸好群眾克制沒出事。後來馬華地方人士出面調解,華人家長公開道歉,此事才落幕。若華小、獨中鬧新聞,那是教育問題。然而,萬一發生在國中、國小,雙方當事並非同一種族,比如華人老師打了馬來學生,或者相反,一旦被渲染煽動,很可能變成種族糾紛。

馬來西亞當然有種族議題。可是,物價上漲、交通問題、治安不靖、環境污染等等,影響了每一個人。漲價不光華人受害,大道不會只向印度人收費,掠奪匪同樣搶奪馬來人,會呼吸就逃不了霾害,種族議題不能解決的問題太多了。近來幾個重大社會事件,雖然受影響的人民為單一種族,不過,華文報章大多淡化種族色彩。

檳州豆蔻村拆遷。豆蔻村是碩果僅存的傳統印裔村落,雖然興權會帶頭抗爭,但此事說穿是政府濫權賣地,與希望之谷的故事相近。英殖民時期,雪州蘇丹將那塊地送給希望之谷,被列為保留地。誰知幾年前中央政府偷偷解除保留地的限制,將地賣給發展商,才會發生拆掉一部份希望之谷的憾事,全因希望之谷鄰近南北大道,引人覬覦。

豆蔻村存在已超過二百年,當年僱用印裔勞工的英籍地主大衛布朗(David Brown)後裔將土地信託給一個房屋信託會,承諾印裔居民擁有這塊土地,他們可以繼續農牧維生。布朗家族於1953年返回英國,房屋信託會也在1976年解散,從此,土地歸屬成了謎。

這塊6.5英畝的土地原有32戶居民。他們在1999年向檳州政府申請,將豆蔻村列為傳統土地(Heritage land),以保存其文化價值與意義,但遭拒絕。2004年,檳州政府將豆蔻村以市價的10%賣了。如今地主來要地,檳州現任首席部長林冠英表明州政府無力買回豆蔻村,寄望中央政府和檳州前首席部長許子根協助。

土地不明不白被政府賣掉,是馬來西亞很多大小地主長久已來的痛。豆蔻村若因力爭得以保留,相信日後政府比較不敢濫權賣地。

吉打拆除宰豬場。宰豬場無照營業多年,且因發展迅速,附近已成為聚落,該地確實不再適合宰豬。然而,它是吉打州唯一的宰豬場,業者和華人都希望先建後拆。不料日前拆了宰豬場,新址卻無下文。轟轟烈烈鬧了幾天,大臣宣佈已覓地興建宰豬場,此事尚稱順利落幕。

彭亨武吉公滿山埃採金事件。山埃俗稱氰化物,在民宅附近以氰化物採金,只要稍有常識都有疑慮。政府再三以「那只是一小撮人起鬨」、「反對黨的廉價政治宣傳」敷衍武吉公滿人民。武吉公滿為華人新村,居民大多是華人,然而巫統大官無人提及「那是華人的事」,只一再強調工廠一切合乎標準。鬥爭仍在進行中......

但願馬來西亞前鋒報別再動輒號召「馬來人大團結」,相信大馬種族關係會漸入佳境的。

Posted by misspym at 16:45回應(5)引用(0)哇!馬來西亞

2009年07月7日

半分錢

六十年前英殖民時期,柔佛蘇丹自北返南,殿下的勞斯萊斯在大道上被另一輛房車超越,龍顏大怒。超車之人亦非等閒之輩,知名富商萬金油大王胡文虎是也。胡文虎認為他當時急於救人,堅持不道歉,於是柔佛蘇丹告了胡文虎。法官的判決很妙,胡文虎勝訴,柔佛蘇丹需賠償半分錢。馬來亞當時通行的貨幣,面額最低是一分錢,怎麼辦?鑄幣廠特別開模,為柔佛蘇丹(或說胡文虎)製做一枚獨一無二、身世傳奇的半分錢。

以上是我從家裏的舊雜誌看來的。原來柔佛王室的驕橫霸道是家學淵源。不知虎豹後人是否仍留存那枚半分錢?大馬政府不妨重金購回那枚半分錢,以此警告馬來統治者別太囂張。若宣傳得宜,收費參觀,政府說不定還能小賺一筆。

閱讀舊雜誌很有意思。

大馬最知名的大盜莫達清,被塑造成劫富濟貧的廖添丁,聲勢不輸陳進興。

政府曾嚴禁華人舞獅,華社群起反對,某馬來高官建議不妨改為舞虎。鬧了好幾年,不了了之,雖然部份馬來人想起來還會喊一喊。其實馬來人喜歡有節奏的活動,馬六甲華人節慶舉辦的舞獅、划龍船,不少馬來人組隊參加,比華人還熱衷。再說,印尼的開齋節也常以舞獅表示慶賀,舞獅並未違反穆斯林戒律。巫統對於舞獅的禁忌,也許純粹只是心底的焦慮,「拜託你們不要這麼華人好不好」。於是,官方禁止舞獅,卻明示不妨舞虎。

