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0,2008

在馬英九登基的日子,你應該知道的事─宏觀白色恐怖 (下) 一個政治犯是怎樣形成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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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人八年來都沒有變…
那些事一輩子都不能忘…

 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正全力編寫2008年版的《人權之路》

在今天這個馬英九登基,國民黨復辟的日子,邀請諸君先讀兩篇初稿:〈宏觀白色恐怖〉和〈政治案件概述〉

感謝基金會編輯小組和許多朋友多年來不懈的辛勤,致力於發掘闡述國民黨威權統治的黑暗遺緒

全書預計於七月出版,敬請期待

 

林世煜誌



8.
逮捕˙刑求――通往人間地獄之路


白色恐怖時代,抓人的機關很多。除了特務機關外,軍事與警察機關都可任意逮捕、偵訊與刑求。特務機關除了會同警察機關(如保安警察)抓人外,也有專屬的逮捕部隊,如保安司令部的警衛大隊、警總的保安特別行動隊(
SSAF)等。 

逮捕通常在深夜進行,不需法院開具令狀,即可登門入室抓人。許多人從床上被抓走後即無消息,等家人再見到他時,
已經是一具冰冷的屍體。一位坐了12年牢的政治犯陳英泰傳神地形容:這是「床鋪通刑場」。 

偵訊與刑求密不可分,帶給人犯最大的身心折磨,有生不如死之感。特務多出身軍統和中統,以心狠手辣著名;他們把在大陸鬥爭共產黨的那一套搬來對付台灣的「叛亂犯」,慘酷可以想見。
 

一、前政治犯楊金海親身經歷的19種刑求

楊金海(1932~),高雄商界人士。1976年因宣揚台獨主張及籌組反對黨被捕,原判死刑;經海內外積極救援,改判無期徒刑。他在位於新店安坑的調查局秘密監獄,被連續刑求57天。1984年逃亡時,曾將刑求內容透過管道給AI,翻譯成5種文字向國際發表。
 
1.毆打──被以拳頭、手肘、手臂痛打,以致胸、背、腿青腫,口角流血,牙齒折斷。
2.掌摑──被手掌或尺劈打臉頰、脖子,導致嘴脣、牙齒流血不止。
3.腳踢腳穿皮鞋踢全身各部位,導致腿腳瘀傷不能走動。
4.疲勞審訊──每次審訊連續三天三夜,不准睡覺並持續凌辱,導致身心崩潰。5.赤身露體趴在地上學狗爬、學狗叫──其間不斷怒罵羞辱,稍不如其意,就拳  腳交加。
6.赤身露體跪下,雙手抱腳學兔子跳──稍不如意,拳腳辱罵隨之。
7.強令同時吸五支煙──明知他不抽煙,硬塞五支煙到他嘴裡,薰到鼻涕眼淚汗水交流,煙頭燙嘴還不准吐出;連續數小時,並加以辱罵毆打。
8.強令跪在竹竿、筷子、原子筆上面,達數小時──導致雙腿完全麻木,其間並加以辱罵毆打。
9.強令吃下整包鹽,整天不給水喝──只得利用入廁時,偷喝馬桶水;導致長期胸痛、頸部麻痺、發燒、排尿困難。
10.赤身露體、雙手反綁、兩腳銬住,嘴裡塞自己的髒內褲,任憑五、六人拳打腳踢。
11.針刺指尖──雙手銬緊,以針插入指甲穴中,左右兩人壓住,由對面持針的人問話。稍不合意,將針用力插入,血流如注,叫聲震天。
12.雙手雙腳被銬住,打倒在地,拳打腳踢──導致全身瘀血不能動彈,須由人攙扶架回押房。
13.夾手指──以原子筆或小木棍夾在手指之間,用力緊壓,使其疼痛萬分。
14.筆尖亂戳──同時以三、四支原子筆,亂戳全身各部位。
15.不准小便──連續幾天不准上廁所,只好尿在褲子裡。
16.吃自己的痰和鼻涕──被迫吃自己被毆打吐出的痰和鼻涕。
17.灌辣椒水──導致胃疾復發,不省人事。
18.跪冰塊──跪在冰塊上,長達數小時。19.電刑──被綁緊在座椅上,以電話線纏繞,搖電話通電行刑。 

