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14,2005
擋的住嗎?黃立成的 "報應"一曲
歌手黃立成寫了 "報應"一曲,藉以對P2P音樂業者與欲修法引進「著作權補償金」制度的立委諸公進行批判。由於其中文字激進且帶有威脅意味,造成被點名的當事人強烈反彈,並擬提出告訴。
饒舌歌手使用歌曲與辛辣文字對時事、社會現況提出批判,已經不是新聞,甚至可以說是另一種饒舌精神的表現。個人也以為饒舌樂就是應該要反映出社會現況,反映出個人對外在環境的反動,才得以延續其精神所在,並可以藉此帶出大家對社會的反省。
在美國,歌手阿姆就罵的相當兇,而且對於歌詞文字的攻擊性絲毫不加掩飾,卻仍可以紅遍全球。然而台灣的社會氣氛畢竟不比美國,因此,初聽聞黃立成的 "報應"一曲,一方面喜於聽到歌手對此議題的重視,一方面也還是要為其膽顫心驚一番。畢竟,阿姆紅歸紅,但其在美國的爭議性還是相當大,而在台灣這 “開放保守”的社會能夠對如此的舉動有多少程度的容忍,實在不太敢想像。
饒舌歌手使用歌曲與辛辣文字對時事、社會現況提出批判,已經不是新聞,甚至可以說是另一種饒舌精神的表現。個人也以為饒舌樂就是應該要反映出社會現況,反映出個人對外在環境的反動,才得以延續其精神所在,並可以藉此帶出大家對社會的反省。
在美國,歌手阿姆就罵的相當兇,而且對於歌詞文字的攻擊性絲毫不加掩飾,卻仍可以紅遍全球。然而台灣的社會氣氛畢竟不比美國,因此,初聽聞黃立成的 "報應"一曲,一方面喜於聽到歌手對此議題的重視,一方面也還是要為其膽顫心驚一番。畢竟,阿姆紅歸紅,但其在美國的爭議性還是相當大,而在台灣這 “開放保守”的社會能夠對如此的舉動有多少程度的容忍,實在不太敢想像。
-----我是分隔線-----
P2P的初步判決已經出來了,其對象分別是國內著名的兩大P2P音樂供應商。無論最後的判決結果為何,都不能掩飾P2P已經是音樂傳遞管道之ㄧ的事實。然而除了P2P之外,已經數位化的音樂檔案還有許許多多的傳遞管道,就算不透過網路,也還是有傳統的實體複製形式可以在人群之間交換著。
科技的進步往往是一日千里,而法律與規範往往只能在後頭苦苦相追。就以目前正熱的「人工生殖」與「複製科技」來說,從死者身上採精並用以懷孕生子已經不是夢想,動物複製也已經是事實(複製人是有朝一日),然而法律與倫理的規範共識卻仍舊莫衷一是,只得牛步晃著慢慢見招拆招。
數位音樂何嘗不是如此?
資訊科技的進步讓以CD(或其他實體)為載體的音樂,得以轉變成0101的數位檔案。數位化後的音樂並得以藉由網路無遠弗屆,無論是直接傳遞或是間接下載都只是眾多的管道之一。當然也有從源頭直接防堵,試圖利用「防拷」技術阻止盜版,只是,既能有技術可以加碼(防拷),當然就有技術可以解碼。
此外,防拷也造成許多使用權利與使用便利的問題。試想,如果剛買的音樂光碟只能在音響中讀取,而不能在電腦或汽車音響中使用,豈不讓人氣結?就更不用問剛買的CD為何不能轉到嶄新的MP3播放器上使用了。
因此,音樂的數位化已經是事實,數位化檔案的傳遞也已經是趨勢...
想擋,擋的住嗎?
-----我也是分隔線-----
要擋,似乎已經是不太可能了,既然如此,是不是該準備接受科技的衝擊呢?
