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2007

蘇花高:A~

前情提要

看到陳玉峰教授昨日的大作〈保留後代選擇權──再論蘇花高〉,其中有許多高見,足供各界參考。不過,陳玉峰在結語中提出的建議之一,我卻實在不敢茍同。(再一次,其他相關議題暫且按下不表,容後再敘。)


陳玉峰寫道:

筆者寧可犯眾怒,也不願國家埋下歷史的大禍患;如果說西部擁有的,東部也得具足叫做公平,這只是蓄意的無知與自我蒙蔽的愚蠢;經濟成長、社會進步的終極目的,難道不該放眼世代、追求文化水平、確保生界永續、防杜不公不義的泛濫、具備智慧前瞻的大慈悲?短視政客及近利攸關的一小撮人,沒有權利決定未來世代幸 福與利益的內容,更沒有權利剝奪後代子孫的選擇權。蘇花高不該是零和戰局,筆者只籲請政府及國人暫緩 20 年,讓 20 年後的新世代決定花東的後續;筆者更緊急呼籲政府,先安東部人民的心,積極規劃充分且符合在地特徵的全方位替代方案,許給台灣一個伊甸園區。


我對環境主義者(好啦,我找不到一個可以讓所有人都滿意的用語,麻煩將這個名詞做最廣義解釋,勞力~)動輒掛在口邊的『 future generations 』一直以來都頗有意見。今日剛好時間緊迫無暇細論,以下只簡述三點異見。

首先,所謂當代人的行為不能剝奪『未來世代』的權利、『讓子孫後世也能夠享受好山好水』這種說法(或諸如此類的說法),本身就具有邏輯上的矛盾。就概念而言,我們今日所做的任何決定,都剝奪了後代不做同一決定的權利。不論我們怎麼設法自圓其說,這個邏輯的本身,都已經注定我們必然會剝奪後代的某種權利。


其次,每每將『未來世代』拿來當理由,雖然動聽,同時卻也曝露出一個問題:看到了未來世代,有沒有看到當前世代?如果還沒出生的未來世代那麼重要,活生生的現在世代怎麼反而變得不重要?把選擇權留給未來世代,難道不是等同於剝奪現在世代的選擇權?現在世代的人有千百萬種,願意放棄選擇權的人當然有此自由,但不願意放棄選擇權的人,當然也有同等的自由選擇『要』或『不要』一條蘇花高。


最後,以蘇花高爭議過大、政府沒有就蘇花高興建做過真正夠格的花東總效益評估、合理開發的要件不具備
,作為『擱置蘇花高二十年』的理由,即使美其名曰『保留後代選擇權』,也掩蓋不了我們推諉眼前責任的事實。把一個決定『留給後代子孫』,與『債留子孫』有何不同?(所不同者,無非就是『債』的定義而已。)更何況,後代子孫根本沒有義務理會我們推遲的決定,因此,就實際效果而言,『擱置二十年』不過是『不要建』的新包裝罷了。

我無法同意總拿『未來世代』當擋箭牌。蘇花高是我們這一、兩個世代自己搞出來的東西,要與不要,我們要有肩膀,豈能老是『向未來卸責』?!


這又不是在演《哆啦A夢》!

******

【又】陳玉峰教授文中有一句質疑,我看得十分不順眼,在此補充說明。


陳玉峰寫道:

『為何始終欠缺整合型國土計畫?』

陳玉峰教授應該不是裝不知道吧?就我印象所及,
1997 年我在立法院工作時,行政院的優先法案審議名單中,就列有《國土計畫法》、《海岸法》、《城鄉計畫法》。《國土計畫法》曾被排入議程,當時我是提案立委專責此事的法案助理,到底是內建部營建署不配合,還是立法委員不配合,把這麼重要的法案搓掉,大家心裡有數。此後政權易手,民進黨政府也一樣重視這些法案──因為換了執政黨,內政部營建署的業務承辦人員可沒換!這些人都有專業背景,我以前照三餐打電話跟他們接洽聯絡,深知他們對環境的關切決不亞於環保團體,無奈法案送立法院,總是石沉大海,一屆國會拖過一屆國會。試問這究竟是行政怠惰,還是立法怠惰?!

