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5月6日

文學詮釋與聖經◎循理

新文學詮釋1近年來在神學界掀起一波聖經詮釋的風潮。儘管許多基督徒不能苟同「以文學詮釋方法來看聖經」的觀點(例如在中國農村教會從事聖經培訓時,信徒會提出「聖經不是文學作品」、「文學豈是能表達神聖語言的工具」、「文學不是神學」等看法),我們仍然要問:以「聖」與「俗」來區分聖經與文學是否合宜?

事實上,這樣的分法不但不能加強聖經本身的權威性,反而助人養成對聖經權威的錯謬認知,以為聖經與文學無關;我們應該意識到,聖經的神聖性是架構在神啟示的心意上(內容),文學則是神所採用的啟示載體與媒介(方法);換句話說,聖經當然是文學作品,神藉此向人啟明祂的心意與計劃。因此,我們可以說,聖經是一本神透過文學展現祂意旨的書卷,而文學則是神展現祂神聖啟示的重要工具。

對一般人而言,文學是一門「語言文字的藝術」,由「語言」與「文字」組成,得以「開拓無言之境...是文化的重要表現形式,以不同的形式(稱作體裁)表現內心和再現一定時期、一定地域的社會生活。」2因此,文學名著離不開對「人文」、「文化行為」、「社會道德」等議題的探討。可是,文學真的只呈現所謂「人文式、道德倫理、社會性、文化理念」的價值體系嗎?近年來的文學詮釋學極力強調文學只具有世俗性、人文式,不具備任何宗教性,想以此來強化文學表達人性的崇高價值。


過與不及的切割
這樣的道理源於「過」與「不及」兩類的想法,前者對抗「聖經有文學的意念」的正當性,要求神學與文學切割,反對以文學方式擷取聖經中的神學信息。持此種觀點者認為,基督徒不會也不該有基督徒的文學觀,要求文學保持其中立性。也因此,有些想讓聖經登上大學殿堂的學者,其作法就是擺脫聖經的宗教性、神聖意義與啟示性;這就是19世紀英國學者Matthew Arnold的努力,他渴望將聖經從中產階級中拯救出來,帶入大學課程裡,建立人文教育基本文獻,使「聖經詮釋課程不再只是宗教意義上的讀經,而是文化與文學的闡釋」。3

另一方面,「不及」的想法是為反抗「神」的「不足性」,直言聖經不可能存有神聖理念與聖言,因為一切皆為人言!這是無神論者的典型訴求。大陸學者劉意青在其《聖經的文學闡釋-理論與實踐》一書中,以「當代敘事學」、「女權主義理論」與「社會歷史理論」等方法解讀聖經文本,視聖經為一本文學著作,企圖推翻聖經的神聖性。這符合當代「哲學詮釋學」所強調的理解方式:閱讀者可以以「不同的方式」來理解。4換言之,讀者可以不同地位與族群、理念等身份及自我定位來闡釋聖經,無需考量原作者的創作意圖、歷史背景、心靈意圖、主觀意識、及作者的生活、社會、習俗、政治環境等等。如此便切斷了聖經作者對神的理解所產生對讀者的啟迪,因為此種詮釋觀只在乎讀者的共鳴,即讀者本身的人本理念、溝通及反應。


神是說話的神
身為基督徒,我們有義務對以上兩類的反動提出回應,並陳明基督徒應有的文學觀。首先,文學應被視為服役的工具,為表達情懷、使人刻骨銘心。神既是說話的神,祂是如何傳遞信息的?豈非透過「語言」與「文字」?而文學不就是「將語言與文字組合起來」的藝術?文學在本質上與生活息息相關,因此任何一句生活的術語,都可能在剎那間,形成撼動生命的文學思索與吉光片羽。

神是「說話」的神,也是「文學」的神,因為祂用「話」產生創意,創造了世界、人與萬物!神也透過「默示」(原意為神吹口氣),讓人藉著這口氣,使生命活化。生命呈現文化的傳承,文化彰顯於文學,而文學是神的「表達工具」。因此,不要因錯謬的神聖觀而廢棄文學;文學不應被視為俗世上的「紈絝子弟」,事實上,它是神國度的中心,如同「話語」(logos)是生命的中心一般。