蘋果電腦的 iTunes音樂商店證實了付費下載的市場的確存在,也間接告訴我們藉由一定程度的社會教育(與行銷策略),應該可以將原先在「地下」下載的部份流量,導回到創作者得以取得回饋的正當管道。雖然無法將所有流量導回,但畢竟可以重新取得原先無緣的當然收入。雖然無奈,但畢竟在無奈之餘還可以有所回收。另一方面也可以在管道建立的過程中與使用者交談,認知使用者想法(例如只想聽單曲卻必須購買整張光碟的問題,或取得價格的爭議),並藉此嘗試取得共識空間,以求雙贏。
此外,建立了合理管道之後,還可以輔以積極教育,讓使用者再次接受「使用即當付費」的觀念,尋求更理想的雙贏局面。(當然這是理想面,但畢竟在錄音帶的時代也曾經有點成效過)
至此,立委諸公欲將「著作權補償金」制度導入現行法規中,是否應為合理且可行之考量呢?
-----我還是分隔線-----
如果補償金制度得以實行,必定會衝擊到原有的音樂銷售模式,原先最具保障的CD載體銷售體系則必須有所因應。此外,數位音樂銷售管道一旦合理化,則原先的綑裝銷售模式(整張專輯 /單曲銷售)與訂價機制也將必須有所改變。
上述的模式與機制開始針對情況特化(modification)之後,商業模式也就可以開始逐步建立起來,音樂產業也可以藉由供需合理且穩定共生的制度,慢慢重新茁壯,並循著科技發展尋求更多的營收成長機會。
-----我依然是分隔線-----
音樂人大聲疾呼盜版將扼殺音樂創作,一但創作人失去實質支持後,使用者自然也就無從享受優質創作了。然而,音樂產業與使用者之間就如同賽局一般,音樂產業不可能消失,盜版當然也不可能消失於使用者族群中,兩者之間存在一動態平衡。
如果音樂產業可以放下本位,如果大多數使用者可以接受「使用即當付費」的觀念(雖然本來就應該),兩者之間應該可以產生更為和諧的共生模式,也才有機會可以尋求最大利益。
雖然無奈,但畢竟局面已經至此,只得讓雙方在現有利益上(既得與應有利益)各退一步。並期盼立委諸公可以發揮所長,以其智慧為我們營造一個可以締造雙贏局面的法律環境。
(唉…希望啦…Orz)
======================
之前提到有關數位音樂的部份
一個可能的數位音樂行銷平台?(一)
一個可能的數位音樂行銷平台?(二)
P2P的初步判決已經出來了,其對象分別是國內著名的兩大P2P音樂供應商。無論最後的判決結果為何,都不能掩飾P2P已經是音樂傳遞管道之ㄧ的事實。然而除了P2P之外,已經數位化的音樂檔案還有許許多多的傳遞管道,就算不透過網路,也還是有傳統的實體複製形式可以在人群之間交換著。
科技的進步往往是一日千里,而法律與規範往往只能在後頭苦苦相追。就以目前正熱的「人工生殖」與「複製科技」來說,從死者身上採精並用以懷孕生子已經不是夢想,動物複製也已經是事實(複製人是有朝一日),然而法律與倫理的規範共識卻仍舊莫衷一是,只得牛步晃著慢慢見招拆招。
數位音樂何嘗不是如此?
資訊科技的進步讓以CD(或其他實體)為載體的音樂,得以轉變成0101的數位檔案。數位化後的音樂並得以藉由網路無遠弗屆,無論是直接傳遞或是間接下載都只是眾多的管道之一。當然也有從源頭直接防堵,試圖利用「防拷」技術阻止盜版,只是,既能有技術可以加碼(防拷),當然就有技術可以解碼。
此外,防拷也造成許多使用權利與使用便利的問題。試想,如果剛買的音樂光碟只能在音響中讀取,而不能在電腦或汽車音響中使用,豈不讓人氣結?就更不用問剛買的CD為何不能轉到嶄新的MP3播放器上使用了。
因此,音樂的數位化已經是事實,數位化檔案的傳遞也已經是趨勢...
想擋,擋的住嗎?
-----我也是分隔線-----
要擋,似乎已經是不太可能了,既然如此,是不是該準備接受科技的衝擊呢?
