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31,2005

中晚停刊,他們問我要不要拍?


中時晚報宣布停刊的前一天,媒體已經沸沸揚揚人盡皆知,可是報社高層還在故弄玄虛,媒體報導「中時報系總經理黃肇松週三否認中時晚報即將停刊,並指出週四、週五中時晚報一定出報。至於中時晚報何去何從?中時報系週三已貼出公告表示,董事長余建新將於10月28日下午2時30分向員工說明最近有關報社的傳聞,安定員工工作情緒。黃肇松表示,在說明會前或說明會後,中時晚報都會維持出刊。」

第四台、報紙對我而言都已經是奢侈品了,所以中晚要停刊的消息,我不是從媒體得知,而是一些從中時高層輾轉得到訊息的朋友告訴我的,當他們問我真實狀況的時候,我還很驚訝「真的11月1號就要停刊嗎?」這時沒有一個中晚的員工知道他們就要熄燈打烊了。報社高層放消息給外界,甚至連訂戶都通知了,就是不告訴員工,真是「寧與外人,不與家奴」。

報社寧願違反「大量解雇法」須在兩個月前告知主管機關裁員計畫,寧可被罰款,也不願讓員工死得好看一點。當年裁撤中南編時,報社寧可花數百萬重金聘請大律師來對付小編輯,也不願依法將按月給付的獎金列入平均工資,加計數萬元的資遣費。

四年前,同樣的人分別到台中、高雄宣布裁撤中南編,四年後,同樣的人宣布中晚停刊,唯一不同的是這些人的職位,步步高升。


余建新宣布中晚停刊的前一天,一早連續有三個人打電話給我,問我要不要去拍中晚的狀況?第一個是昔日中南編自救會的戰友,第二個是曾經因為一篇報導被聯合報解聘的記者,第三個是正在製作「回首台灣報業」節目的電子媒體。

我要不要去拍?因為《那一天,我丟了飯碗》這部紀錄片,讓人開始對我有了聯想、有了期待,甚至其中一個人說,我們要去現場拍你。要不要去拍?老婆問我,我說拍到後來不就是跟我們一樣「貧賤夫妻百事哀」,我能改變什麼?但我終究熬不過內心的煎熬,我背起攝影機出門搭火車了。

這天的陽光真好,暖暖地照著乘客零落的月台,我想起第二個打電話給我的人說的話,她說心裡很難過,看著朋友一個個失業,她覺得壓力好重,走出辦公室透透氣,才發現今天太陽真好,應該做點什麼可以讓自己好過一點。我想起前陣子一個中南編戰友寫信給我,說要去送報繼續準備考公職,想起另一個昔日同事跟我說,專案即將結束,年底就要加入失業行列。這天的陽光真好,世界依然運轉,誰有餘暇關心另一個地方,近百個家庭的生計即將被斬斷。

晚報的同仁在工會討論,我坐在後面旁聽,《那一天,我丟了飯碗》的畫面卻不斷在我腦海浮現。四年前,面對中南編,余建新說「我要讓這個社會養得起我們」;四年後,面對中晚員工,余建新說「我不要蠟燭兩頭燒」。四年前,收了中南編,中時買下中天;四年後,收了中晚,中時要買中視和中廣。

報老闆的話不同,但都同樣感人;要收購的對象不同,但他都說養不起原來的員工,而且他都說,這沒有勞資對抗的問題。四年多過去了,報社高層的劇本沒什麼差別。

和《那一天,我丟了飯碗》裡不同的是,四年後我眼前這群即將丟飯碗的中晚員工,少了一股氣,少了一股勁。我發現他們心裡有氣卻不知該怎麼氣,甚至不清楚那個氣是什麼。他們討論還能多爭幾個零頭的資遣費基數,他們討論明天余建新宣布時誰可以說些什麼,他們討論該不該去參加總編輯最後的邀宴。我不禁站起來發言,17年的青春就這樣一筆勾銷,你們不氣嗎?話到嘴邊,我還一度哽咽。

是沒有人凝聚他們的氣?是搶著報社聲稱即將截止的優離優退?還是他們聽信了余建新的話「先走的人焉知非福」?

