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3,2007

野兔與刺蝟

【前情提要:了無新意

〈野兔與刺蝟〉(Der Hase und der Igel)是格林童話流傳最廣泛的故事之一。但是,諸君大概都沒有聽說過這個故事吧?其實,這個野兔與刺蝟的故事,就是〈龜兔賽跑〉的原版故事。

〈野兔與刺蝟〉一開頭就說:
孩子們,這個故事其實是在說謊,但它依舊是事實,因為,講述這個故事的我的阿公,當他講故事時總是鄭重地說:『孩子,這必定是真的,不然也就不會有人講了。』而這個故事還是這樣發生了。

〈野兔與刺蝟〉的結尾則說道:
不過這個故事的教訓卻是,首先,任何人,就算是自視甚高的人,也不該取笑他人,就算對方是一隻刺蝟也不行。其次,人要結婚的時候,也要選擇地位相當、看起來跟他一樣的人作為妻子。若是刺蝟的話,那他的妻子也要是刺蝟才行。

跑跳蹦的野兔對於刺蝟出門『散步』嗤之以鼻,非常瞧不起。而刺蝟夫妻因為面貌都一樣刺,兩人串通玩著『我起跑,你在終點等』的遊戲,就這樣把野兔給玩掛了。因此,這個故事的第一個教訓,說的是任何人都不可以小看他人,就算是刺蝟,也有刺蝟的能耐。第二個教訓更明白:如果想要耍刺蝟手段,就得留意刺蝟才行。

從這則經典童話所揭示的標準來看,我們早先對於樂生運動者的質疑,實在是太不合規矩了。我們沒有自視甚高,卻常常取笑他人,照格林兄弟的開示,我們說不定遲早會被玩掛。但是在另一方面,刺蝟卻使出了奸巧的手段,明明就『散步』不到終點,還叫自己的刺妻在終點等,每次都刺言不慚地說,『 ich bin schon da』(我已經到了呀~)

於是我們知道,為何想要指出樂生運動訴求盲點的人,總是會陷入無限迴圈了。因為,過去囿於醫學知識的水準所犧牲的病患權益,雖然怎麼散步也無法散步成對當前人權的侵害,刺蝟卻可以蹲在高崗上好整以暇地甩著牠的刺說,『 ich bin schon da

樂生院民曾經受過的不義對待,雖是歷史教訓的一部分,不論怎麼散步,也無法散步成該建築得以公告為古蹟的要件,但刺蝟卻可以蹲在高崗上好整以暇地甩著牠的刺說,『 ich bin schon da

所有指出樂生運動訴求漏洞的意見,雖然再怎麼散步,也不會散步成以反樂生保留為目的,刺蝟卻可以蹲在高崗上好整以暇地甩著牠的刺說,『 ich bin schon da

Loop… loop… loop... loop…

總而言之,只要是刺蝟散步不到的地方,只要叫牠長得一模一樣刺的妻子過去蹲,就可以大言不慚地說,『 ich bin schon da 』那麼野兔還能說什麼?就算野兔不自視甚高地向刺蝟叫陣,而是要與刺蝟來一場公平的較量,大概也絕無可能吧。當然,野兔先天就跑得快,真的要比跑步,刺蝟大概跑不過,但刺蝟可以縮起來滾啊…

縮起來滾,這難道不是刺蝟的必殺絕技嗎?!為什麼刺蝟不縮起來用滾的,卻要使出謊言欺瞞的手段呢?這大概只能問刺蝟,格林兄弟可能也不清楚吧。

但是,諸君,千萬不要以為我說的是騙人的故事。因為,講述這個故事的我的阿公,當他講故事時總是鄭重地說:『孩子,這必定是真的,不然也就不會有人講了。』雖然樂生刺蝟的故事是在說謊,但它依舊是事實。而這個故事…還是這樣發生了。

Posted by nakaoeki at 樂多Roodo! │21:26 │回應(40)引用(0)非番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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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從這個故事,格林先生教導我們:公刺蝟和母刺蝟的聲音是近似的。。。不像人類有粗啞和粗緻之別。。。 ^__^"
Posted by Taokara at May 3,2007 21:38
>>孩子們,這個故事其實是在說謊,但它依舊是事實

真乃睿智之言啊!

就像如今的樂生派一般,不論他們的行動如何的破格、如何的令人匪夷所思,但它依舊是事實啊.......XD
Posted by 大腸 at May 3,2007 21:41
你們這些野兔...