這十年之間,台灣環境丕變,現在內政部營建署所提國土三法,分別為《國土計畫法》、《國土復育法》以及《海岸法》。十年晃眼而過,如今立法院才終於要審查《海岸法》!(今日下午我與當年交下的營建署朋友詢問此事,獲得的回答是,『這是對的,因為海岸法比較迫切。』理由
一樣,容後再敘。)

至於國土計畫,難道陳玉峰教授不知道行政院有『國土規劃推動委員會』和『永續發展委員會』、內政部有『國土規劃協調督導會議』?國土計畫法草案及概述、推動國土規劃實施計畫、累次國土規劃研討會相關文件、所有國土規劃委託研究案、乃至他國國土規劃相關資料,全部都在『國土規劃隊』(國土規畫子類)網站上一目瞭然,豈能用一句『欠缺』帶過?說一句政府『欠缺整合型國土計畫』很容易,聽來批判性也很高,但對砸下十幾年心血的營建署業務承辦人員絕對不公平!若是『有計畫但尚有不足』,學者當然可以批評建議,但怎能說『沒有計畫』?


再者,負責這些業務的人從不是不理人的官僚。環境運動者私下與之接洽,總是獲得善意回應,要資料有資料,要消息有消息,這是不爭的事實。難道大名鼎鼎的生態學者陳玉峰教授有高見賜教,還會找不到他們嗎?


在此奉勸途經路人:想要介入這種專門性非常高的議題,砲打高官是沒用的,因為高官不懂!高官聽了抗議也得回去問專業承辦人!我生平所參與、唯一成功過的環境運動,就是這些人大伸援手才成功的!我們當然要改善現況、求取更好的明天,但絕對不能把這些作為建立在謊言和污衊他人心血之上!


Posted by nakaoeki at 樂多Roodo! │22:23 │回應(23)引用(0)非番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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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我部分同意陳玉峰教授的這一個意見:「先安東部人民的心,積極規劃充分且符合在地特徵的全方位替代方案」。我也認為發展山東,有比蘇花高更好的方案,而政府及環保團體都應該要盡到宣導的責任。

但是現在來看,政府失職不說,連環保團體都是喊爽的,否則陳玉峰教授甘冒什麼眾怒?實際上,是支持蘇花高才會犯環保團體的怒吧。要說政府失職,反蘇花高的環保團體一個也別逃過——失職!並且推卸責任!

所以,不要再說什麼後代選擇權啦、為後代子孫著想啦這種鬼話,陳教授是去問到了哪一個後代?有肩膀一點,把自己的修辭變成論據,才是真的負責任啦。
Posted by Tiat at May 2,2007 23:00
奇怪,當代有這麼多「寫文章」,但「邏輯」和「論述」大有進步空間的人嗎 @@" 可見我們的「國」文教育有多麼地成功呀~
Posted by Taokara at May 2,2007 23:15
『保留後代選擇權』這又是個無限迴圈的命題
擱置二十年,那一代也說保留後代選擇權
然後再擱置二十年~~~
請繼續!
Posted by sys at May 2,2007 23:47
我補充了一點資料,請諸君明鑑.... ~"~
Posted by Nakao at May 2,2007 23:51
大加臘,看了safa的補充說明,其實就表明一件事:

我們都知道,文章分成散文跟論文,散文重修辭,論文重論證。偏偏呢?許多環保人士把論文當散文寫,所以就變成這樣囉~~XD
Posted by Tiat at May 2,2007 23:52
當散文寫也就算了
古蹟與捷運衝突,就拆了捷運~~
當歌詞寫!
Posted by sys at May 3,2007 00:02
♪ 衝突 ♪ 古蹟與捷運 ♪ 我們拆捷運 ♪
♪ 沒有 ♪ 有啊變沒有 ♪ 我們說沒有 ♪
♪ 歌詞 ♪ 歌詞是全部 ♪ 我們寫歌詞 ♪
♪ 拯笑 ♪ 歌詞在拯笑 ♪ 我們 ♪ 都在拯笑 ♪
Posted by Nakao at May 3,2007 00:14
有前瞻性與技術性一點,直接從中部平原海拔約一百公尺處貫
穿中央山脈開鑿一條隧道就好,變成100%的隧道,進隧道之前車子熄
火,由隧道電車快速進行人車的東西雙向運送,還有最好先投保意外險,
以免隧道坍塌人死在裡面挖不出來。
剛好可以考驗政府貫穿雪山隧道工程團隊的能耐,看看他們到底有多神!

既然沒有小叮噹的任意門可用,又要快速安全抵達花東,有辦法就直接挖個洞穿越山脈吧!

