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發林正杰!!
從漢堡那邊看到林正杰的惡行.... 雖然我是個偽法律人,還是要用力絞一下腦汁....
來吧!大家來告發林正杰!
麻煩大家列印以下的刑事告發狀,將姓名、地址等資訊填上,末尾簽名蓋指印後寄到:
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11154)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刑事告發狀
告 發 人:○○○ (住址)
被 告:林正杰
為告發林正杰傷害、恐嚇事:
一、刑法第三百零五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且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大法官會議解釋第五0九號,已明白闡釋。
二、詎有自稱「中華統一促進黨」黨主席、施明德靜坐運動糾察隊之男子林正杰,於2006年8月25日晚間參加民視「頭家開講」節目時,一言不合,竟基於傷害金恆煒身體健康、妨害其陳述意見之犯意,於全國性現場節目中,毆打同為來賓之金恆煒,致金恆煒受有鼻梁割傷、左眼紅腫等傷害。
三、林正杰於行兇之後,不但毫無歉疚之意,隨後更手執皮鞋,當眾作勢欲毆打金恆煒,以肢體行動威脅金恆煒之身體自由。
四、嗣金恆煒離去後,林正杰於同一節目回答主持人詢問時,又另行起意,於節目中揚言:「金恆煒啊!他不改變他的態度,我見他一次扁他一次!」等語,以妨害金恆煒之言論自由、加害身體之惡害,向全國傳播。
五、上開事實,有民視當日晚間十時零三分新聞可資證明。林正杰之犯行,昭昭甚炯。
六、台灣政治邁向民主化未及二十年,歷程備極艱辛,外有強敵環伺,謀我日亟,內有黨派之爭,相持不下。幸賴天佑,終能以極少代價,完成三次總統改選、政黨輪替,得之實屬不易。近來朝野固紛擾不休,無一日之寧,惟尚能止於言詞之爭,而無暴力相向。值此百姓盼望各黨各派理性溝通、求同存異,以謀政局安定、民主深化之時,被告林正杰竟因細故爭執,毆打不同立場之人,妄圖以暴力手段取代理性辯論,甚且於全國現場直播節目上放話「見一次打一次」等語,其態度之囂張跋扈,行徑之蠻橫粗暴,經電視轉播後,嚴重損害民主社會賴以維繫之基本規範,對社會風氣造成不良影響,無可言喻。實有嚴懲以示國民之必要。
爰依法向 鈞署提出告發,請治林正杰應得之罪,以維法治。
謹狀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
具狀人: (簽名用印)
Posted by nakaoeki at
樂多Roodo! │02:23
│
回應(28)
│
引用(9)
│
Insoko Akasi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2061955
從漢堡那邊看到林正杰的惡行.... 並在Nakao那看到這個告發狀
告發林正杰,大家一起來!【浮雲南非之家】
at August 25,2006 02:42
作者:酥餅
影音現場新聞
譴責林正杰使用暴力迫害言論自由【妙子的異鄉翦影】
at August 25,2006 03:16
響應NAKAO推動告發林正杰!!
麻煩大家列印以下的刑事告發狀,將姓名、地址等資訊填上,末尾簽名蓋指印後寄到:
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11154)
響應NAKAO推動告發林正杰!!【kufao畫話】
at August 25,2006 04:03
響應NAKAO推動告發林正杰!!
麻煩大家列印以下的刑事告發狀,將姓名、地址等資訊填上,末尾簽名蓋指印後寄到:
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11154)
響應NAKAO推動告發林正杰!!【kufao畫話】
at August 25,2006 04:06
剛剛在RSS feed上面看到酥餅和妙子的新文章才看到這條大新聞
譴責林正杰使用暴力迫害言論自由【Alan's Playground】
at August 25,2006 04:52
嚴厲譴責林正杰公然暴力行為!
譴責暴力:一人一信抗議林正杰公然施暴(附告發狀)【蕭艸梅之艸梅垣】
at August 25,2006 08:58
今天寫這篇文章算是打破了我一個向來堅持的慣例。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我還在上班,一般來說我是不會在上班時間寫自己的blog的,因為這違反了我自己的一
暴力倒扁!向下沉淪的力量!【大腸的人生】
at August 25,2006 09:27
原本已經要睡了,起來瞄一眼新文章列表就看到漢堡、Nakao都發了新文章,發生了什麼事情?點進漢堡部落格:為了政爭,寧可黑道治國
林正杰,真是豈有此理!【薰衣草之海】
at August 25,2006 15:41
Advisory forex services. Forex advisory services.
Forex advisory services.【Forex advisory services.】
at August 28,2007 14:55
拿回去用了
大家一起來告發!
借用
告發!告發!