來吃紅蘿蔔
乖,不要吵了喔~~
Posted by 捲 at May 3,2007 21:48
所以說~老師....喔~不是~阿公說你們有沒有在聽?
就是沒有在聽才會被人玩掛呀~XD
Posted by Tiberlius at May 3,2007 22:11
原來樂生派跳躍性的思考來自刺蝟的啟示
難怪忠厚老實的偶總是無法領略啊~~
Posted by sys at May 3,2007 22:34
『 ich bin schon da~ 』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這個故事,真經典!
話說,有人自喻為遠古生物,也經典!
Posted by 小薰 at May 3,2007 23:54
樂生院的事件到底引起多少國際重視?
『 ich bin schon da~ 有聯合國的公文書可證,樂生引起的國際法效果是非常嚴重的』

聯合國這麼重視喔?
『 ich bin schon da~ 六個特別諮詢機構中的IDEA非常關切 還派員來台觀察樂生院的暴力迫遷事件』

為什麼聯合國這麼重視?
『 ich bin schon da~因為這是一件左派對右派、人民對政客、人權/文化對野蠻的事件啊」

『 ich bin schon da~』事就這樣成了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y 4,2007 00:37
每個人都有老朋友與好朋友,最近有一群住在山上的可愛朋友遭受了不平
的冤屈
請各位富有公義精神的好朋友來關心他們遭受的冤屈,一起為台灣社會改
革盡點兒心力


聲援司馬庫斯部落風倒櫸木事件無罪抗告連署

http://blog.yam.com/smangus/article/9874774
http://blog.yam.com/smangus

"^_____________________^"""
Posted by 光 at May 4,2007 00:47
> ich bin schon da~

這就是傳聞中的終極密招:「超。龍捲迴圈」嗎? XD
Posted by alann at May 4,2007 01:08
光女士或先生....
謝謝你的留言通知。不過...
同一個部落格留兩個一樣的有洗板的嫌疑...
說~!你是不是想到我們GKU旁聽~! XD

.....這裡有留言板板啦
以後與本文無關的通知,麻煩愛用留言板板。^^
Posted by Nakao at May 4,2007 01:14
光,你是在洗版嗎?讓人家討厭是你採取的方式嗎?你是在幫司馬庫斯,還是在扯司馬庫斯的後腿?

或者是,你也跟刺蝟一樣,到處轉貼洗版之後,喊一聲『ich bin schon da~』就算你有關心司馬庫斯了?
Posted by Tiat at May 4,2007 01:22
Nakao:
說,你這麼急著寫續篇
是不是為了阻擾前一篇的迫遷,喔不,破千??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y 4,2007 01:26
不,有可能是想要讓這一篇破千~
Posted by Tiat at May 4,2007 01:27
兩位破千大師比較關心的應該是
刺蝟好不好吃
肉多不多 嫩不嫩吧
Posted by morning at May 4,2007 02:26
野兔應該比刺蝟好吃
Posted by sys at May 4,2007 02:41
野兔太平常了
他們吃到刁
一定在肖想珍饈
Posted by morning at May 4,2007 02:45
你們這些人,怎麼都想到吃的啊?要認真嚴肅的關心樂生啊,不然怎麼迫遷,喔不,破千呢?
Posted by Tiat at May 4,2007 02:47
對啊
sys你不要因為自己平常都吃黃金虱目魚
摸你解節你不要因為自己每天揉麵團重現台灣小吃
就以為我們都跟你一樣滿腦子都是吃的好嗎?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y 4,2007 02:49
我夢到一群喜歡滾刺蝟球的野兔...
Posted by 小薰 at May 4,2007 02:53
我啃黃金虱目魚是為了思考牠們被迫遷到盤子裡的悲慘歷程
腦袋裝的是呼喊正義,反對迫遷啊~~~~~
Posted by sys at May 4,2007 02:57
是是是
您一定是一面吃一面想到他們居住權被侵害的悲慘遭遇
忍不住又開了兩罐必魯來配虱目魚吧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y 4,2007 03:03
這兩罐必魯我想為了襯托虱目魚居住權遭受侵害,被迫遷到油鍋裡,又再迫遷到盤子上的多重流浪命運。因此這兩罐必魯的角色相當於迴龍新院區啊,這是個結構上不良的配置,需要公開的審議才是,啊......怎麼可以自己吃呢?
Posted by Tiat at May 4,2007 03:06
對啊
想到「百無一用是書生」
憤世感歎之餘又開了兩罐必魯聊淺悲懷啊~~~
Posted by sys at May 4,2007 03:08
>ich bin schon da~
這比我以前學的 pastel c language時的 4行loop code procedure 還棒 XD
Posted by 浮雲 at May 4,2007 04:39
我是有屌的:

