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英九登基的日子,你應該知道的事─宏觀白色恐怖 (下) 一個政治犯是怎樣形成的-3
◎獄中生活(以新生訓導處為例) | 生活時段 | 內容說明(引自陳英泰《回憶見證白色恐怖》) |
| 上午 |
| 起床 | 大清早被起床號一吹立即起來,簡單漱洗,集合列隊。 |
| 早會 | 唱國歌,呼口號,早點名,精神訓話,內容經常是陳舊東西的反覆。 |
| 小組討論 | 每個人都要發言,講反共八股;內容只要恭維國民黨、罵共產黨,講得多離譜,不合邏輯,甚至胡說八道都可以。 |
| 早飯 | 大多時候吃稀飯,有時吃油條豆漿。 |
| 勞動或上課(註2) | 獄方想透過勞動上課,佔據我們全部的時間與精力,磨得大家團團轉。 |
| 午後 |
| 午飯與午休 | 午飯後有一個小時午休,通常汗流浹背睡午覺。 |
| 勞動或上課 | 繼續上午的勞動和上課。 |
| 洗澡 | 黃昏時收工或下課,男生到流鰻溝洗澡,女生抬水到營舍裡面洗澡。 |
| 晚間 |
| 晚飯 | 吃完晚飯,休息個把鐘頭繼續集合。 |
| 晚會 | 有時整個處集合參加晚會、看看話劇等;有時各隊各自集合,大家唱歌或講故事。 |
| 聊天 | 晚會後,晚點名前,大家坐在院子聊天,這是一天重要的片刻。 |
| 晚點名 | 各隊各自晚點名。先由一位新生朗讀處部交來的新聞簡報。繼由隊長發表又臭又長的訓話,最後大家齊唱《新生之歌》、呼口號後就寢。 |
◎勞動與上課(以新生訓導處為例) | 項目 | 說明 |
| 勞動 |
| 剉茅草、剉菅榛、剉月桃、砍木材 | 維修營舍內外,覆蓋營舍屋頂。每人次須採集40公斤回營。每年須割取25萬公斤茅稈、17萬公斤茅草。(陳孟和統計) |
| 海邊採礁石(咾咕石) | 砌建司令台、福利社、流麻溝水壩和水池、60棟克難房、1300公尺長的圍牆等。 |
| 生產班 | 種菜,養豬,養火雞等,供應集中營的伙食。 |
| 刻精神標語 | 在山壁鑿刻四維、八德等巨幅文字。 |
| 其他 | 鋪路,製作各種器具,修建各種工事,徒步搬運補給等。 |
| 上課 |
| 程度 | 分高級班、中級班、初級班、識字班。 |
| 課程 | 政治課(90%以上)、生產課(農業)、課外課(英文)。 |
| 課目 | 包括15課目:精神講話、國父遺教、領袖言行、中國憲法、中國革命史、中國之命運、中國地理、本國歷史、蘇俄侵略史、勞工政策、三七五減租、國際現勢、毛澤東批判、共匪暴行、生產講話 |
註1:新生訓導處及新店軍監都有多人在刑滿後,被送到小琉球職訓第三總隊勞改。
註2:起初為上午上課、下午勞動;後改為一日上課(一、三、五)、一日勞動(二、四、六),星期日休息,但只能待在營內活動。
13.出獄謀生――從小牢到大牢
馬拉松監視
國民黨當局對政治犯的追蹤和迫害是終身性的。當某人成為政治犯的「候選人」時,就開始受到特務或線民嚴密監視;即使出獄後,仍受到警察或特務的長期監控,並須定期到警察局報告行蹤與人際關係。有些政治犯出獄後多年,又被逮捕判刑(註1)。這種對政治犯的長期迫害可長達30年以上,直到1987年解嚴後才停止。
艱辛求職路
政治犯因坐牢賠了青春,出獄後更難以謀生。他們的困境包括:
1.因褫奪公權而不得擔任公務員。
2.四十種以上職業列有「叛亂犯」排除條款,包括教師、醫師、律師、建築師,甚至助產士等等(註2)。
3.警察或特務常向雇主施壓,逼迫他們解僱政治犯;後者常做不到幾天便被解僱,以致生計陷入絕境。
4.大部分政治犯出獄後,只能成為社會中下階層的一份子,甚至淪為社會邊緣人,過著潦倒的生活。