人性的省思
其次,基督徒應當視文學為「所有人文、價值觀、倫理道德等等的文學闡述」,是人性的反省活動;雖然人當受到關注與重視,但透過感恩與「謝天」這類的思索,來抒解「墮落」與「救贖」張力,與信仰的源頭相契合,是人離開窮途末路、自殘而新生的唯一管道。雖然這個世上有許多宗教都允諾找回自我的路,然而若不解決罪惡的劣根性,得著救贖,充其量不過是阿Q般的「自我安慰」罷了!罪惡深植人心,不是教育、社會與宗教等外在規範可以改變的;唯有正視問題,回到創造人的真神面前,人的問題才得以解決,人的價值才能得到肯定。

〈約伯記〉的作者忠實反應人對苦難問題的追索,正因為約伯以受苦的問題「賴著神」、不罷休,才深切地意識到人之渺小與神的偉大;而生命的焦點,並非專注在自己的苦與難。

經由神聖啟示語言性的詮釋,將文學與救贖交連,就是要人跳脫「自我」的思考模式,尋求感恩的途徑,與生命的源頭上帝對話,以求得著人性劣根的徹底反省與救贖;即使是最「倒楣卑賤」、最「苦難艱辛」、最「絕望傷心」的人,也能在面對追索人命的「苦難與絕望」的挑戰時,以在感恩的信仰找回人性真正的尊嚴。


靈命的塑造
最後, 基督徒可將文學當作「靈命塑造」的實踐作品。以霍桑( Nathaniel Hawthorne)的《紅字》而言,雖是文學名著,卻因為在在呈現「罪」與「救恩」的影子,其中「罪」的醜陋及對人心靈的影響全然地被揭露,但罪人卻可以藉著屬靈生命的更新與塑造,得著新人重新創造的希望。如《紅字》中,最需救贖的,不是站在眾人前預備接受絞刑的海絲特,而是隱形於人中的「牧師聖人」亞瑟!亞瑟的生命中隱藏了太多的「惡」與自責,丟不去的痛苦使生命枯萎,只有真正靈命深沈的反省,才能有更新的契機。這與作者的先祖,曾以異端之名,嚴酷無情地迫害及審判,將十九人處死的自我反省,異曲同工。霍桑尋求救贖的方法,是透過文學與神對話,以盼尋得靈命的更新與塑造。正因為如此,加爾文的神學便如此表達:「倘若沒有上帝的慈悲,無論是用言語,或是用標誌,任何力量都不能暴露出那可以埋葬在人的胸懷裡的秘密。」5

文學是人性展現智慧及文化特質的工具,體現神創造之美,因此詮釋及文學,雖然以人為主,但人性所展露的是神創造的尊嚴。聖經作為神聖經典,透過人性表達神學與生命意義,便不能因為「人」的因素而拆毀「聖經是文學」的事實,因為神是透過「語言」說話,而文學正是「無聲音的語言」。

人類文化所呈現人性的「墮落」與「敗壞」急遽加增,這是不爭的事實,但當文學與神結合,才能叫人與神相遇,回歸信仰正途,文化的墮落方得救贖,人的屬靈生命方能更新。人對人性有永遠追索不完的思考與「形上」的議題,卻只有文學能輕揭「埋葬在人深處」的秘密,皆因「上帝的慈悲與憐憫」!


1. 新文學詮釋強調敘述詮釋法,是先假定聖經是一本文學著作,按著一般文學理論,處理聖經文體資料。
2. 這是今日網路上維基百科全書定義,見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6%87%E5%AD%B8。
3. 劉意青,《聖經的文學闡釋-理論與實踐》(北京:北大,2004),頁4-5。
4. 楊慧林,《聖言˙人言-神學詮釋學》(上海:上海譯文,2003),總序(為主編山東大學詮釋學研究中心教授洪漢鼎的序言)。
5. 郭秀娟,〈穿透黑暗的愛與恩--論霍桑的紅字》〉,《校園》雜誌,2006年5/6月號。

Posted by micitw at 樂多Roodo! │15:58 │回應(0)中國心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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