閱讀時事人物報導,常有「我知道結局」的有趣感受。陳群川打敗梁維泮當選馬華總會長,得意飛揚,誰知沒多久,陳在新馬兩地先後入獄,辭官、破產樣樣不缺,從經濟奇才變成民族罪人,那是馬華最黯淡的過去。馬華昔日沒收檔,現在應該也不會。可惜巫統不如以往固若金湯,不再「派出宋古都能當選」,自顧不暇,恐怕無法再照應馬華。無需專家學者,大家都知道馬華可能變成蚊子黨,除非翁總力挽狂瀾。翁總Boleh嗎?

幾篇文章標題是糖王郭鶴年,但內文關於糖王的部份只有一小段。可見大眾對糖王非常有興趣,然而糖王低調,實在沒什麼可寫,編輯只好掛羊頭賣狗肉。雜誌偶有王室種種,篇幅也只有一點點,同樣是有賣點,沒門路的題材。

公公對大陸十分有興趣,愛看香港雜誌的中國分析。我隨便瞧瞧,頭昏眼花,一堆搞不清楚來龍去脈的政治運動,一堆年代、地區各異的申冤平反。我的結論是:這麼糟糕的國家都能站起來,其他國家應該也做得到。

Posted by misspym at 13:23回應(3)引用(0)哇!馬來西亞

2009年07月6日

馬來西亞前鋒報與星洲日報

前一陣子,巫統喉舌馬來西亞前鋒報每週翻譯、摘要一則華文報新聞,這四篇包含了各大華文報,以此砲轟華文報鼓吹種族思想,偏離國家正統,並表示「馬來人有權力確定華文報業所走的方向」,認為馬來人應辦華文報撥亂反正。老實說,我迫不急待想瞧瞧前鋒報集團開辦的華文報,也許又多一處可以投稿。

星洲日報第一個跳起來鄭丁賢和林明華分別在各自的專欄反擊,前鋒報認為它並未指明特定報紙,星洲主動跳出來,可見「誰吃辣椒誰辣」。

後來怎樣?表面上看起來沒怎麼樣。但若星洲因而被官方私下關切,一點也不奇怪。至於前鋒報,人家可是馬來西亞的太上皇,誰也奈何不了它。首相納吉賣力宣傳他的「一個大馬」,前鋒報卻在頭版大力鼓吹馬來人大團結。記者問納吉前鋒報如此操弄是不是「一個大馬」,納吉當下支支吾吾。事後不見首相署、新聞部長萊士雅丁關切前鋒報。前鋒報連納吉都不買帳,何況其他?

據說,前鋒報上只有兩件事是真的:萬字成績和訃告。儘管前鋒報曾是馬來西亞第一大報,品質、銷售量均超越其他報章,可惜,如今馬來人已不再信服前鋒報,尤其是都市馬來人。雖然甘榜受限於資訊封閉,前鋒報或許仍是主要的傳媒之一。即使前鋒報不時以「馬來人被邊緣」以示「全力捍衛馬來人權益」,它的影響力恐怕越來越小。

儘管報導殺聲震天,為了華小等議題吵的不可開交,其實馬來文報和華文報高層向來關係不錯。當年星洲日報面臨財務危機,便向前鋒報借紙應急,雪中送炭很感人。再說星洲現任老闆張曉卿長袖善舞,不至於和巫統鬧僵,前鋒報和星洲大概吵過就算了,誰也沒當一回事。

馬來西亞華裔人口大約為27%,這27%包含部份不諳華文的華人,例如馬華前總會長林良實,林的英語、馬來語流暢漂亮,反而華語說得疙疙瘩瘩。馬華公會總會長向來華文都差,難得現任翁詩傑能在星洲寫專欄,無怪被譽為翁才子。若以報份論輸贏,目前馬來西亞第一大報為星洲日報,整體華文報業也超越馬來文報和英文報。

我一直覺得很好笑,馬來西亞發行量前二的華文報,分別是星洲日報、中國報,可是這兩份報紙,既不在星洲(新加坡),也不在中國。

華文報很少見到東馬新聞。東馬的星洲日報、南洋商報,要到下午才能買到,數量少又貴,一份2.5令吉(西馬1.3令吉)。這不全是半島華文報不關心東馬,也受限於政策。1960年代為了鼓勵沙、砂兩州加入馬來西亞,中央承諾了東馬額外的自治權。總之至今仍不准半島華文報東渡,東馬的詩華日報、華僑日報等,品質均不如半島華文報。

