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9,2006
番人所要論(10)國會兩院制與番
今日《自由時報》刊出讀者投書〈原住民席次迷思〉,對日前陽明大學教授洪裕宏的投書〈如果我們有兩個國會〉表達了反對意見。
洪裕宏的主要在介紹廿一世紀憲改聯盟數日前公佈的第一版民間憲改草案。我沒看過這個草案,再者當法界逃兵也已經很久,憲法問題實在是不能隨便畫唬爛。但粗略看過洪裕宏的文章之後,心中確實浮起相當疑問。
依照洪裕宏的介紹,廿一世紀憲改聯盟提出的草案版本,最大的特色是國會兩院制。
『這部新憲草案的國會設計採兩院制,設參議院與眾議院。眾議院由普選產生,席次約一五○至二○○席。參議院由普選或間接選舉產生,席次約五十席,原住民與地方縣市代表佔各半。參議院的職權主要在對眾議院通過之法律案,特別是涉及地方及原住民權益者,行使同意權。』
『為了保障原住民族的利益,有些人主張在憲法中闢原住民專章。不過許多聯盟成員認為兩院制比原住民專章更能保障原住民族的利益。參議院席次原住民代表佔一半,而且議長或副議長之一由原住民代表擔任。這樣的設計使原住民參議員有權利否決違背原住民利益的法案。原住民專章的落實仍需立法來實現,原住民族委員會的運作可能被邊緣化,不如在參議院直接賦予原住民立法同意權。當然這樣的構想仍有待與原住民討論與溝通。』
今日的讀者投書主要就是針對參議院中原住民占一半席次且議長或副議長之一由原住民擔任而提出反駁。
看完洪裕宏文章後的第一個疑問是:這裡的兩院制到底是採取米國的構想還是日本的構想?米國因為是聯邦國家,兩院的設計是既要使各州在國會中有同等的代表,又要使各州在國會中的代表能反映其人口數。日本的兩院設計則主要是為了審議的慎重。從洪文的簡略說明中看不出端倪,感覺上似乎是將一個總統制國家與一個內閣制國家採取兩院制的構想混合起來。但參院席次中地方縣市與原住民代表各占一半的設計,似乎又比較像是仿傚米國。
如果這個草案的兩院制是想要仿傚米國,那這個規劃有點奇怪,因為這樣的設計似乎是將「原住民」當成一個整體,與各地方縣市等同視之。如果我想的沒錯的話,雖然這種想法不能說是完全沒道理,但卻大有漏洞。
試想一下:把原住民族視為一個整體,與各地方政府並列,這理論基礎在哪裡?首先原住民族並不是這樣的一個「整體」,再者就算是好了,為何原住民族的權利會被跟各縣市的權利等量齊觀?還真看不出其中邏輯何在啊。另一方面,如果給予原住民席次的目的是要保障原住民各族的權利,那似乎把原住民族切成各民族來計算代表權會比較合理一點,正如米國不論大州小州在參院中都享有同等席次一樣,只有數百人的邵跟有近十六萬人的綁詐似乎也該在參院中享有同等席次,才足以保障其「民族」的權利吧。
今日刊出的反對意見中說:
『如果必須以規定參議院席次半數才算保障弱勢團體權益的話,那麼,是不是也要規定參議院席次婦女占一半、殘障者占一半,才算保障這些弱勢團體的權益呢?美國的參議院有規定印地安人必須占一半嗎?澳洲的參議院又有多少參議員是毛利人呢?』
我想這正說到洪文不清不楚之處。到底廿一世紀憲改聯盟的版本做此設計是想要保障什麼,才是重點所在。若是著眼在「弱勢團體」上,那當然逃不掉上面的批評。如果是要保障民族權,那麼把原住民族當成一個體整看待也太沒道理。若是因為原住民在準備自治,所以把原住民自治區跟各地方政府等同起來,那就更沒道理。依照目前的走向,自治區是國中有國的構想,而非地方政府的構想,且各族各有自治區,並不是一個單一的自治區啊。
當然啦,不去看這草案本身是無法回答這些問題的。但是,看了草案也未必見得就回答得了這些問題。就投資報酬率來設想,我決定... 回去繼續當翻譯苦力。這兩則意見在此存檔備查,供漢堡評論之用。XD
引用URL
>>而且議長或副議長之一由原住民代表擔任
挖~真是太誇張了,大概只有戲子金素梅版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把每個不到鄉級大小的自治區都賦予直轄市等級的資源分配,堪可匹敵。
給太少的人太大的權力,其弊病是明顯而意見的。人少則收買容易、權利濫用容易。假設我是在野黨,必然想盡辦法收買原住民族群;假設我是執政黨,也必定明的暗的各方面給予原住民代表或原住民族群各種好處。很快的,原住民就會走上領年俸、每天遛鳥、不事生產的滿人,或者萬年老代表之流的僵化毀滅道路。
我可不是說原住民會去要求這些那些明的暗的合法的非法的利益啊~ XD 我說的是,即使原住民不要求,白浪也會不斷的將這些利益塞過來,猶如滔滔江水~綿綿不絕~~~
照這位作者的想法,保障原住民利益,使原住民有權否決任何關於原住民的法律,何不在國會之外另設原住民議會,使國會通過之關於原住民的法案由原住民複決?將全國的法案都交給原住民複決,已經遠遠超越了保障原住民的基本論點。
其實,也可以設想著在憲法中硬性規定原住民事務的資源分配比,例如「關於原住民事務之經費,除戰爭時期或總統緊急命令生效期間外,不得低於年度總預算之1%」(1%就已經多到很可怕了,已經很有使原住民僵化消滅的危險了....)
不過我也不是專門,發發牢騷而已 XD
太那個。。。沒是非!別鬧了!憲法是屬於全民的而且是長久的!不是向番人釋出善意番人就一定會腦袋不清楚!可惡!~"~
我看到這一句:
"澳洲的參議院又有多少參議員是毛利人呢?"
就覺得..........
固然洪不行
但回應的人連毛利人在紐西蘭還是澳洲都分不清楚
恐怕也不太行
你的回應比他們兩個都要清楚多了
.................Orz(有時速讀實在不是個好習慣)="=
果然搞不清楚這個奇怪的草案。如此給出的權利,究竟是給哪一族的原住民呢?又,如此給出的權利,其理論基礎是什麼呢?
只恐怕他交換意見的對象。。。都是「菁英」,這下就不是很妙了。因為「菁英」有些很激情,很多都是抱著「數大就是美」的態度。="=
會抱著「數大就是美」的態度的菁英,果然是非常具有…「特色」的菁英啊!XD
你是說「菁英」都愛數大便嗎?XD
還是「菁英」都有「某種」情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