害我氣到今天沒辦法寫PAPER。
林正杰公然出拳頭與腳踢金衡煒﹐這種不民主﹐野蠻的行為﹐如何可以再邀去上TV talk show 呢﹖看到此事件﹐令人心驚肉跳。台灣人﹐快點醒來啊﹗如果泛藍於2008當選總統﹐台灣的民主政治﹐還會存在嗎﹖
當然這篇我也是要搬回家的~~
告翻這個流氓!
請問可以從國外寄告發狀嗎?
當然是要告翻他~告翻他~
如果這種行為士林地檢居然裝死.... 就....
(可惡... 好公民無法採取暴力行動... 下詛咒還是拿針戳稻草小人好了...)~"~
告翻他! ="=
> 下詛咒還是拿針戳稻草小人好了...
這樣很快的就會造成市面上的針和稻草短缺啊~~
Orz
寄出了。
不過金總編不是也說了會告他的嗎?
這個寄信的動作(orz)大概也只能抵消一下下怒氣而已....
金總編只說要告傷害,而且傷害是告訴乃論,所以也只有金總編有資格告,我們告是湊熱鬧的。
不過金總編沒說要告恐嚇,而且恐嚇是非告訴乃論,我們就可以告了 XD
您好:
您於95年8月25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經交由本部警政署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一、有關林正杰傷害金恒煒乙案,因傷害案件屬告訴乃論,須經當事人提出告訴始能偵辦,本案當事人金先生已依循法律程序錄製告訴筆錄,全案由本分局偵辦中,本分局將依法律程序積極偵辦。
二、對以上答覆內容如仍有疑義,歡迎來電本分局偵查隊承辦人偵查佐黃煇庭聯繫(電話02-25778075),本分局將樂意隨即為您服務,謝謝您的來信,並祝
健康快樂
承辦人: 黃煇庭
聯繫電話:02-25778075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分局長 林正儀敬啟
>>有關林正杰傷害金恒煒乙案,因傷害案件屬告訴乃論,須經當事人提出告訴始能偵辦
嘿嘿,虎爛,林一方亮麗光碟的時候,桃檢是怎麼說的?
「告訴乃訴訟要件,與檢方偵查無關」
哼!!
林正杰是
蓄意 挑起社會對立情緒, 甚至說出「如果是錄影節目他還不一定想打」這樣的話, 他的目的是要提倡革命邊緣路線. 是不是可以告他
恐嚇公眾罪 「第一百五十一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所謂恐嚇他人,係指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而言,若其所恐嚇者係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則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所謂恐嚇公眾。) 」 或者
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 「第一百五十三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另外, 我要呼籲大家保持冷靜, 不要被他氣軋蹼蹼跳, 否則豈不正中他的計謀?
不止在於公序
退一萬步來說
基於敬佩與贊同金恆煒的我們
於有他出現的地方將會喜歡親近他身旁
因而林正杰公然恐嚇所及的當事人自然包括我們
依此觀點我們自認當事人提告恐嚇罪也應該是絕對適格吧
我也想加入提告"恐嚇公眾罪"的部分
不知道程序上要如何進行
請問各位大大可以提供意見嗎?
哎喲.... 糟糕了....
我是個偽法律人啊..... ="=
漢堡~Themis~貓頭鷹~(不管是誰....)真的法律人趕快出來一隻ㄚ~ XD
你竟然忘記小捲叔叔!!
他唷.... 他.... 他都不談法驢的嘛.... XD
>>另外, 我要呼籲大家保持冷靜, 不要被他氣軋蹼蹼跳, 否則豈不正中他的計謀?
放心,大家氣歸氣但都很冷靜,不然也就不會訴求這種合法的途逕了。
尤其是這兩天他的後續表達始終囂張地宣告
他的確定蓄意與意圖連續
........~"~(可恨)
把林正杰趕出台灣! 中共的同路人!
其實我滿奇怪一件事.....
為何這些叛國者還活得那模安穩.... ~"~
陳師孟:「..... 再看認同問題:不客氣地說,這是無知加三級。試想在一個民主國家,國家認同重要,還是民主程序重要?多數民意是否就可以違背對自己國家的認同?人民可以用選票推翻政府,是否也有權出賣國家?答案非常明顯。美國是公認的民主國家,但是人民對國家的效忠卻不容一絲含混,也不受民意表決。如果美國公民認同前蘇聯共黨政權而充當間諜,或認同阿富汗「塔利班」政權而充當傭兵,美國政府不會因為這是信念不同而予以寬貸。
同理,今天部分中華民國國民若認同不時對台灣做武力威脅的中國,台灣政府可以裝聾作啞嗎?應該尊重這種叛國的主張嗎?把民主自由無限上綱到國家認同之上,聲援那些認同錯亂的泛藍民眾,對國家尊嚴與國人安全棄之不顧,反而嗆聲陳總統打壓民主,這些言論出自政治學者之口,真不可思議。....」(陳師孟.
剖視「倒扁」連續劇.08/28/2006.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