蘋果電腦的 iTunes音樂商店證實了付費下載的市場的確存在,也間接告訴我們藉由一定程度的社會教育(與行銷策略),應該可以將原先在「地下」下載的部份流量,導回到創作者得以取得回饋的正當管道。雖然無法將所有流量導回,但畢竟可以重新取得原先無緣的當然收入。雖然無奈,但畢竟在無奈之餘還可以有所回收。另一方面也可以在管道建立的過程中與使用者交談,認知使用者想法(例如只想聽單曲卻必須購買整張光碟的問題,或取得價格的爭議),並藉此嘗試取得共識空間,以求雙贏。
此外,建立了合理管道之後,還可以輔以積極教育,讓使用者再次接受「使用即當付費」的觀念,尋求更理想的雙贏局面。(當然這是理想面,但畢竟在錄音帶的時代也曾經有點成效過)
至此,立委諸公欲將「著作權補償金」制度導入現行法規中,是否應為合理且可行之考量呢?
-----我還是分隔線-----
如果補償金制度得以實行,必定會衝擊到原有的音樂銷售模式,原先最具保障的CD載體銷售體系則必須有所因應。此外,數位音樂銷售管道一旦合理化,則原先的綑裝銷售模式(整張專輯 /單曲銷售)與訂價機制也將必須有所改變。
上述的模式與機制開始針對情況特化(modification)之後,商業模式也就可以開始逐步建立起來,音樂產業也可以藉由供需合理且穩定共生的制度,慢慢重新茁壯,並循著科技發展尋求更多的營收成長機會。
-----我依然是分隔線-----
音樂人大聲疾呼盜版將扼殺音樂創作,一但創作人失去實質支持後,使用者自然也就無從享受優質創作了。然而,音樂產業與使用者之間就如同賽局一般,音樂產業不可能消失,盜版當然也不可能消失於使用者族群中,兩者之間存在一動態平衡。
如果音樂產業可以放下本位,如果大多數使用者可以接受「使用即當付費」的觀念(雖然本來就應該),兩者之間應該可以產生更為和諧的共生模式,也才有機會可以尋求最大利益。
雖然無奈,但畢竟局面已經至此,只得讓雙方在現有利益上(既得與應有利益)各退一步。並期盼立委諸公可以發揮所長,以其智慧為我們營造一個可以締造雙贏局面的法律環境。
(唉…希望啦…Orz)
======================
之前提到有關數位音樂的部份
一個可能的數位音樂行銷平台?(一)
一個可能的數位音樂行銷平台?(二)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484070
回應文章 
我覺得這首是黃是站在自己的立場所寫的歌,
而這麼做很方便罷了,跟什麼“饒舌精神“沒啥關係....
我就不信黃沒用過任何盜版過.
與其抱怨不如想辦法解決問題,
為什麼都這個時代了,消費者買音樂商品還要透過一個大而無當的唱片公司?
不能簡化其中的流程嗎?
我不是專指黃,
只是最近想找某團的歌,
但是同樣的歌不斷重複賣,又有的歌只放在單曲裡(可是買了之後不知道哪天又會被收錄進精選集)......
真的很火.....擺明了不想做生意.....
什麼批判精神,什麼有深刻思想.......都是屁........
我現在看到這種號稱有深度的藝人歌曲,我都當作消費性音樂商品在聽。
要當藝人還先得斷絕虛榮心(被國際大唱片公司收納為旗下藝人,被當成一哥一姐捧在手心,這種誘惑很難拒絕吧,不過羊毛出在羊身上)及欺騙消費者的心態,否則講什麼反盜版都站不住腳。
而這麼做很方便罷了,跟什麼“饒舌精神“沒啥關係....
我就不信黃沒用過任何盜版過.
與其抱怨不如想辦法解決問題,
為什麼都這個時代了,消費者買音樂商品還要透過一個大而無當的唱片公司?
不能簡化其中的流程嗎?