抗爭?離這群人很遠;起碼洩憤吧?還怕他們砸碗砸得不像。難怪有人擔心隔天宣布停刊時,搞不好會有人站起來發言感謝余建新。果不其然,今天看到電視上,余建新和中晚編輯部員工逐一擁抱話別,場面讓我也不禁眼眶泛紅。但回頭一想,這樣的畫面為什麼電子媒體拍得到?四天前,那場勞資談判的場面,怎麼就不給拍?

還沒討論隔天的砸碗行動,三個中晚的記者就抽身走了,接著是年資廿幾年合於優退標準的員工,剩下幾個年資十幾年的編輯,還在想著隔天的抗議標語,我插花兩句:『高層無能、只會裁員』、『17年青春、2天買斷』,我想不是他們想不出這樣的標題,而是他們真的還不知道自己為何而氣。只是或許一年半載後,當他們搞清楚自己的氣的時候,他們也沒機會說了。

背起我的攝影機趕火車回家,一路上我想起台灣日報自救會成員說的話「真羨慕中南編,起碼你們抗爭過」;我想起英銀說的話「我要出來抗爭,我覺得如果我沒有出來抗爭,我的後半輩子會毀了,我可能會改變我的性向,否定我的自我。因為那不是你的錯,我覺得社會上對失業勞工都沒有說一句----那不是你的錯!」

為了推派人選隔天面對媒體發言,看著他們推託閃躲,還想請工會幹部代言,其中一個女編輯被拱上火線,大夥說:你就把今天在余建新面前說的那段話再說一遍嘛!她有些生氣:我說的話是發乎至情,我不想別人利用我的話來達成某些目的。好熟悉的一個場景!

隔天我看著電視上那個戴著抗議口罩的女編輯說「該是跟你說再見了」,然後潸然淚下、泣不成聲。我深切體會她的痛,她的痛才剛開始,等到那個痛化為氣的時候,她才會發覺當初沒有為這股氣做點什麼、說點什麼,那才是永遠無法癒合的痛。

Posted by miquel at 樂多Roodo! │23:59 │回應(15)引用(1)新聞人是哪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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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 當美國大聯盟還在如火如荼打著季後賽時, Bubble 有一天告訴我, 中時有位體育記者真是太誇張, 居然假造新聞. 在
我不看中國時報【★ 以不咻快樂記事】 at November 7,2005 08:44
回應文章
寧與外人,不與家奴...

德明,這篇真叫人感傷
Posted by 昌德 at November 1,2005 18:42
如同我曾轉寄給各位報載關於台灣前十大企業未進用足額身心障礙人士的新聞一樣, 他們也都是寧可選擇"輕鬆的罰款", 這就是發揮到極緻的資本主義.....所以現在我看到類似的新聞, 都不再覺得是新聞了, 因為, 在"法"的前提下,它確實是"合法", 儘管"不合理", 因此, 追本溯源, 還不是那些立法豬公所造的孽.
其實, 法官仍然有很大的空間可以發揮的, 大可用"理"補"法", 但是想一想在這個形同春秋戰國的混亂年代, 又如何期待這樣的法官出現呢? 唉... 真是應驗了那句老話: 『隨人顧性命啦!』
Posted by 陳正熙 at November 1,2005 20:14
這還是中時在Yahoo新聞刊出的...

10知名企業 未足額進用身障者

【中時電子報 】 洪茗馨/台北報導大企業打著公益旗幟賺大錢,寧可繳差額補助,也不肯足額雇用身心障礙者!

北市議員陳永德、陳義洲、陳惠敏、歐陽龍上午公布北市十大未足額進用身障者企業,包括中國信託、台新銀行、中華航空、中華映管、台北國際商銀、華碩電腦、花旗銀行、國泰醫院、藝珂顧問及匯豐銀行,全是業界赫赫有名大公司,卻是對身障者最不友善的機構。

陳永德指出,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1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達50人以上,進用身障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數的2%;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機構員工總人數在100人以上者,進用身障比例不得低於1%;未足額雇用身障者應繳交「差額補助費」,按應雇員額繳納最低工資15840元。