呵呵引起注意是貼留言的目的,至於看了是什麼心裡反應是每個人自己的私事,至少讓大家的腦子運轉速度提升,心臟多跳兩下,腎上腺數飆高,精神為之一振,哈

喜歡我的留言嗎? "^_________^"""
Posted by 光 at May 4,2007 08:37
正式回應一下:

人就是人,不管是什麼樣的人都是人,當把人亂比喻成其他東西的時候,就是不尊重那個人,尊重是互相的,當你不尊重別人的當下,也別奢望有任何人會指望你,狐群狗黨有酒肉朋友除外,還好在我眼中一開始都把人當人看。

ps. 有興趣的話大家可以來了解一下司馬庫司的問題,以尊重分享愛的角度去看待,相信你會有不一樣的體驗。
Posted by 光 at May 4,2007 08:43
光先生:
多謝你關心司馬庫斯~
司馬庫斯是泰雅地盤,我咧,基於『福爾摩莎兩大族互不侵犯沉默公約』,關於泛泰雅事務,一向較少公開發表意見。白浪關心司馬庫斯是『好心』,心思奸巧的綁詐關心司馬庫斯之前,還要先閉門思過..... 粉麻煩~(但若Linau大叔有來閒坐,自然請教大叔的高見)

又,這裡畢竟是我的茅草屋,茅草規矩還是由我立。因此,通知活動消息的話,請愛用留言板板,請不要漠視番人很不容易物色到的黑板,勞力~

>人就是人,不管是什麼樣的人都是人
人是動物,不管是什麼樣的人都是動物。把人比作動物,是事實的陳述,也是GKU實事求事的堅持!如果人不承認自己也是動物,別的動物也絕對不會尊重人的!!

(回頭)青蛙~走啦,都快兩點了,要趕快呷飯了啦~~必魯都不冰了!!
Posted by Nakao at May 4,2007 14:00
「酒肉朋友」「酒肉朋友」「酒肉朋友」「酒肉朋友」「酒肉朋友」「酒肉朋友」「酒肉朋友」「酒肉朋友」「酒肉朋友」.....
Posted by 捲 at May 4,2007 18:49
烤小捲 烤小捲 烤小捲 烤小捲 烤小捲 烤小捲 烤小捲.....XD
Posted by Nakao at May 4,2007 19:13
五味小捲 五味小捲 五味小捲 五味小捲 五味小捲 五味小捲 .... XD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y 4,2007 20:44
三杯小捲 三杯小捲 三杯小捲 三杯小捲 三杯小捲 .... XD
Posted by morning at May 4,2007 21:53
「當把人亂比喻成其他東西的時候,就是不尊重那個人」
這樣說來,
一休和尚真是不懂得尊重其他人,
這種卡通怎麼還得獎呢?
Posted by 小薰 at May 4,2007 22:18
我就知道
可愛真是一種錯誤!
太可愛更是大錯特錯!!

大家都想吃小捲
那是因為

「秀色可餐」啊~~


所謂「懷璧其罪」大概就是這個道理吧?!
Posted by 捲 at May 4,2007 22:27
這叫「不遭人忌是庸才」
「沒人想吃不口愛」啦~~
Posted by sys at May 4,2007 22:46
「捲將處乎材與不材之間」啊~~~
Posted by bigburger at May 4,2007 23:00
「知無口愛而始可與言捲矣。小捲非口愛且多也,人之所食容足耳」~~
Posted by Tiat at May 5,2007 02:42
這裡變成狗文課教室了嗎....?
Posted by Nakao at May 5,2007 12:29
不如這樣吧,我們試試三杯大腸、碳烤漢堡、當歸小捲、再來個滷掛包如何...?
Posted by Mooeucna at May 5,2007 12:36
滷掛包???!!囧rz...太狠心了
小月亮那麼可愛,豈可毀傷之......;有關於kuso學院教授群的料理方式,到是可以嘗試看看~~~\^Q^/`***...嗯...希望有好吃XD!
 一個 歹人(HOLO) 敬留
Posted by 遊客 at May 7,2007 10:22
對啊,怎麼可以吃掛包呢....
至於其他的食物,我也跟遊客一樣意見~
Posted by Nakao at May 7,2007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