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9月30日
終於中招了
馬來西亞的行政效率有口皆呸,我們終於不能免俗地中招了。
上次收件官員告知,若無意外,9月12日即可領取我的居留證,於是我們9月12日高高興興地前往馬六甲移民廳。不料這回承辦官員說了一堆卻沒拿出居留證,外子以馬來文加英文(因為馬來文不好)問了半天,最後告訴我,被她訓了一頓,她指著文件上的日期直說,明明要手續辦理要30天,你們現在來做什麼?儘管外子再三說明當天承辦官員叫我們9/12日來,她依然不為所動。外子只得退一步,詢問可以領領居留證。折衝半天,敲定10月1日,外子原定10月1日上班,這下不得不向老闆延後一天報到。
若10月1日順利拿到居留證倒還罷了,否則我的簽證10月14日到期,難道要飛回台灣嗎?外子建議到新加坡一趟,再辦落地簽回馬來西亞,可以多待一個月。馬六甲去新加坡不麻煩,巴士車程大約三、四個小時。才到家我立刻上網,確定新加坡提供持台灣護照者落地簽。鬆了一口氣。往好一點想,能在馬六甲辦居留,不必往吉隆坡跑,已經很幸運了。
但願10月1日順利,曾於網路看到嫁來大馬的大陸新娘抱怨,她因結婚照不符被退件,官員要求結婚照必須:全身、要看到鞋子、新郎必須穿著白色西裝,希望馬六甲不至於這麼變態。據說大陸新娘容易被刁難,外子還慶幸我來自台灣。台灣的國名爭議始終棘手,若在國外,我們被視為台灣人,中國人專指大陸出身的。
我還沒入境就已經領教了馬來西亞的官員的辦事效率。兩次致電馬來西亞駐台辦事處,詢問馬台通婚及居留相關程序,兩次都被告知各州屬規定不同,他們也不清楚。我親自去駐台辦事處驗證英文結婚證書又問了一次,一樣是各州屬規定不同。我若精通馬來文,何必不厭其煩苦苦追問?網路的資訊雖多,一來真偽難辨,再者各州屬的規定的確不同。一關一關慢慢闖吧。
附:馬來西亞人與台灣人結婚程序
我是台灣人,外子為馬來西亞公民,我們在台灣結婚,婚後定居馬來西亞馬六甲,以下是我們2007年結婚的程序。
一、理單身證明
先到布城國民登記局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簡稱JPN)拿單身證明申請表格,至JPN斜對面的法院(二樓)宣誓室宣誓,拿到宣誓書之後再回JPN辦理。大馬卡(馬來西亞身分證)事先印好,單身證明須等7天,除非拿出機票證明確實很趕,才能辦理急件(加錢都不行)。
之後到馬來西亞外交部驗證單身證明,當天領回,再至台北駐馬經濟文化中心(TECO)複驗,單身證明時效三個月,當天領回。
馬來西亞大眾運輸不發達,吉隆坡JPN、外交部、TECO相距頗遠,若住在北馬或東馬,不妨考慮請人代辦,否則交通和住宿的費用非常可觀。另,最好一大早去辦理,若下午送件外交部和TECO,隔天才能拿到。
二、台灣結婚
到了台灣,單身證明必須到台灣外交部領事局(台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三樓)驗證,三天,一份文件台幣四百元。
帶著驗證完的單身證明,至台灣任一地方法院登記註冊,記得中、英文結婚證書都要申請,英文結婚證書台幣四百元,必須附上結婚人、證人英文姓名(與護照相同)、結婚人英文地址。記得持中文結婚證書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亦可選擇一般婚禮。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時,必須繳交外籍配偶的單身證明,另,結婚證書必須自行翻譯成英文。
將英文結婚證書(中文免啦)帶去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三天取件,一份文件四百元,再到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複驗(台北市敦化北路 102 號 8 樓),免費,兩天取件。到此台灣的手續就辦完了。
三、馬來西亞補結婚註冊
台灣的文件{英文結婚證書}須半年內回馬來西亞補結婚註冊,期限是由結婚日期始算起) P/S :超過半年回馬來西亞辦理罰款馬幣100元,一年以上每年增加馬幣50元。
記得帶著:1.驗證過的英文結婚證書
2.未驗證中文版結婚證書
3.兩人二吋大頭照×1張
4.兩人護照正本(每一頁都要影印)
5.簽證(綠色)
6.入境表格(白色)
7.大馬卡
8.報生紙,以上文件請自行copy至少二份備用。
先到JPN領取相關表格,填妥,找宣誓官完成宣誓,再至JPN繳回,當天即可領到馬來文結婚證書,完成補結婚註冊。
四、馬來西亞依親居留
記得帶著:1.馬來文結婚證書
2.二吋大頭照×1張
3.兩人護照正本(每一頁都要影印)
4.簽證(綠色)
5.入境表格(白色)
6.大馬卡
7.報生紙,以上文件請自行copy至少二份備用。