苦痛烙印終身
1.許多政治犯出獄後,仍長期活在恐懼之中,害怕隨時會再入獄。部分政治犯因為人性尊嚴與安全感早在獄中摧殘殆盡,出獄後只能過著自我封閉的日子。
2.部分政治犯在獄中飽受刑求,造成精神失常或終身傷殘。
3.部分政治犯死於癌症,這和他們在獄中長期吃發霉的米與豆類有關。
總之,政治犯出獄後的奮鬥歷程,可用「置之死地而後生」來形容;他們必須付出比別人更多的辛苦和毅力,才能獲致任何成就。他們的打拚是最好的勵志典範。
註1:許多政治犯是二進宮,如謝聰敏、施明德、蔡有全、許曹德、林水泉、許昭榮、袁錦濤、張化民等人;有些是三進宮,如魏廷朝、黃紀男、鐘謙順等人;黃華則是四進宮。最大規模的二進宮案件是1976年的陳明忠案,導致6名政治犯再度被捕,判刑7~15年。
註2:直到2000年立法院通過《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才解除政治犯不得擔任公職、專門職業、技術職業人員等的限制,但受難者老矣,正義來得太晚,缺少實惠。
14.破碎家庭――遙不可及的全家福
每一起政治案件背後,都有一個被拆散的家庭。隨著家中成員入獄或槍決,生活變得艱辛寂寞。它們的困境包括:
1.在封閉的社會氣氛下,政治犯被妖魔化,他們的家庭被污名化。
2.重刑犯的財產被沒收,只有一部分酌留家屬作為必須生活費用,家境頓衰,生計益艱。
3.政治犯的家庭被親友避如瘟疫,處境孤立,缺乏人情與經濟奧援。
4.政治犯的父母由於悲傷過度,或承擔沉重家計,往往等不到他們獲釋便死了。5.政治犯的妻子長期守活寡,有些被迫離婚改嫁。
6.政治犯的孩子從小在單親家庭長大,並且從求學、服役到就業,常常受到歧視與排斥。
7.有些家庭不只一人受難(註1),有些親子繫獄,有些夫妻共殉,有些兄弟同刑,有些叔姪或親族罹殃(註2),各種慘狀都有,帶給他們家族的是加倍的苦難。
簡而言之,白色恐怖不僅有龐大的共犯結構,也有龐大的受害結構。白色恐怖對後者而言是長期的陰影,能從陰影走出來的人,是這個社會真正的勇者。
註1:政治犯家族檔舉例 | 類型 | 案件舉例 | 涉案關係 |
| 親子繫獄 | 葉城松案(1954) | 張其徳(父,10年)、張璧坤(兄,死刑)、張碧江(弟,12年) |
| 鹿窟案(1952) | 陳啟旺(父,死刑)、陳田其(子,死刑) |
| 楊阿木案(1951) | 楊阿木(父,死刑)、楊叡艷(女,7年) |
| 廖文毅案(1962) | 廖蔡綉鸞(母,15年)、廖史豪(子,無期) |
| 夫妻共殉 | 省工委系列(1949-50) | 張志忠與季澐夫婦、羅定天與賴瓊煙夫婦(死刑) |
| 李玉堂案(1950) | 李玉堂與陳伯蘭夫婦(死刑) |
| 薛介民案(1962) | 薛介民與姚明珠夫婦(死刑) |
| 兄弟同刑 | 段澐案(1952) | 段復、段澐、段徽楷(堂兄弟,死刑) |
| 台南案(1950) | 何秀吉、何川、何阿水(堂兄弟,死刑) |
| 省工委系列(1950s) | 呂國昭、呂煥章、呂敏遜(死刑) |
| 省工委系列(1950s) | 謝桂林(死刑)、謝桂芳(無期,獄中病死) |
註2:在南投洪西以案(1950)、桃園陳盛妙案(1951)、台北鹿窟案(1952)等案件中,都有同宗或同族好幾人被抓的情形。
(全文完)
Posted by linshihyu at
樂多Roodo!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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