陳永德表示,台北市應進用身障者的義務機關共2446家,未足額進用有571家,將近1/4機構不願進用身障者,未足額進用的身障人數1439人,這些大企業老闆很「賴皮」,寧願繳納差額補助費,也不願意雇用身障者。

陳永德指出,北市十大企業不足額進用身障的第一名中國信託,其員工總人數9231人,依法應雇用92人,卻只雇了身障者28人,不足人數高達64人。

陳永德表示,中國信託寧可繳納高額差額補助費100多萬元,也不要進用足額身障者,此舉雖未違法,但中國信託與慈濟合作推出蓮花卡,也與家扶合作推出家扶公益卡,打著「消費就是做公益」行銷手法,博取社會愛心刺激辦卡、刷卡,大企業先賺商店手續費,再將捐助基金會的錢當作減免稅款名目,實際卻是拒絕身障者最烈的機構。(企業大玩兩手策略)

陳義洲表示,名列不足額進用身障第二名的台新銀行更是惡質,該公司員工8259人,應進用身障者82人,結果只雇了21人,不足人數61人,應繳納差額96萬多元,也在催告前才繳。台新公司還名列歷年企業短繳差額補助費十大積欠大戶第2名,與其不斷推出的公益形象廣告相去甚遠。

陳惠敏指出,根據勞工局統計,自80年至94年8月止,北市短繳未進用身障者差額補助費積欠大戶前十名,分別是中華映管、台新銀行、華碩電腦、就業情報資訊、三商美邦人壽、台北國際商銀、華寶通訊、藝珂人事顧問公司、全球人壽、英商渣打銀行、萬寶華企業管理顧問等公司,總計累計欠繳金額高達5百76萬5千760元。

歐陽龍表示,包括中華航空其國際賑災行動不落人後,各項社會公益活動都看得到參與的身影,但華航卻也是拒絕更多身障者進入其公司的無良大企業;還有中華映管公司在桃園地區捐贈消防車作公益,卻是積欠差額補助費的第1名,既不肯足額進用身障人士,更不肯繳差額補助,其公益形象大受影響。

勞工局主任秘書張基煜指出,企業繳納的方式分為3種,一是自然繳納的企業有64%,二是經催繳程序後才繳納的企業,約80%至90%,若企業再不繳,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執行處強制執行,累計催繳執行率可達到99%。

張基煜表示,大企業進用不足額,主要是因職務的特殊性、無職缺可釋放、學歷因素、身障員工抗壓性低、欠缺身障者的來源、不知如何進用及身障者無該職務所需之專長等項,在這些困難下,勞工局未來(未來? 不知從幾年前就開始說了幾次的未來? 也不知還有沒有未來? 又在畫餅了!)將會積極推動促進身障就業政策,開拓身障者的就業領域。
Posted by 陳正熙 at November 1,2005 20:24
我看過公視播出的這部紀錄片,
沒想到竟然又歷史重演,
真的無言......
其實更糟的
應該是台灣的大環境越來越惡劣吧....
「餅」越來越小,現在似乎___只是早晚的問題?
Posted by poemstop at November 1,2005 20:43
德明;我在雪梨都在關注這個新聞,只能說加油了,我們還有很多努力的空間,或許是下一代,或許是還未讓現實折損的朋友,一定會有的....
Posted by 雅芬 at November 1,2005 21:55
德明
這篇文章是否可以刊在媒觀的網站及電子報上?
http://www.mediawatch.org.tw
Posted by benla at November 2,2005 01:23
是不是因為誰留誰走還沒有很確定的寒蟬效應使然?
Posted by NCCURAY at November 2,2005 09:19
benla:
歡迎轉載。