到馬六甲移民廳(與JPN同一棟大樓)辦理居留權。
上次收件官員告知,若無意外,9月12日即可領取我的居留證,於是我們9月12日高高興興地前往馬六甲移民廳。不料這回承辦官員說了一堆卻沒拿出居留證,外子以馬來文加英文(因為馬來文不好)問了半天,最後告訴我,被她訓了一頓,她指著文件上的日期直說,明明要手續辦理要30天,你們現在來做什麼?儘管外子再三說明當天承辦官員叫我們9/12日來,她依然不為所動。外子只得退一步,詢問可以領領居留證。折衝半天,敲定10月1日,外子原定10月1日上班,這下不得不向老闆延後一天報到。
若10月1日順利拿到居留證倒還罷了,否則我的簽證10月14日到期,難道要飛回台灣嗎?外子建議到新加坡一趟,再辦落地簽回馬來西亞,可以多待一個月。馬六甲去新加坡不麻煩,巴士車程大約三、四個小時。才到家我立刻上網,確定新加坡提供持台灣護照者落地簽。鬆了一口氣。往好一點想,能在馬六甲辦居留,不必往吉隆坡跑,已經很幸運了。
但願10月1日順利,曾於網路看到嫁來大馬的大陸新娘抱怨,她因結婚照不符被退件,官員要求結婚照必須:全身、要看到鞋子、新郎必須穿著白色西裝,希望馬六甲不至於這麼變態。據說大陸新娘容易被刁難,外子還慶幸我來自台灣。台灣的國名爭議始終棘手,若在國外,我們被視為台灣人,中國人專指大陸出身的。
我還沒入境就已經領教了馬來西亞的官員的辦事效率。兩次致電馬來西亞駐台辦事處,詢問馬台通婚及居留相關程序,兩次都被告知各州屬規定不同,他們也不清楚。我親自去駐台辦事處驗證英文結婚證書又問了一次,一樣是各州屬規定不同。我若精通馬來文,何必不厭其煩苦苦追問?網路的資訊雖多,一來真偽難辨,再者各州屬的規定的確不同。一關一關慢慢闖吧。
附:馬來西亞人與台灣人結婚程序
我是台灣人,外子為馬來西亞公民,我們在台灣結婚,婚後定居馬來西亞馬六甲,以下是我們2007年結婚的程序。
一、理單身證明
先到布城國民登記局Jabatan Pendaftaran Negara(簡稱JPN)拿單身證明申請表格,至JPN斜對面的法院(二樓)宣誓室宣誓,拿到宣誓書之後再回JPN辦理。大馬卡(馬來西亞身分證)事先印好,單身證明須等7天,除非拿出機票證明確實很趕,才能辦理急件(加錢都不行)。
之後到馬來西亞外交部驗證單身證明,當天領回,再至台北駐馬經濟文化中心(TECO)複驗,單身證明時效三個月,當天領回。
馬來西亞大眾運輸不發達,吉隆坡JPN、外交部、TECO相距頗遠,若住在北馬或東馬,不妨考慮請人代辦,否則交通和住宿的費用非常可觀。另,最好一大早去辦理,若下午送件外交部和TECO,隔天才能拿到。
二、台灣結婚
到了台灣,單身證明必須到台灣外交部領事局(台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三樓)驗證,三天,一份文件台幣四百元。
帶著驗證完的單身證明,至台灣任一地方法院登記註冊,記得中、英文結婚證書都要申請,英文結婚證書台幣四百元,必須附上結婚人、證人英文姓名(與護照相同)、結婚人英文地址。記得持中文結婚證書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亦可選擇一般婚禮。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時,必須繳交外籍配偶的單身證明,另,結婚證書必須自行翻譯成英文。
將英文結婚證書(中文免啦)帶去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三天取件,一份文件四百元,再到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複驗(台北市敦化北路 102 號 8 樓),免費,兩天取件。到此台灣的手續就辦完了。
三、馬來西亞補結婚註冊
台灣的文件{英文結婚證書}須半年內回馬來西亞補結婚註冊,期限是由結婚日期始算起) P/S :超過半年回馬來西亞辦理罰款馬幣100元,一年以上每年增加馬幣50元。
記得帶著:1.驗證過的英文結婚證書
2.未驗證中文版結婚證書
3.兩人二吋大頭照×1張
4.兩人護照正本(每一頁都要影印)
5.簽證(綠色)
6.入境表格(白色)
7.大馬卡
8.報生紙,以上文件請自行copy至少二份備用。
先到JPN領取相關表格,填妥,找宣誓官完成宣誓,再至JPN繳回,當天即可領到馬來文結婚證書,完成補結婚註冊。
四、馬來西亞依親居留
記得帶著:1.馬來文結婚證書
2.二吋大頭照×1張
3.兩人護照正本(每一頁都要影印)
4.簽證(綠色)
5.入境表格(白色)
6.大馬卡
7.報生紙,以上文件請自行copy至少二份備用。
到馬六甲移民廳(與JPN同一棟大樓)辦理居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