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8,2008

行動藝術團逮捕事件

『行動藝術團』是我們發起的活動,要在陳雲林來訪台灣的數日裡,以和平的街頭藝術向這位中國使者抗議。我們並沒有希望『行動藝術團』形成什麼規模,單純只是想要以一種比較有趣的方式引人注意,因此也只是幾個朋友各自邀人,有些網友報名,但其實到底有誰會來,我們根本不知道。

11月3日上午,我和小薰在滂沱大雨中一起到了中山北路。我們帶著國旗、聯合國旗、圖博雪山獅子旗、『反共必勝‧建國必成』等標語,找了一個地方就穿戴起來。小薰是我的模特兒,將簡單但漂亮的布料裹在身上,做出晚禮服般的效果,然後我們戴上嘉年華會的面具,撐著便利店買來的雨傘,走到一個路口,跟我們請來旁觀的外籍記者會合。我們聽從記者的建議,避過在路口大張五星旗,可能是中華統一促進黨的成員,刻意過馬路到足球場一側,繞了一圈再過馬路前往北美館。

我們剛踏上北美館的路口,一個警察便過來干涉,指著小薰斜別在身上的『反共必勝‧建國必成』紅色標語和手上的聯合國旗說:「小姐,那個麻煩拿下來好嗎?』

『No!』正在跟外籍記者說話的小薰立刻轉頭,大聲地說:『That's my freedom!』

或許是因為不確定我們一行三人是否都是外籍人士,又或是顧忌記者掛在胸前的相機,那警察並沒有再跟來。

到了北美館前,雨下得更大了,使我這『街頭藝人』頗感狼狽。我帶的是水性的壓克力顏料,在乾之前被水一沖就掉,在這樣的情況下,實在不知道如何『藝術』得起來。最後我只好拿出紅色顏料在小薰身上寫字,在她雙臂寫上『FREEDOM』,也把同樣的字寫在傘上,但字跡果然很快就被雨水沖掉,我只好在傘內左右顛倒地寫上『LIBERTY』。

過了不久,背後起了一陣騷動,我轉頭去看,有一輛深色的箱型車開來,車裡塞滿了印有『TAIWAN IS MY COUNTRY』標語的橘色氣球,似乎是為路邊等待陳雲林車隊的民眾載運來的道具。

路邊的攝影記者想要上車拍攝,卻被一群警察阻攔,車上的駕駛要下車,也被警察擋住,現場一片混亂,許多警察趕去增援,我們雖然看得氣憤,但為了避免砸了自己的『藝術』,並沒有往人群靠近。我轉身彎腰去拿之前放在地上的畫筆時,聽到本來站在旁邊盯著我們的警察以Ho-lo對另一個警察說:『Tsit nn̄g ê lâng kau hōo--lí.(這兩個人交給你)』

聽到這句話,我心中登時無名火起。什麼鬼?這是我的國家,卻派出七千警力保護一個敵國使者,反把本國國民當賊防?於是我拿起插在顏料罐裡的畫筆,低頭在自己的牛仔褲上寫下:

FORMOSA BETRAYED

如果說,11月3日那天,有任何事情讓我感到快意,大概就是稍後不久,陳雲林一行的車隊通過北美館前時,我也擠在抗議人群當中,拉開了向台灣圖博之友會借來的那幅雪山獅子旗。一張醒目的大旗,以一種無聲的方式,為被剝奪的和平與自由、被踐踏的尊嚴與人權,向極權國家的使者強力吶喊。

當時我的手上滿是紅色壓克力顏料,那幅雪山獅子旗的邊邊角角於是也沾染了這鮮血般的顏色。

陳雲林車隊通過後,行動藝術團上午的活動算是告一段落,我們前往旁邊的公園清洗身上及道具上的顏料,同行的外籍記者跟我們閒聊一陣之後也告辭離去。後來又有一些相識或不識的網友前來跟我們一起午餐。後來我們決定,我和小薰要舉著這些旗幟標語,和平通過陳雲林將造訪的台泥大樓,再一次向這極權使者傳達抗議之聲。

