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6,2006

名譽不貴,請盡量爆料

我們常說某些東西是無價的, 比如說生命, 大概是說有錢也買不來吧. 那麼,名譽這個東西是有價還是無價? 如果是有價, 值多少呢? 生命或名譽一但到了法院變成求償案,總是要換成新台幣, 這下無價的東西也有價了.


你還記得涂醒哲這個名字嗎? 是不是就是舔人家耳朵那個人呀? 錯了,他沒有舔人家耳朵,是別人幹的好事. 當時立委李慶安錯把馮京當馬涼,鬧了個轟轟烈烈,媒體也煞有介事配合演出,甚至還有人出來指控涂的為人. 倒楣的涂醒哲就這樣上了版面. 事後雖證明不是他,但是名譽還得了嗎? 名譽莫名其妙受損, 告到法院求償5千萬. 法院判決李慶安與鄭可榮應連帶賠償涂醒哲六十萬元. 六十萬元大概只夠付法院裁判費,根本無錢給”名譽”,律師費也只好自己認了,誰叫你姓涂. 根據自由時報說李慶安不服要上訴 :

“李慶安稱,對於舔耳案,當初她接受陳情後,曾進行十多次查證,未料卻因為一連串巧合及證據指涉導致誤會,但後來經判決也證實屠豪麟涉案並遭判刑,顯見全案並非空穴來風.”

太有意思了,李慶安是不是真的查證那麼多次還搞不清楚誰舔誰,我們不知道. 反正只要是有個人做了那個事,中間隨便填個名字也不是她的錯. 讓人非常好奇的是法官判賠的金額. 難道這是名譽的價碼? 那就可以說明我們的爆料文化的為何如此興旺了.

爆料達人在高潮迭起中享受了媒體的寵愛,大眾的注目.可說名利雙收. 如果日後證明只是含沙射影,憑爆料人的口才,再參照李慶安答辯模式,或者來個言論免責權,毀謗官司是大化小,小化無. 不幸被判賠,名譽便宜的很,留一點當初撈到的利益僅夠了. 盡量爆,盡量爆.....


Posted by mjou95120 at 樂多Roodo! │23:29 │回應(0)引用(0)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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