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15,2006
刑事告發第五狀
『還我偵查不公開~』
每週交作業的時間又到了。請到〈2006.07.14 刑事告發第五狀〉列印告發狀本文及附件,填上自己的姓名、住址,末尾簽名蓋指印後寄到: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10048)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124 號
之前有網友說,寄出告發狀後,收到檢察署的通知,要求說明案情。此種狀況的處理辦法請見:〈檢察署要求告發人出庭說明,該如何處理?〉[附刑事陳明狀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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