飯後,我們再度走上中山北路的人行道。但為了避免落入什麼『違反集遊法』的陷阱,網友們分別兩兩一組,彼此保持『安全距離』。我和小薰走在一起,邊走邊聊,不久後有一個小女生手持國旗走來加入,說她是CoffeeShop。我認得這個ID,但這還是第一次見面。我們三人於是一起往台泥大樓前進──我身上披著大幅雪山獅子旗,戴著面具,小薰身上掛著反共標語,一手拿聯合國旗,一手拿著要離開北美館時,路人送給她的小國旗,臉上也戴著面具,CoffeeShop則是輕便服裝,手中只有一支小國旗。

警力顯然集結在台泥大樓,比先前在北美館前更多。我拿出手機看了一下時間,那是事發前我最後一次看時間:14:18。

我們三人站在路邊張望,不斷有人輕鬆穿過警察,從台泥大樓前走了過去,顯然那裡可以通行,於是我們也就跟了上去,但立刻就有一群警察上前,形成人牆擋住我們。

警察不准我們通過,我們於是詢問法源依據。

『為什麼不能過?』小薰指著又一個走過的行人,『他就過去了啊。』

於是警察說,請你們把這些東西收起來。

『為什麼?』CoffeeShop也問,『這是中華民國國旗。』

此時我將原本披在身上的雪山獅子旗拿下,將兩個角纏在兩手中指上,將旗在背後舉高,心裡暗想,『e04,什麼鬼?這些人大概根本不知道這是什麼旗,非拿高一點不可。』

『讓我們過去~』小薰又說,『我們沒要幹嘛,只是要通過而已。』

如此這般的對話持續了不知多久,我們不斷要求警察告知禁止通行、禁止攜帶旗幟的法源依據,警察則始終不回答。CoffeeShop和小薰只好說,『好啦,那國旗給你可以吧?你拿?』

警察並沒有回答,也不伸手接旗。

『你拿呀,你叫我不要拿,那我給你呀...』

我愈看愈火,於是說,『好啦,那國旗你不拿的話,麻煩你把帽子摘下來,你們帽子上那是什麼?是本國國徽嗎?國旗不行,那國徽應該也不行吧?』

『你們講不出理由不讓我們通過,所以我們可以合法通過呀!』我們說著,就開始向前走去,這一排警察立刻用身體擋住我們。也是在同一時間,突然有數十名警察圍住我們,將我們用力向後推。

接下來的一切十分混亂,我也無法清楚記得事件發生的順序,我只記得我左邊的小薰被強力拉扯時發出的尖叫,無數的電視攝影機舉高了將鏡頭對著我們,以及警察伸手強奪我們手中旗幟時,我們大喊的刑法法條。

我背後有人扯纏在我手上的旗,我的右手一陣疼痛,但混亂之中我也搞不清楚狀況,只是趕忙回身護旗,見到搶旗的是一個警察(芙袋觀察影片後說,那很明顯的是個警官),臉上甚且帶著一種強盜的快意,我心中真是怒到極點,用力跟他拉扯旗子,但當然扯不過他,那面法王的雪山獅子旗就這樣被穿著制服的強盜盜走了。

突然,我的面具被人伸手抽掉(據目擊者說,動手的是記者),我憤怒地轉過頭去,對著那些正對著我的攝影機大喊:『你拍呀!我不怕你拍我的臉!』我再回過頭來,對著面前那些攝影記者大叫:『你們拍那些警察!拍那些警察!』我心裡同時浮現一股聲音:『e04!想搶新聞連重點在那裡都不知道!警察強盜傷害不拍,摘我的面具是有屁用!』

然後呢?我記得我們被推入騎樓──那場景之混亂,事實上我根本無法看清警察跟攝影機之外的東西,我之所以知道那是騎樓,是因為四周突然變暗了,被向後推擠的時候,還被推過一支柱子──那時我拿出一疊傳單,請媒體記者拿傳單,但卻無人伸手,我只好一張一張地向上丟,一邊喊著,『請你們拿這個傳單、拿這個傳單!』

