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30,2007

愛,唉~

看這個標題,以為我是感情不順,要藉"格"抒發嗎?

才沒哩!林北可還沉醉在新婚的愉悅裏啊!(還有奶粉錢的壓力下啊啊啊!)

我講的愛,就是那個民視八點檔的"愛"啦!

今天看到劈腿君飾演的劉樂樂被暗戀她許久而不得的楊正傑(劉至翰演的,妙的是這兩個演員本人真的有過一腿...)給下藥迷昏,然後下一個鏡頭就是劉樂樂裹著被單小露香肩,對著楊正傑大吼"你這禽獸,竟然對我做出這種事情!"

看劉樂樂這麼生氣,顯然楊正傑脫光她衣服以後所做的,應該不只是在她肚臍上畫上國民黨車輪牌商標這樣的惡作劇。

那麼,合理推斷,楊正傑所為應該就是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的犯罪,才會讓劉樂樂這麼生氣吧!

這時看著劉樂樂梨花帶淚,恨恨不平地怒瞪著楊正傑,我心中突然響起一個聲音"不要啊!不要又是那句千古名言! 不要!"

果不其然,劉樂樂還是說了:

你就算得到我的人,卻得不到我的心!!!

我好像聽到自己腦海裡理智斷裂的聲音~ 喵的,民視連續劇是可以再不長進一點嗎?這種三十年前楊麗花歌仔戲就有的pattern現在還在搞啊!

要是我來編劇,就會讓楊正傑回答: "得到妳的人我也夠本了,得到妳的心我還嫌麻煩哩!!"

被下藥強姦的劉樂樂非但沒有立即至醫院作精液檢體採樣,然後至警局報案讓楊正傑受到應有的懲罰。相反地,她還認為自己不再冰清玉潔,不夠格跟王世賢飾演的方世賢結婚。於是就在結婚前夕悔婚躲起來自暴自棄,讓看準她不敢聲張的楊正傑繼續囂張下去。看明天的預告好像還會想不開自盡哩!

唉,我說台灣八點檔的女人們,到底還要被糟蹋多久啊!

被人強暴了就失去了追求幸福的權利是嗎? 被人強暴就表示應該順了加暴者的意,任人宰割了是嗎?

我當然希望每個人都和我一樣是邊看邊罵邊笑啦! 不然我覺得數十年來連續劇傳達的這種觀念真是害死人了。

我承認我雖然思想有被國民黨強暴過,但是畢竟當兵洗澡撿肥皂時都很小心,身體是還沒有被怎樣過啦!

但是這不代表我就沒有同理心,因為我確實認為性侵害事件的加害者除了罪犯本身,更還有對被害者投以異樣眼光的社會氛圍啊!

在文明的現代社會裡,為什麼性侵害不能當成其他的身體傷害一樣看待,傷好了,心也該好了!

說穿了,還不是父權遺毒所施加的貞操、貞潔觀念作祟啊!

媒體不斷傳達這種扭曲被害者心性的價值觀,也難怪台灣人的Stockholm Syndrom這麼嚴重了!

什麼台灣人的電視台,我看存在價值只剩下轉播王建民球賽而已吧!(嗯,頭家來開講的阿童也不錯啦!其他節目都可以關了!)

Posted by michael2007 at 樂多Roodo! │22:31 │回應(0)引用(0)所見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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