這條路可以稱之為"中央地道"一邊穿越還要一邊唱著"倫敦鐵橋垮下來~~~"

其實都有理,只是每個人所考慮的整體生態格局與時空境界以及本位主義不同,所以會有不同觀點,民主社會要不要蓋這條路最後會由行政部門提報經費到立法院,在這之前大家都可以就各自觀點提出各自高見,我住中部,所以我提出以上建議,這樣對我最有利,東西之間的直線距離也最短,以長期考量也是最節省能源的方式。
Posted by 光 at May 3,2007 00:33
這個想法不錯..... 去瑞士取經啊~ XD
Posted by Nakao at May 3,2007 02:21
看完補充資料,覺得這些「寫文章」而「不沾手」(打個電話寫個email確認事情都懶)的傢伙,應該和懶得立法的委員們一起下地獄。
Posted by Taokara at May 3,2007 10:45
某個「寫文章」而「不沾手」的就快要被貼在牆上了...
口桀口桀口桀口桀口桀
Posted by 小薰 at May 3,2007 14:50
小薰,偶好期待那位『寫文不沾手』的人貼壁啊....
Posted by Nakao at May 3,2007 19:23
『寫文不沾手』?
練就這把舌頭打字的功夫也算厲害啦
Posted by sys at May 3,2007 20:35
我不覺得把事情丟給後代子孫是什麼負責任的作法,如果現在的人也是不願承擔責任,最後教出的下一代也是不肯承擔責任,那事情永遠都不要解決好了。
Posted by inosen at May 4,2007 09:06
是的。我想這一點,很多人都有同感啊。
問題是... 一提到後代子孫,好像就有更多人被迷惑了啊。唔,這是什麼迷幻機器嗎.... XD
Posted by Nakao at May 5,2007 12:54
交給後代子孫決定,嗯,感覺到濃濃的以下凱因斯的名言的味道:


『未來?未來我們都死了!』


陳玉峰教授的一些論點,向來是覺得頗有參考與思考的價值,但是,同樣的,我也跟那瓜大一樣,不苟同這一段與他對於行政機關的一些批評。

我也認為,花東高的興建與否,從來不僅僅是「要」與「不要」這麼簡單。其所涉及的,除了顯而易見的交通與環境的衝突,經濟發展、觀光建設以外,其所涉及的層面實際上既多且廣,分歧而衝突。這裡面,要做出抉擇,可憑依恃的不光是對於環境的熱愛與憂慮,還有更多的層面與思維必須被釐清而抉擇。感性的抉擇在此往往撞牆,而藉助科學裡性的分析不但必要,往往也是避免治絲益棼的可行方法。

我非常贊同,那瓜大所說的觀點。誠然,官僚系統與其決策並非完善而無可非議,但是,也絕對不等於絕對性的顢頇與蠻橫。而更重要的是,實際上,對與所執掌職權的專業而言,畢竟有一定的理路可以解析與依循。而這些被稱為技術官僚的專業文官,並不是都是傲慢與不願接受意見的驕橫之輩(其實,如果真是這樣,反而好解決),在技術與能力所及的範圍下,官僚系統其實才是對於所追求目的得以實踐的具體關鍵。

以自己曾擔任公職與研究所時期參與的法案研究的經驗,許許多多的技術官僚,確實如那瓜大所說,對於環境的關懷,並不亞於環境保護團體。若說有什麼差異,官僚更關心如何與可否實踐的問題。因才此,對於數據、技術、法令與權責特別的講究,甚至也往往給人專注於枝微末節的印象。然而,這正是能否具體實踐的關鍵。陳玉峰教授向來對於政府機關多所批評。實際上,他對於政策、理念上的堅持,在很多實際操作的公務員群體中,是有市場與支持者的。然而,也許他看多了過去對於環境政策的過失與失誤,批評日久,很習慣地將現在相關機關連帶公務員視為他理念與政策的對手或被批評對象。從而,很多時候,也漸漸地錯置了對象。他的批評與理念,應該是針對於對政策制訂與政策理念的規劃上,有其重要意義。但預判相關機關公務員必然對其理念掣肘、抵制,以個人觀察,不但不必要,也不是事實,實際上更是損失。

