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0,2006
刑事告發第十狀
『還我偵查不公開~』Themis 又完成另一嘔心瀝血的大作。本次告發狀是針對最近媒體非常關注的花蓮劉宅命案。因為告發狀很長,分兩次貼出,請至〈20060918刑事告發第十狀〉及〈20060918刑事告發第十狀之二〉列印告發狀本文,填上自己的姓名、地址,末尾簽名蓋指印後寄到: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10048)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本次要告發的對象為:刑事警察局局長黃茂穗、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高政昇、刑事警察局法醫室主任程曉桂、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君、花蓮縣警察局副局長劉筱隆及相關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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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書狀有誤,煩請配合更正。感謝支持。
原書狀有誤,煩請配合更正。感謝支持。
Posted by Themis
at September 22,2006 23:09
已經更正~感謝通知~ ^^
Posted by Nakao
at September 22,2006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