我不是專指黃,
只是最近想找某團的歌,
但是同樣的歌不斷重複賣,又有的歌只放在單曲裡(可是買了之後不知道哪天又會被收錄進精選集)......
真的很火.....擺明了不想做生意.....
什麼批判精神,什麼有深刻思想.......都是屁........
我現在看到這種號稱有深度的藝人歌曲,我都當作消費性音樂商品在聽。
要當藝人還先得斷絕虛榮心(被國際大唱片公司收納為旗下藝人,被當成一哥一姐捧在手心,這種誘惑很難拒絕吧,不過羊毛出在羊身上)及欺騙消費者的心態,否則講什麼反盜版都站不住腳。
Posted by 婆婆
at September 19,2005 13:03
我比較好奇的是
偶像歌手或樂團團體等等
不乏有代言MP3隨身聽或是本身是ipod的愛好者
他們這些歌曲是哪來的?
還有他們本身使用電腦嗎?
那麼他們電腦內的軟體全都是正版嗎?
我本身認為旺福小民說的譬喻很爛
"如果哪天魯肉飯可以被下載的話..."
基本上如果把台灣唱片業比擬為魯肉飯的話
魯肉飯基本上一碗的價位很符合它本身的"質" 很公道
然而台灣的唱片業卻是想把一碗魯肉飯的"質" 價位拉高成"牛排"的價位
台灣唱片業該自己反省
我覺得千言萬語化為一句就是"錢"字做祟
生意人想賺更多的錢
消費者想省更多的錢
唱片業者的心態很有趣
先前台灣夜市充斥盜版時
他們認為" 一定是有盜版 才會讓我們唱片賣這麼差 "
而後產生一堆大大小小的"反盜版運動"
現在呢? 夜市盜版沒了~ 盜版少了~
奇怪... 怎麼唱片銷售還是這麼差?
嗯 " 一定是p2p 才會讓我們唱片賣這麼差 "
現在開始搞什麼反p2p運動
很好啊 做生意的不把腦筋跟時間花在"唱片音樂本身的質"上面
而把精神投注在"為什麼消費者不買我們的東西?可惡!"上面
就會有這種本末倒置的結果
我不敢說p2p跟盜版會不會影響到唱片業
會! 可是 我想這影響並不大
今天我有四百元 我不一定要買你的專輯
可是如果是兩百元的盜版 或 一百元月租的p2p 甚至免錢的下載
我可能會載來"無聊聽聽"
就算這些管道都消失掉
我有四百元 我也不一定要買你的專輯
回歸到本質上
唱片業者還是得面對自己"能力""品質"的問題吧?
這才是重點啊!!
偶像歌手或樂團團體等等
不乏有代言MP3隨身聽或是本身是ipod的愛好者
他們這些歌曲是哪來的?
還有他們本身使用電腦嗎?
那麼他們電腦內的軟體全都是正版嗎?
我本身認為旺福小民說的譬喻很爛
"如果哪天魯肉飯可以被下載的話..."
基本上如果把台灣唱片業比擬為魯肉飯的話
魯肉飯基本上一碗的價位很符合它本身的"質" 很公道
然而台灣的唱片業卻是想把一碗魯肉飯的"質" 價位拉高成"牛排"的價位
台灣唱片業該自己反省
我覺得千言萬語化為一句就是"錢"字做祟
生意人想賺更多的錢
消費者想省更多的錢
唱片業者的心態很有趣
先前台灣夜市充斥盜版時
他們認為" 一定是有盜版 才會讓我們唱片賣這麼差 "
而後產生一堆大大小小的"反盜版運動"
現在呢? 夜市盜版沒了~ 盜版少了~
奇怪... 怎麼唱片銷售還是這麼差?