雖然全球報業蕭條,但大馬華文報業至少仍有十年好光景。電視新聞質量都差,網路只在都市和年輕人流行,華文報仍是華人獲取資訊的主要來源。大馬一年十五次封銜(十三州、直轄區和國家元首),多少全版的「至誠恭賀」等著祝福諸多拿督、丹斯里?這能登在網路媒體嗎?此外,訃告、結婚、取得學位、追思、開張大吉等等,大馬華人的大事小事,不妨統統上報公告周知,增張刊登廣告是家常便飯,廣告費收不完的。

大馬華文報業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壟斷。光華日報雖然歷史悠久(孫中山創辦),可惜影響力侷限北馬、2003年開辦的東方日報不成氣候。半島星洲日報、光明日報、中國報、南洋商報,四大華文報的大老闆全是張曉卿,可怕吧。

Posted by misspym at 5:50回應(15)引用(0)哇!馬來西亞

2009年07月3日

新馬一家

朋友說,之前一位馬共婆婆應邀至台灣開會,與許多大馬留台生交流,當大家滿口馬來西亞如何又如何,馬共婆婆有一點不好意思,表示她是新加坡人。聽到這裡我馬上說,沒錯啊,新馬一家。雖然新加坡於1965年被逐出馬來西亞,但星馬兩國不但唇齒相依,風俗文化等等也非常接近。對西海岸的大馬人(尤其是華人)而言,新加坡不算外國,或許東海岸馬來文口音特殊的吉蘭丹、隔著遼闊南海相望的東馬,更像異國。

華文報都一樣,新加坡的社會新聞沒放在國際版,向來混雜在芙蓉(森美蘭州)、八打靈(雪蘭莪州)、太平(霹靂州)之間,很有一點新加坡州的味道。

新加坡向國際介紹的美食,雞飯、摩摩渣渣、肉骨茶、兼蕊、羅喏等等,馬來西亞全都有,甚至是發明地。大馬人對此有些憤愾,覺得自家美食被新加坡搶走了。可是,大馬官方不重視,人家卻努力經營,外人不明究理能怨誰?何況,這些確實也是新加坡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算不上誰搶誰。

馬來西亞惡名昭彰的內安法令,新加坡也有。可怕的鞭刑,新馬兩國依舊沿用。大馬國旗的輝煌條紋,原本其中之一代表新加坡州,現已改為聯邦直轄區。其實,新加坡的官方語言至今仍是馬來文,英文為商用語言,雖然也通用華文、淡米爾文,唯因官方獨尊英文,如今說華文會被視為沒水準。這並不奇怪,李光耀為印尼峇峇,母語本來就是英文。

新大和馬大、新航和馬航,人民行動黨和民主行動黨,原是被迫分割的兄弟,四十年之後,兄弟各自的發展差異甚大。大馬華文報星洲日報、南洋商報的總社原本位於新加坡,新馬分家才各自將總社遷回馬來西亞。留在新加坡的星洲日報、南洋商報,兩報日後被官方勒令合併,總之兩份華文報早已消失於新加坡。被李光耀關閉的南洋大學,是半島好多好多華人出錢出力,歷經艱辛才創辦成立,不該全然屬於新加坡。

喬甲以「馬六甲海峽的歷史城」被列世界文化遺產,我一直覺得漏了新加坡是很大的遺憾。新加坡為當年海峽殖民地的總督府,英國以三州府(新加坡、馬六甲、檳城)控制馬六甲海峽,可惜「馬六甲海峽的歷史城」卻少了發號司令的新加坡。當時英國重視新、檳,很多馬六甲商人跑去新、檳做生意,比如建立新加坡自來水系統的陳金聲。馬六甲更是三州府峇峇娘惹的原鄉。

新加坡又名獅城,政府還立個魚尾獅當作地標。這個南洋小島並非獅子的棲息地,為何它叫獅城?答案在「馬來紀年」。「馬來紀年」第三篇故事:來自蘇門答臘的某王子(我還沒搞清楚眾多的馬來諸王),出門打獵,遙望對岸雪白的沙灘,宰相說是淡馬錫(Temasik,新加坡古名)。王子率眾至淡馬錫遊玩,走著走著,「眾人看到一頭大野獸,比羚羊略大,紅身黑頭,胸部斑白,結實茁壯,行動敏捷」(黃元煥譯/學林書局,此譯本極糟,不推薦,希望找到許雲樵的譯本參閱)。某老臣說是獅子(我覺得比較像馬來熊),獅子出沒,是個吉祥的地方。於是王子決定在此建都,並定名為新加坡(Singapura,Singa為獅子之意,pura是城堡),淡馬錫王朝早於拜里米蘇拉建立的馬六甲王朝。新加坡的發展和馬來諸王國息息相關,所以向來都是新馬史,沒有新加坡史。

