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6,2006
有心人的第四狀
還我偵查不公開的聯名告發運動進展到如今,終於起了作用。大家響應寄出的第一則告發狀跋涉來到台北地檢署,而且在 7 月 4 日被媒體報導:台開案外案/被指違反不公開 顏大和、林邦樑挨告(東森新聞報‧JUL/04/2006)
東森新聞報記者陳國元、劉世森寫道:
比照起告發狀,林邦樑確實有說出相似的內容,但是仔細聽,其實他說的,都是應媒體要求,講出一些不著邊際,官話連連的答案,但聽在有心人的耳中,可就是變成具體的告發狀,啞巴吃黃蓮的檢方,只能依法分案調查,讓辦人犯罪的,現在等著被人辦,此情此景,顏大和和林邦樑也只能苦笑以對。
還我偵查不公開部落格格主 Themis 也針對這則新聞做了簡短的回應〈是的,我們是有心人〉:
東森新聞說得沒錯,我們是有心人。..... 但東森新聞也說錯了;林邦樑檢察官應媒體要求,講出一些不著邊際,官話連連的答案,諸如「承辦檢察官將視案情進度決定是否傳喚」一類的說詞,並沒有被選入告發狀之中。我們所選的,都是林邦樑檢察官將具體偵辦進度或案卷內資料透露予媒體的例子;不受監督的責任,無異於空言;不被落實的法律,猶如虛設。正因我們是有心人,所以我們在檢調人員違背其法律上義務時,出聲制止。
東森的報導令人不禁對記者的有色眼光搖頭。這兩位記者大概認為,這些告發狀不過是為了替趙建銘抱不平而來,殊不知我們這些有心人,在乎的可不是趙建銘,而是我們國家的法治未來。我們有心的程度,應該遠遠超過這些記者和「搖頭苦笑」的檢察官們的想像。或許這些人要等到發現告發狀不絕而來的時候,才會了解到..... 代誌不是憨人想得那模簡單!
所以,第四狀又來了!這次我們要告發的對象是台北地檢署、高雄市警局、台中市警局、台南地檢署、嘉義縣警局、台北縣警局土城分局、新竹市刑警大隊、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等各單位的不明人士。請大家到〈2006.07.05 告發狀〉列印告發狀本文及附件,填上姓名、住址,末尾簽名蓋指印後,寄到: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10048)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124 號
大家加油唷~讓這些目無法治的傢伙看看我們有心的程度吧!XD
比照起告發狀,林邦樑確實有說出相似的內容,但是仔細聽,其實他說的,都是應媒體要求,講出一些不著邊際,官話連連的答案,但聽在有心人的耳中,可就是變成具體的告發狀,啞巴吃黃蓮的檢方,只能依法分案調查,讓辦人犯罪的,現在等著被人辦,此情此景,顏大和和林邦樑也只能苦笑以對。
還我偵查不公開部落格格主 Themis 也針對這則新聞做了簡短的回應〈是的,我們是有心人〉:
東森新聞說得沒錯,我們是有心人。..... 但東森新聞也說錯了;林邦樑檢察官應媒體要求,講出一些不著邊際,官話連連的答案,諸如「承辦檢察官將視案情進度決定是否傳喚」一類的說詞,並沒有被選入告發狀之中。我們所選的,都是林邦樑檢察官將具體偵辦進度或案卷內資料透露予媒體的例子;不受監督的責任,無異於空言;不被落實的法律,猶如虛設。正因我們是有心人,所以我們在檢調人員違背其法律上義務時,出聲制止。
東森的報導令人不禁對記者的有色眼光搖頭。這兩位記者大概認為,這些告發狀不過是為了替趙建銘抱不平而來,殊不知我們這些有心人,在乎的可不是趙建銘,而是我們國家的法治未來。我們有心的程度,應該遠遠超過這些記者和「搖頭苦笑」的檢察官們的想像。或許這些人要等到發現告發狀不絕而來的時候,才會了解到..... 代誌不是憨人想得那模簡單!
所以,第四狀又來了!這次我們要告發的對象是台北地檢署、高雄市警局、台中市警局、台南地檢署、嘉義縣警局、台北縣警局土城分局、新竹市刑警大隊、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等各單位的不明人士。請大家到〈2006.07.05 告發狀〉列印告發狀本文及附件,填上姓名、住址,末尾簽名蓋指印後,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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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8)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 12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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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July 29,2007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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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August 2,2007 02:43
告~他~棉~ XD
Posted by bloodychilly
at July 8,2006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