嗯 " 一定是p2p 才會讓我們唱片賣這麼差 "
現在開始搞什麼反p2p運動
很好啊 做生意的不把腦筋跟時間花在"唱片音樂本身的質"上面
而把精神投注在"為什麼消費者不買我們的東西?可惡!"上面
就會有這種本末倒置的結果
我不敢說p2p跟盜版會不會影響到唱片業
會! 可是 我想這影響並不大
今天我有四百元 我不一定要買你的專輯
可是如果是兩百元的盜版 或 一百元月租的p2p 甚至免錢的下載
我可能會載來"無聊聽聽"
就算這些管道都消失掉
我有四百元 我也不一定要買你的專輯
回歸到本質上
唱片業者還是得面對自己"能力""品質"的問題吧?
這才是重點啊!!
Posted by 玩家
at September 23,2005 01:02
智慧財產局的討論區有相關討論,很是精采,可以參考看看。
從KURO對決IFPI事件看---誰才該被保護
裡頭有很多法律上的用語,得花點耐心看。
P2P業者違法與否、補償金制度、我國著作權法等等都有討論,只是得花點時間爬文。
從KURO對決IFPI事件看---誰才該被保護
裡頭有很多法律上的用語,得花點耐心看。
P2P業者違法與否、補償金制度、我國著作權法等等都有討論,只是得花點時間爬文。
Posted by ned
at September 23,2005 16:39
吃飽撐著!
Posted by 543
at September 24,2005 20:56
個人是覺得以一種極為自我利益的角度來發筆的話
那與所謂的Hip Hop精神並沒有很大的關連
更何況 他們要發第三張專輯了吧
個人是覺得只是為了自己的專輯搞噱頭霸了
真的了不起可以撕掉自己的美國綠卡
來台灣好好推廣創作音樂風潮
那與所謂的Hip Hop精神並沒有很大的關連
更何況 他們要發第三張專輯了吧
個人是覺得只是為了自己的專輯搞噱頭霸了
真的了不起可以撕掉自己的美國綠卡
來台灣好好推廣創作音樂風潮
Posted by 拷秋勤--范姜
at September 27,2005 20:28
感謝大家的指教。
這兩天 apple的 iPod nano紅上了天,很多白牌的 mp3 player業者都打算先避避風頭。同時,也在報導中看到艾比茲(IMmusic)已經關台的消息...
此外,kkbox也不斷的用「小心違法」的手法進行行銷,並且狂電其他兩家 p2p業者。
如此一來,台灣只剩一家網路音樂提供者了,而且是串流形式,而非下載模式。雖說蘋果的 iTunes音樂商店好像已經可以在台灣使用,但畢竟還是家外國公司,有些local的音樂不見得收的到。
艾比茲 bye bye早就是意料中事,畢竟一堆的DRM限制是將潛在使用者推出門的最理想手法。而且微軟的DRM政策要求特定支援DRM的mp3 player才可使用,偏偏國內傾向價格敏感,白牌機要建DRM似乎是不太可能的。
國外的 Napster也已經轉型成這樣的作法,不過他們在網路上同時推銷支援機種,並且在行銷上 bundle出售(連同下載服務)。這一點我們可能還來不及學到,當然 Napster的成效如何也是值得再觀察的。
(by the way, 當年 Napster可是p2p的開路先鋒)
總之,科技已經走到一個階段,接著就看大家怎麼因應了。
一句俗話:和解共生,才是王道。
這兩天 apple的 iPod nano紅上了天,很多白牌的 mp3 player業者都打算先避避風頭。同時,也在報導中看到艾比茲(IMmusic)已經關台的消息...
此外,kkbox也不斷的用「小心違法」的手法進行行銷,並且狂電其他兩家 p2p業者。
如此一來,台灣只剩一家網路音樂提供者了,而且是串流形式,而非下載模式。雖說蘋果的 iTunes音樂商店好像已經可以在台灣使用,但畢竟還是家外國公司,有些local的音樂不見得收的到。
艾比茲 bye bye早就是意料中事,畢竟一堆的DRM限制是將潛在使用者推出門的最理想手法。而且微軟的DRM政策要求特定支援DRM的mp3 player才可使用,偏偏國內傾向價格敏感,白牌機要建DRM似乎是不太可能的。
國外的 Napster也已經轉型成這樣的作法,不過他們在網路上同時推銷支援機種,並且在行銷上 bundle出售(連同下載服務)。這一點我們可能還來不及學到,當然 Napster的成效如何也是值得再觀察的。
(by the way, 當年 Napster可是p2p的開路先鋒)
總之,科技已經走到一個階段,接著就看大家怎麼因應了。
一句俗話:和解共生,才是王道。
Posted by ned
at September 28,2005 13:12
看看這個...