我不確定是在這之前還是之後,小薰的面具也被人摘掉了。小薰若是被人看到臉,說不定就丟了工作,因此我立刻伸手去遮住她的眼睛,她也馬上低下頭去。奇怪的是,後來搶進內圈圍住我們的女警,現在開始特別去拉扯小薰,小薰的尖叫已經變成尖厲的哭喊。我心裡的怒火實在難以形容──為什麼拉她?因為她個子比較小嗎?(我是三人裡面最高的了,我的身高也才163而已!)我以右臂勾住小薰的脖子,右手遮著她的眼睛,拼命不讓警察將我們拉開,最後我們兩人就這樣被塞進了警車裡。

我們在車上開始狂打電話、上撲浪(plurk.com),並且只以英語溝通。早上陪著我們的外籍記者始終沒接電話,我只好傳簡訊:『We are arrested.』然後我又打電話給別的外籍友人和哥哥,通知他們我們被捕,正坐在警車上不知要前往何處。

到了延壽街的保安大隊,我們被送到十一樓,我正跟小薰說話時,赫然發現CoffeeShop就站在旁邊。

『Oh my God! 你怎麼也來啦!』我大吃一驚,本來以為至少CoffeeShop逃過一劫,沒想到這些警察連最瘦小的CoffeeShop都不放過。

又不知過了多久,議員來了,還有一個穿著輕便、我不認識的人。

『這誰?』我問小薰。

『他是Vincent Lin。』小薰說,『撲友送來的,現在起是我們的律師了。』

律師和議員開始交涉,警察的說法始終沒變:第一,我們沒違法,他們也沒逮捕我們,只是把我們『帶回』。第二,我們留下資料就可以離開。

『我們拒絕提供身份資料。』我們一直這樣堅持著。

可能過了一兩個小時吧,議員終於交涉成功,我們搭議員的車到市議會,進了醫務室,但醫生看了我的手卻說:『這裡沒辦法處理,這一定要進醫院,要先照X光。』

又過了一陣子,我們終於搭著議會的車子到了仁愛醫院急診室,不過警察還是像阿飄一樣跟著我們,任憑三位議員怎麼交涉,就是不離去,說要保護我們。

『保護?』我心想,『這樣叫做保護的話,要是你們要「逮捕」我,我可能連半條命都不剩了。』

在急診室填資料時,大概已經是下班時間了吧,網友們都已經到了。眼見警察在傷檢櫃台前鬼鬼祟祟想要偷看我的健保卡,網友們於是圍在櫃台前,阻住警察的視線。

那時我一邊回答護士的問題,一邊聽到簡余晏議員憤怒的聲音:『你有什麼事嗎?』

『沒事...』警察說。

『沒事就請你站後面一點,不要影響醫療!』

我進了外科診療處,驗了傷,照了X光,進手術室打針,接手指,固定.... 出來的時候已經不見小薰和CoffeeShop。網友說,議員護著她們從別的門離開,因此警察也就散了。同時也告訴我,我的醫藥費,網友已經幫忙以之前海外朋友捐給『行動藝術團』的錢先付了。

『行動藝術團』的逮捕事件(照警察的說法,是『帶回』事件)大略如此。因為打字不便,到今天才能敘述個大概。那是11/3周一的事。周二晚上,我們的律師Vincent Lin也被警察K傷了頭。周三上午我工作到一半,開始暈眩噁心,到神經外科檢查,發現頭部外傷血腫及輕微腦震盪。骨科複診則說,本來這樣的傷只要固定手指一周即可,但因為延誤就醫,腫脹過度,固定手指的時間必須延長一倍成兩周。

以下是我向當日違法執勤的警察及他們的大老闆『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的意見:

-_______-凸  <--- 我很和平理性的展示因受傷而無法彎曲的手指


感謝當日為我們留下證據及趕來協助的網友們,以及關心和支持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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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7535455
引用列表:
In ê 遭遇,kám iáu 無證明顧面桶是 siánn 款 kha-siàu? 是講後擺猶原 ē 有人 kā 票 tǹg hōo 顧面桶--lah,我真懷疑 tsit 款人生頭殼除了用來 khok 壁,是 iáu 有 siánn-mih 路用。行動藝術團逮捕事件
(轉)行動藝術團逮捕事件【雙倒水別莊】 at November 9,2008 23:50
回應文章

那瓜,小薰,coffeeshop的犠牲...真的很偉大..
現在看到你寫這段的述說...還是很生氣....

