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0,2006
刑事告發第十狀
『還我偵查不公開~』Themis 又完成另一嘔心瀝血的大作。本次告發狀是針對最近媒體非常關注的花蓮劉宅命案。因為告發狀很長,分兩次貼出,請至〈20060918刑事告發第十狀〉及〈20060918刑事告發第十狀之二〉列印告發狀本文,填上自己的姓名、地址,末尾簽名蓋指印後寄到: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10048)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本次要告發的對象為:刑事警察局局長黃茂穗、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高政昇、刑事警察局法醫室主任程曉桂、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君、花蓮縣警察局副局長劉筱隆及相關承辦人員。 ...繼續閱讀
September 9,2006
刑事告發第九狀
August 24,2006
刑事告發第八狀
『還我偵查不公開~』
刑事告發第八狀來了!
請到〈2006.08.23.刑事告發第八狀〉列印書狀內容,填上告發人姓名地址,末尾簽名蓋指印後寄到: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10048)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這次要發發的犯罪嫌疑人及所屬單位為:
板橋地檢署檢察官吳文正及相關承辦人員
法務部調查局台北縣調查站秘書文翰及相關承辦人員
August 17,2006
桃檢呂如琦檢察官草率結案
『還我偵查不公開~』看到 Themis 這篇〈陳訴桃檢呂如琦檢察官草率結案〉時,真的快要氣炸了肺.... 桃檢「檢檢相護」居然做到這麼明顯的程度。雖然我們已經沒有別的途徑可以向檢察署或法院表達什麼了,不過還是響應 Themis 的抗議活動。以下原文照錄,請大家也再接再勵。
●●● 2006.08.13 陳訴桃檢呂如琦檢察官草率結案●●● ...繼續閱讀
August 8,2006
告發高捷案專案小組
『還我偵查不公開~』
這次來了一隻大條的。經過長時間的菸酒,Themis 終於寫完了長達 16 頁的高捷告發狀。因為書狀長到超過 Yam Blog 許可的最大字數,因此要請大家直接下載書狀檔案 [WORD]。
這次要告發的對象為:前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吳英昭、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曾勇夫、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高大方、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王邦安、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何景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王柏敦、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李奇哲、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顏郁山、及台南、高雄高分檢特偵組及高雄地檢署、高雄市調處等相關承辦單位不詳人員。
列印完書狀後,請記得填上自己的姓名和地址,末尾簽名蓋指印後寄到: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10048)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感謝 Themis 的努力,也請大家再接再勵喲~
July 27,2006
刑事告發第六狀
『還我偵查不公開~』刑事告發第六狀來囉!為了節省作業,這次的告發狀沒有附件。請到〈2006.07.26 刑事告發第六狀〉列印告發狀內容,填上姓名及住址,末尾簽名蓋指印,寄到:
最高法院檢察署
(10048)台北市貴陽街一段235號
這次要告發的對象是: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俞秀端、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建弘、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劉穎芳,及鐵路警察局、台北地檢署、高檢署查黑中心、台南地檢署、高雄地檢署、高雄市刑大偵二隊五分隊、台中高分檢特偵組等單位。
July 15,2006
刑事告發第五狀
『還我偵查不公開~』
每週交作業的時間又到了。請到〈2006.07.14 刑事告發第五狀〉列印告發狀本文及附件,填上自己的姓名、住址,末尾簽名蓋指印後寄到: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10048)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124 號
之前有網友說,寄出告發狀後,收到檢察署的通知,要求說明案情。此種狀況的處理辦法請見:〈檢察署要求告發人出庭說明,該如何處理?〉[附刑事陳明狀範本]
July 6,2006
有心人的第四狀
還我偵查不公開的聯名告發運動進展到如今,終於起了作用。大家響應寄出的第一則告發狀跋涉來到台北地檢署,而且在 7 月 4 日被媒體報導:台開案外案/被指違反不公開 顏大和、林邦樑挨告(東森新聞報‧JUL/04/2006)
June 28,2006
請告宜中南檢等
新的刑事告發狀又來囉!這次要告發的是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呂幸玲,以及台中地檢署、台中市調站、中機組、台中市刑警大隊、台中市第五分局、台南地檢署等單位之不詳人員。請到〈2005 縣市長選舉,告宜檢、中檢、南檢等單位〉列印告發狀本文及附件,填上姓名、住址,末尾簽名蓋指印後,寄到: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10048)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124 號
對這個活動還有疑慮的朋友,請參考聯名告發活動的 FAQ。寄送告發狀之後,告發人並沒有任何其他義務,請大家安心贊聲(不會因此而有官司纏身的)。這是一個「舉手之勞做環保」的公民運動...
June 21,2006
請告桃園地檢署
各位親愛的父老兄弟姊妹同胞們:新的刑事告發狀出爐了,請大家再來聯名告發。請到〈2005縣市長選舉,告桃園地檢署〉列印告發狀本文,附件一至六請按「這裡」下載(或到第一則告發狀刊載頁面〈台開案,告台北地檢署〉下載),附件七就在本文下方,請自行列印。請記得在告發狀上填上姓名地址,末尾簽名蓋指印後寄出。
犯罪嫌疑人:桃園地檢署張進豐主任檢察官
告發狀請寄到:(33053)桃園市法治路1號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收
由於檢察署不接受電子郵件告發,國外的朋友,請委託您在國內的親友代為告發。或將本書狀轉貼至法務部長信箱,作為抗議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