http://tw.bid.yahoo.com/phtml/auc/tw/story/demoiselle77.html
如果黃立成的唱片能這樣賣
再來罵人不遲 :)
http://tw.bid.yahoo.com/phtml/auc/tw/story/demoiselle77.html
如果黃立成的唱片能這樣賣
再來罵人不遲 :)
Posted by Optik
at October 3,2005 09:37
現在局勢風潮洶湧,這個話題也沒啥人提了。只有前一陣子在電視上看到原先要提告的人,在與黃立成「溝通」過後,也就沒消沒息了。
現在只看到KKBOX天天在電視上強打「唯一合法的線上音樂」,只是不知道他們之前刊載歌詞的授權爭議解決了沒...
現在只看到KKBOX天天在電視上強打「唯一合法的線上音樂」,只是不知道他們之前刊載歌詞的授權爭議解決了沒...
Posted by ned
at October 21,2005 10:19
再來自己回應一次。
看著電視廣告中KKBOX號稱「唯一合法無限下載」,一時感到納悶,心想明明是串流,怎麼可以自稱是「無限下載」呢?這樣的行銷方法實在是有失公道...
接著就在新聞中看到他們家真的是提供無限下載!!而且不是單曲收費制,而是「月費吃到飽」...好樣的...
果真是要慢慢適應新科技的...只是,為何要繞一大圈呢...
看著電視廣告中KKBOX號稱「唯一合法無限下載」,一時感到納悶,心想明明是串流,怎麼可以自稱是「無限下載」呢?這樣的行銷方法實在是有失公道...
接著就在新聞中看到他們家真的是提供無限下載!!而且不是單曲收費制,而是「月費吃到飽」...好樣的...
果真是要慢慢適應新科技的...只是,為何要繞一大圈呢...
Posted by ned
at October 25,2005 23:58
(因應時事,自己回應做個紀錄)
在電視上看到上頭那件官司,目前兩造似乎沒有和解的可能。
Kuro已經確定要轉型,而且把用戶暫時轉介到 Yahoo!奇摩音樂去。
(國內的市場真的可以容納4家供應商嗎?不久的未來是不是會發生一次併購大戰呢?)
微軟大張旗鼓的要用不知道怎麼發音的 "Zune"+ Media player挑戰 iPod+ iTunes的霸主地位。
(微軟推過的硬體或硬體規格,最成功的大概是滑鼠吧!這台播放器...ㄜ....ㄜ.....唉......)
一切似乎繞了一圈後,又再度回到原點。
然而,有些應該發生變化的東西在經歷過這一切後,還是沒有改變。
唉...還是 Web 2.0的東西有趣一點。
updated, 10/19
問題來了!聽iPod不能聽Zune 排他效應惹人厭 (鉅亨網)
在電視上看到上頭那件官司,目前兩造似乎沒有和解的可能。
Kuro已經確定要轉型,而且把用戶暫時轉介到 Yahoo!奇摩音樂去。
(國內的市場真的可以容納4家供應商嗎?不久的未來是不是會發生一次併購大戰呢?)
微軟大張旗鼓的要用不知道怎麼發音的 "Zune"+ Media player挑戰 iPod+ iTunes的霸主地位。
(微軟推過的硬體或硬體規格,最成功的大概是滑鼠吧!這台播放器...ㄜ....ㄜ.....唉......)
一切似乎繞了一圈後,又再度回到原點。
然而,有些應該發生變化的東西在經歷過這一切後,還是沒有改變。
唉...還是 Web 2.0的東西有趣一點。
updated, 10/19
問題來了!聽iPod不能聽Zune 排他效應惹人厭 (鉅亨網)
Posted by ned
at October 18,2006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