台灣人..真的要覺醒才行..
Posted by nancyfish at November 8,2008 21:32
每看一次,就要憤怒一次!這就是我們養的支那公安!

我要向你們致敬,你們真的是臺灣人的驕傲!發揮真正的「恁祖媽」精神!
Posted by 臺灣國Amy at November 8,2008 21:55
真的辛苦了(拜)
Posted by oahanchi at November 8,2008 22:04

故事寫清楚了,那偶只要寫捕遺就口以了?
Posted by 小薰 at November 8,2008 22:43
是的,今天我在節目中講述了你們的事,用來幹譙警察違法暴力,結果......被聽眾客訴我~~XD
Posted by Tiat at November 8,2008 22:44

那個....只想說....手指頭還是要保重....不然可能不小心就變成要控固力三個禮拜才會好?XD
Posted by Kohtingay a pusi at November 8,2008 22:51

我決定以後每天練藍丁同事
讓他知道台灣人被欺負的多慘....
Posted by alann at November 8,2008 23:04
你們真了不起!
一定要自己多保重啊!
Posted by 張小美 at November 8,2008 23:54

Nakao, 你好勇敢喔!加油!也希望你可以趕快康復!
Posted by clotho at November 9,2008 00:59
真正的魔王現在改名叫「馬您」了
撒旦的名字有很多個,還記得嗎?
Posted by liau at November 9,2008 05:22

你們聰明又勇敢
Posted by LOMO at November 9,2008 13:44

保重!加油!
Posted by t0550702 at November 9,2008 15:12
請看http://blog.roodo.com/capricecommenuages/archives/7537263.html
Posted by Caprice Comme Nuages at November 9,2008 19:13
請看http://blog.roodo.com/capricecommenuages/archives/7537263.html

台灣萬歲!
Posted by Caprice Comme Nuages at November 9,2008 19:13

看了之後
除了忿怒還是難過
原來這是馬政府的民主
Posted by 人生的塗鴉本 at November 9,2008 20:46

這已經犯了妨礙自由..

刑法第302條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Posted by 12 at November 9,2008 23:02

綁詐

影片看不見了?昨天還可以看到內容的。

為你們三位女子加油,很感動你們的行動。
Posted by 凱達格蘭番 at November 9,2008 23:42

綁詐

影片看不見了?昨天還可以看到內容的。

為你們三位女子加油,很感動你們的行動。
Posted by 凱達格蘭番 at November 9,2008 23:42

做有尊嚴的台灣人,
給恁o-lo2!
Posted by A-tiong at November 10,2008 09:02

TO:勇敢又有遠見的愛台小美女

只能說:台灣有你們,真好!!

讓我們再繼續為台灣這塊可愛的土地一起捍衛。

加油!保重!!

請網友也大力轉寄這暴警打民的真實記錄,別讓被操弄得媒體一直播放「暴民打警」的片段,抹黑事實真相,而忽略挖掘是誰授意不准揮灑國旗的旨意,一定要揪出這個始作俑者,還我們「暴民」一罪的清白。

也請申援公投法及支持鼓勵在自由廣場靜坐抗議的學生們!!
Posted by CC at November 10,2008 15:42
首先警察打/傷人這很不對 應對加害人追究刑責 對現場指揮官員追究連帶責任 對政府部門之官員適任否檢討其能力
嗯.. 所以我們有法律 有法律 有立委(民代)
遺憾的是 我們的民代都是被政黨綁架?-- 這是其1

2.台灣是個和平的小角落 算非常和平...我是不知道當時的維安層級到哪 倒是之前他們奧運連入場都要一個個帶到帳篷內脫衣搜身(有新聞 不知道真假) 這次應該沒到這樣 所以 要是人群中的某一個人突然掏出手槍 烏茲 ak47 手榴彈 或自殺炸彈 想把陳雲林[在台灣]殺掉 如果真的發生 接著你們是會被當成共犯還是英雄(烈士)