蘇花高的問題,事實上必須有更周延與通盤的思考,在對這一問題的眾多論述中,可能提出環境影響評估來作為決定是否興建的決定依據,看起來是目前比較完善的作法。從過往工作的經驗,也非常迷戀花東的環境。可是,同樣的我也無法忽視花東居民渴求發展的需要與意願。在西部城市,被視為薪資菲薄(一個月兩萬多不到三萬)的約聘僱巡山員工作,卻往往成為花東甚至山地鄉中被請託關說的目標,而且競爭激烈,趨之若鶩。這些在城市中,被視為辛苦、工作條件不好的工作何以如此搶手?不能不說是花東經濟環境遠遠落後於西部發展的現實的反應之一。留待子孫來決定,這個說詞,實際上反而是迴避了已經延宕日久、仍乏改善的花東地區發展滯後的嚴肅問題。我也希望能夠無須以蘇花高作為花東經濟開發的求解。然而,這就必須有一套更縝密、更切實可行的論述、計畫與作為被規劃、被提出甚至持續執行。同時以切實可行的規劃、論證與工作來競爭並進而取代蘇花高案的訴求。否則,所謂留待後世解決將成不作為、不知如何作為、甚至是怠惰敷衍的遁詞。



要解決問題,僅僅是呼口號絕對是不夠的!
Posted by 米那娃之梟 at May 7,2007 05:54
梟兄真是太認真了!講的真是太好了!(握手)XD

說起這個國土計畫的問題,與其要求現在把計畫弄完善,不如要求國土三法儘速立法呀!沒有法源,行政機關能做的實在有限。立法怠惰的問題實在是太嚴重了....

其實環保團體如果真的那麼關心環境,也應該要在國會裡找奧援。雖然現在國會都吃飽不幹事,要推動這麼技術性、牽涉利益又非常廣的法案,或許真的很困難,但其實是有方法的。(腦袋中浮現一個方法....XD)早先曾聽營建署的人說過,多年來國會裡沒有人鱸他們,使他們也不知所措,他們很希望立法機關有人去鱸他們,好早點把事情辦成啊....
Posted by Nakao at May 7,2007 13:34
趕快來握手!(握手)XD!

法源問題確實是關鍵,也是許多有心作勢公務員所亟需的。權責相符規定的必要性,不但是裨益於監督,更是公務員能否發揮其能力的必要條件。國土三法在過去參與的法案研究中,也有所接觸,確實非常重要!然而,立法院越來越沒有效能、空轉,使得這些攸關台灣發展的重要法案就這樣閒置至今,真是讓人憂心異常。

對照國外許多非政府組織、環境保護團體,台灣的民間組織似乎仍沒能與社會的其他機制做有效的整合。更沒有有效地將所追求的目標當作恆久的議題與事業來經營。因此,表現出來的,不但常常是逐議題而居、或辦運動會、嘉年華會式的行動,更常常顯露出對於社會上其他群體與機制的無視、誤解與無所用心,最糟糕的,還甚至敵視。當看到國外的NGO等團體,聘僱各式專業專家(有相關議題者,更有嫻熟法律或知曉政府運作的各種專家)透過立法、與行政機關協力制訂計畫,甚至催生機構、設立所關懷對象的各式組織以持續其關懷甚至執行時,台灣的環境保護團體相較之下,不但是業餘,有時更顯得淺薄。我並不是否定他們的努力,但是,要強調的是,滿足於或只有口號與單一面向的訴求絕對不夠。我要反問的是,如果這些議題如此重要,價值如此神聖,難道在態度、思維與作為上反可而草率而不是更深刻與周延的深思熟慮與眼光寬廣?
Posted by 米那娃之梟 at May 7,2007 17:26
.....有心「作勢」公務員


有心作勢的話,不用法律,平常已經夠搖擺了。
Posted by 德國豬 at May 7,2007 19:34
德國豬真嚴謹.... XD

小梟兄講的正殼啦!台灣的NGO欠缺專業... 這可真是一個要命的缺陷啊。其實有幾個環保團體很有錢啊,為何不『養』(栽)幾個人在立法機關ne?

(原來我跟小梟兄已經成立『趕快來握手聯盟』... 唔,我們握手都很專業唷~)XD
Posted by Nakao at May 7,2007 19:45
環保團體...
包括那個跟某將軍買了迅雷商標權利
然後繼續高價租給迅雷小組用的某環保基金會嗎(="=)
Posted by 小薰 at May 7,2007 22:34
啊!打字打太快,打錯了又被抓包,真是不好意思呢!

那瓜大!我也是很疑惑呀!其實有部分環保團體還真是有能力養一些專業人才來盯法案、催生法案才是!我想願意做的話,應該對於法案的通過很有裨益!


.....跨洲握手持續進行中(握手)!XD!
Posted by 米那娃之梟 at May 8,2007 00:01
恩恩,點頭學習中。
Posted by MT at May 8,2007 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