NCCRAY:
這不是寒蟬效應。據說可以留的人,事前已經接獲通知。這跟當初中南編裁撤時的狀況一樣,當時我接到這樣的「關愛」電話,聽了一席溫暖體己的話,我先說聲謝謝長官抬愛,然後告訴那位高層主管:你在污辱我的人格。
我最近在女性影展看了一部紀錄片《Awful Normal》,我才深刻體會為什麼一個受害者無法恨她的加害者,那種痛苦我在中時許許多多離職、還在職的員工身上都看到。
Posted by miquel at November 2,2005 15:12
德明哥,若不從你的文章來看這事,媒體上的余建新還真是唬人。這個社會…這些媒體…
Posted by 張十七 at November 3,2005 02:27
德明
當我從上月的今週刊聽聞中晚要停刊時,內心還是一陣糾結,
不知道自己能說什麼,只希望所有的媒體人多加油吧!
富珍
Posted by 富珍 at November 4,2005 10:55
四年前推我們下船,
四年後一樣的作法,
不同的說法,
老板依然賺錢,
賠錢的,永遠是勞工。
我看不到屬於我們的彩虹,
樂觀是我活下去的氧氣,
用光了...什麼也沒了。
Posted by 志玲 at November 8,2005 23:06
記者地位是比較高嗎?社會上那麼多被遣散的員工,也沒多少人能得到中晚記者的待遇,還可以上電視新聞哭給人看,那不是記者的人呢?

我待過ㄧ家製造廠,因為老闆中風需要復健,所以事情都交由董事長特助一手包辦,可是這位特助將公司帶進另外一個行業,將原有的部門從經理以下(包含我)的人通通逼迫其主動離職,連遣散費都不用發,我也曾待過某家公司的研發部,卻因為採購主管與公司某高層聯合合作廠商污自己公司的錢,專門進一些不良品進來,然後逼迫機構與品管人員放行,等到組裝部表示料件沒辦法組裝時,再把責任推給機構與品管人員去揹黑鍋,若是機構與品管人員不放行,他們就在檯面下搞小動作,隨便以莫須有的罪名開除不合作的機構與品管人員。

可是我們有誰能得到中晚記者的注目與待遇?社會上比你們遭遇還要慘的人多的是(尤其民進黨執政之後更是急速增長,速度跟民進黨高層荷包肥厚的速度差不多),不要以為自己真的有多悲慘,你們還差遠了。
Posted by TCT at December 18,2005 01:37
TCT:
中晚停刊,如果人們只記得電視上那些哭喪的臉,那是「白領的悲哀」!
中晚停刊,社會大眾無法想像,最後知道消息的人,是在線上跑新聞的記者,那是「白領的悲哀」!
中晚停刊,藍領的製版工人可以跟老闆談判多領幾個月補償,記者事到臨頭還在擔心留不留得下來,留下來又怕被逼走,連個資遣費都沒有,這又是「白領的悲哀」!
欠薪、領不到資遣費,所以抗爭有理;你們拿到資遣費,哭個什麼勁?還抗爭,製造社會紛亂嘛!抱歉,這還是「白領的悲哀」!

「白領的悲哀」背後的邏輯,代表了社會對白領的刻板印象。這樣的邏輯,讓國家領導人可以運用18%來切割軍公教和農漁民;這樣的邏輯,讓勞委會主委可以說「先求有,再求好」;這樣的邏輯,讓老闆可以說「你不做,後面還有一堆人在排隊呢」;這樣的邏輯,讓更多的人只能在失業和吃不飽之間做選擇;這樣的邏輯,讓不停裁員的財團不斷擴張企業版圖,而整個社會的勞動條件卻每下愈況。

一個失業的營建工人,帶著孩子自殺,社會的觀感會是「好可憐」;一個失業的記者,帶著孩子自殺,你覺得輿論會怎麼說?「不好好努力,還害了孩子,書讀到哪裡去了!」你會不會這麼說?
Posted by miquel at December 18,2005 18:31
我會怎麼說?社會達爾文主義:「物競天擇,勝者生存,敗者滅亡。」偉大的戰士穆罕默德也曾經說過:「一手持劍,一手拿著可蘭經進行決鬥,勝者可以得到對方的一切,敗者則只有死亡與服從。」

正義與公理只有在漫畫和小說中才會獲勝,要信任政府跟政治人物,還不如去信任一條狗,要依靠法官、檢、警、調能保護自己與家人,倒不如去期待酷斯拉會從美國來台灣保護自己會來得容易實現,所謂的法律,只不過是既得利益者所定出的遊戲規則。

身為記者,難道連這種基本常識都不懂?
Posted by TCT at December 19,2005 20:27
哇啊,更正,更正!社會達爾文主義應該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不適者滅亡。」才對。
Posted by TCT at December 19,2005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