過激的遊行那是找打 然後打跟被打都各打50大板 一切不變 不過話說回來 這次維安確實太怪太過太扯了

如果有天任何人來台灣 不需保鑣 維安警力 我想這會是台灣的又一奇蹟( 好吧 這其實有相反2種的意思..@@)
Posted by nn at November 11,2008 07:34

>>芙袋觀察影片後說,那很明顯的是個警官

我也找到影片
很明顯是個警官
Posted by bigburger at November 11,2008 10:31

版主

加油!
Posted by fu at November 11,2008 10:44

我想說的是,小薰的面具比較好看。
Posted by Milch Kaffee at November 11,2008 19:27

老蘇你離題的太嚴重了...
Posted by 小薰 at November 11,2008 22:13

那瓜根據 這個

http://blog.roodo.com/no_difference/archives/7548279.html
警方的理由另人無言....
希望有所幫助...

喔.. 薰姐有留意到了
那話不多說了 ...:)
祝好~
Posted by 浮雲 at November 12,2008 03:04

11/3看到新聞畫面
就在擔心是不是版主您
沒想到真的是
剛剛也在報導自由廣場的新聞看到你去聲援

許多的情緒與想法不必在此多說
希望您保重身體
也期待更多人支持自由廣場的訴求

加油
辛苦你了....〈鞠躬〉
Posted by forever1989 at November 12,2008 22:01
辛苦工作納稅給這些暴警真的很不值得!
之前看過一則新聞,居然有警察認定上級是「中國」!
在台灣,大部份媒體、警察都是政府的打手!
民眾的思想已經被控制很久了,只有少部份擁有自己的思想!不得不服從盲從無知的多數意見,真的很可悲!
Posted by 跛豪 at November 13,2008 00:58

加油!真的很感恩妳們!
Posted by kj03091104 at November 13,2008 08:26

不知版大是否有對警察採取法律行動,一定要把這些人告到死.就像王瑞德先生一樣.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85338
Posted by George at November 13,2008 16:06

版大: 這是我剛在另一個部落格看到的
http://funp.com/t520208
馬政權要進行網路管制, 真的很誇張, 真懷疑現在是什麼是世界, 請大家努力傳~~
祝 安好 謝謝您的付出
Posted by 路人B at November 13,2008 18:19

有哪一個熱心人士可以到下面這一個網址回答一些問題然後讓你們增加你們的點數呢網頁在下面第一跟第三頁都有政治的問題喔
http://tw.knowledge.yahoo.com/my/my_question?show=&status=new
所以請各位熱心的網友們可以幫忙回答喔,謝了喔。
Posted by tirtuuru at November 14,2008 10:12

前幾天我在總統府前大喊:王建民加油!
憲兵和警察嚇一跳,但對我沒輒。

下次我就到特偵組前面大喊:Nakao姐姐加油!XD
Posted by beckett at November 16,2008 12:13

Beckett
你這方法實在是kuso得可以.... XD

多謝各位關心。當然是要告翻他們的嚕~ ^^

路人B
網路管制,嗯,他已經管了,不是現在才管,而且好像也不是只管網路.... ="=
Posted by Nakao at November 17,2008 08:21
很有勇氣的行為,媒體不報導,我們部落格一起串連
只希望可以喚醒部份台灣人的心,串連到壓力足以壓垮外來政權為止
Posted by ㄚ倫子 at November 17,2008 11:47

行動藝術團是成功的,凸顯了國家警察的粗暴!
謝謝妳們為台灣出聲!
Posted by leemt2 at November 18,2008 15:30
您好,我將本篇轉貼到 BBS 上野草苺活動版。並會附上網址。

謝謝妳們為台灣出聲!
辛苦了

:)
Posted by hialan at November 21,2008 22:42

甘蝦喔~ ^^
Posted by Nakao at November 23,2008 01:42
真誠.用心.助人 是我們團隊經營事業的根本~
未來,網域就像手機一樣普遍!
五年後,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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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苦哥 at November 26,2008 03:15