新馬分家原因眾說紛紜。馬來西亞覺得華人聚集的新加坡是馬共溫床,英國希望維持在南洋的利益,李光耀不甘心只當新加坡首席部長,卻又擠不進當權派,李的野心讓東姑阿都拉曼、陳修信等頗有戒心。加入新加坡的馬來西亞,華人總人口比馬來人略高一點,也讓馬來人十分焦慮。分家之後新馬多次談判,小至供水、賣沙等等,總之馬來西亞多半吃虧,更讓馬來西亞覺得被欺負。誰知缺乏天然資源,被看扁的新加坡(東姑阿都拉曼或許以為,李光耀必然低頭回馬來西亞,任其宰割),居然成為亞洲四小龍,國家的發展比馬來西亞更快更進步,隱含華人(新加坡)勝於馬來人(馬來西亞),更令巫統不是滋味。

新馬即使分家,仍是血肉相連的兄弟之邦,儘管這對兄弟不時吵架。據說曾有中國學生問新加坡人:「新加坡為何不與中國合併?」新加坡和中國到底有什麼淵源?看來即使兩岸統一,某些中國人還是不滿足的。

Posted by misspym at 3:53回應(4)引用(0)哇!馬來西亞

2009年07月1日

馬印關係再度緊張

大馬和印尼的關係又緊張了,準確地說應該是印尼人再次不爽馬來西亞,不過,馬來西亞人沒什麼感覺,大馬人的冷淡,或許讓印尼人更火大。近來挑動馬印關係的三件導火線,最聳動的是丹州三王妃和王子的糾紛,此事甚至為印尼媒體先報導,才出口轉內銷傳回馬來西亞。

另外兩件為安巴拉(Ambalat)海域糾紛和大馬頻傳的印尼女傭受虐。

安巴拉海域位於沙巴東岸附近。印尼指控馬來西亞海軍數度入侵領海,印尼總統選舉七月八日投票,幾位準總統紛紛譴責馬來西亞,一些團體也分別上街捍衛國土。可是,此事在馬來西亞波瀾不起,或許和半島向來不關心東馬有關,大馬政府不痛不癢地表示,若印尼同意,馬來西亞希望由國際法庭裁決安巴拉海域問題。2008年被國際法庭判給新加坡的白礁島,明明只有彈丸大,官方對這個判決非常不滿意,在媒體炒作了好幾天,柔佛蘇丹至今仍念念不忘,宣稱將盡力取回白礁島。相較之下,大馬似乎毫不在乎可能蘊藏石油的安巴拉海域。

女傭卻是嚴重的問題。外傭議題全世界都一樣,雇主虐待外傭、外傭殘害雇主、外傭逃跑、仲介惡劣等等。馬來西亞大約有30萬印傭,前一陣子接連傳出印傭遭虐,身心受創甚巨,難怪印尼人火大。大馬正研議讓外傭每週享有一天休假,一堆雇主毫無意外地反對,諸如女傭放假會學壞、女傭放假無人料理家務等等,嘴臉醜陋。印尼日前斷然宣佈禁止女傭入馬工作,大馬官員急急忙忙尋找替代女傭,如菲律賓、緬甸。馬華婦女組很搞笑,堅決反對引進中國女傭,以免破壞大馬人的家庭,看來,小龍女真的很夠力。

馬印關係不全是政客操弄。印尼是東南亞人口最多的國家,又是馬來文化發源地,向來將馬來西亞視為小弟,印尼總覺得親歐美的馬來西亞對老大哥不夠恭謹。印尼在馬來亞獨立、馬來西亞成立都強烈抗議,直到蘇哈托上台後宣佈結束馬印對抗,兩國關係才和緩。馬來西亞看似比印尼繁榮進步,印尼人常常感受到馬來西亞「看不起印尼人」。

影響馬印關係的尚有霾害、貿易競爭等等實際的利益衝突。馬印關係的其他議題倒還罷了,印傭/印勞的基本權利,馬來西亞提供的保障確實不足,至少讓女傭每週休假一天、提供申訴管道、制定最低工資。

有趣的是,馬印關係和星馬關係性質很像。當然星馬互動更為密切,連接兩國的新柔長堤只有二、三公里。

Posted by misspym at 14:28回應(2)引用(0)哇!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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