台灣人權倒退
Posted by marco at December 4,2008 23:47

剛好在做有關於行動藝術的報告

也剛好在google看到這篇

我想你完全的扭曲了行動藝術的本質了


你這只能稱作為在抗爭的達達主義吧
Posted by 路人 at December 18,2008 23:10

路人,不如,你來說說,什麼是行動藝術的本質吧?
Posted by Tiat at December 22,2008 00:20

我不但有可能扭曲了行動藝術,我也不知道啥米是抗爭的達達主義。不過,我是要上街和平表達意見,不是要爭執名詞的本質。(名詞是被定義的,通常只有約定俗成可言,至於本質.... 我也不知道名詞的本質是什麼。大概不是乙太,應該也不是乙醛... )
Posted by Nakao at December 22,2008 00:25

說實在的,本質就是不可被扭曲的,不然怎麼會叫作本質.....

如果要說是扭曲,那可被扭曲者,就不是本質,而是表現本質的東東;這意思大概就是說,原本是「達達主義」,結果變成「抗爭的達達主義」的過程吧。
Posted by Tiat at December 22,2008 00:29

恩 扭不扭曲什麼的 太深奧了
我不懂耶

不過侯孝賢一幫人可以稱民主什麼的
SOS團可以等於涼恭春日粉絲團
行動藝術團為什麼不可以是行動藝術為什麼不可以是抗爭的達達主義為什麼不可以是名稱的解構主義為什麼不可以是公民的存在主義為什麼不可以是警察的應報主義為什麼不可以是台灣人的經驗主義?

恩,不懂
Posted by bigburger at December 22,2008 00:37

白痴喔...

本質都沒有變是被你們自以為是的把自己行為冠上那個稱號了

藝術性不夠就不能稱為行動藝術,之所以是叫XX藝術主要就是要表達社會的藝術觀,抗爭只是在表達某種訴求而已,不然每個抗爭都叫行動藝術算啦,柯賜海也變行動藝術家了是嗎?

請去you tube多搜尋Action art國外相關影片
Posted by ... at December 27,2008 22:07

ㄟ...所謂的藝術是什麼?
藝術是沒有範圍的
為什麼要說別人的藝術不是藝術呢?
藝術是什麼?
他們表達他們的感覺,這不就是一種藝術?

不要外國的和尚比較會念經好嘛!
像外國很流行的街頭塗鴉,不是很多也是在表達自己的不滿嗎?
這些到處亂塗鴉的人被警察稱為罪犯,可是也有人稱他們為藝術家,目前甚至又些作品被刻意保留。

柯賜海為什麼不能算是行動藝術家?也許有人認為他是呢!?

你好像是那個美術館清潔工...把美術館要展出的裝置藝術當成垃圾掃掉的那個清潔工...
Posted by 狐狸 at January 19,2009 03:14

我是不確定行動藝術要怎麼要定義才「正確」啦...

不過掛個反共標語拿個聯合國旗散步或者拿個圖博旗走來走去為什麼得被弄傷手指還拘留在保大呢?

按照上面那位不具名的...先生的邏輯,難道是警察搞不懂法條定義耍白痴嗎?
Posted by 小薰 at January 20,2009 18:00

老實說,我覺得那天的小薰,本身就是件藝術品(有誰不同意嗎?);還有那瓜的手指,已經可以被列為國寶級的藝術品了....但是被那些警察給搞壞了。=.=
Posted by Kohtingay a pusi at January 20,2009 18:23

講話好藝術喔,都沒邏輯的....
用行動藝術這種手段來表達抗爭也礙到你囉
硬要反之說"不然每個抗爭都叫行動藝術算啦"~~會不會很奇怪?
那我用撕髮來表達抗爭,"不然每個抗爭都叫撕髮算啦"~嗎?
這邊在譴責警察打人,你到底在"行動藝術""撕髮"些什麼?
Posted by 鉑鎂鑼 at January 20,2009 18:54

是最近中小學開始教什麼是行動藝術,
所以開始有人拿教科書註解定義在教別人了嗎?
Posted by supriya at January 20,2009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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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vicky at January 23,2009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