二、《談景美軍法看守所》揭露的種種酷刑

人權工作者謝聰敏在19641971年兩度入獄,根據獄中見聞撰寫本書,是台灣版的《古拉格群島》。書後附有一篇文章,描述駭人聽聞的種種酷刑,猶如地獄翻版。
1.剝掉指甲。
2.夾手指──同上文No.13
3.不經麻醉,拔掉牙齒。
4.以木材尖端插入肛門。
5.灌辣椒水入鼻──同上文No.17
6.灌汽油入鼻。
7.灌石灰入嘴。
8.關在冰室。
9.綑住囚犯,揮棒猛打。
10.將雙手或雙腳吊在梁上,揮鞭抽打。
11.背寶劍――將兩手以奇特姿勢扣在背後進行凌虐。
12.電刑──同上文No.19
13.強光燈照射。
14.遊地獄──警總招數,讓犯人在山洞中聽受刑人的哀嚎聲。
15.水牢――調查局招數。
16.強迫灌尿、吃狗屎。
17.對生殖器用刑。
18.掐住咽喉致死。 

這些酷刑只是常用刑求的一部份而已(
1950年代的酷刑更為殘忍),還不包括精神上的刑求――各種使人性尊嚴蕩然無存的羞辱手段。其結果,是導致很多人死於刑求,或終身為刑求的後遺症,如心臟病、耳聾、殘廢、不孕、精神失常與驚悸所苦。  

三、美麗島受刑人刑求概況(部分)
(註)


受刑人刑求狀況
呂秀蓮疲勞審訊、精神侮辱,罰站、不准吃食、強迫吃食等。
林義雄精神恐嚇、連續約十天拳打腳踢、用香煙燙臉燒鬍子等。
紀萬生疲勞審訊、被毒打、被砸東西,導致左耳被打聾;「坐飛機」(雙臂撐開作展翼狀,然後猛擊腹部)導致腎臟和脊椎受傷;「蒙古烤肉」(用香煙燒臉頰);從鼻孔灌辣椒水、拿乒乓球塞嘴巴;體重掉了27,全身又腫又僵等。
邱奕彬受到相當程度的肉體殘害;一度咬舌自盡未遂。
楊青矗疲勞審訊、動粗毆打,被偵訊人員強迫逼供的情形好比「磨石腐,壓成豆腐乾」。
周平德被掌嘴、打胸部、頭部,罰跪,五天五夜沒睡覺。
邱茂男連續十天疲勞審問:前五天沒睡,後五天每天睡一小時,以後三、四天不睡是常事。
范政祐不准睡、毆打、罰跪、拔鬍子。
王拓七天七夜只睡一小時,屢次被打耳光。
吳振明被打得口吐鮮血、下體成傷(提出沾血內褲為證);用原子筆刺喉,自殺不成。
吳文賢上腳鍊、吃鹽水飯一星期。
許天賢上腳鍊、吃鹽水飯。
載振耀上腳鍊、吃鹽水飯,因反抗被施打自來水針。
蔡有全被打至胸部呼吸困難、下腹受傷;以頭撞牆、罰半蹲。
余阿興上腳鍊、吃鹽水飯;被迫脫衣,半夜只穿內褲偵訊,冷死了。
許淇潭雙手舉起罰站、毆打、腳踢。
蔡精文嚴刑拷打,用皮鞭抽,威脅要吊起來打成耳聾;上腳鐐、吃鹽水飯二十天。
邱垂貞連續十天坐在椅子上,一遍遍寫自白,四天四夜不睡,拳打腳踢至胃出血。
蘇振祥毆打、用香煙燻眼睛、罰作伏地挺身。
陳福來上腳鍊、在高雄市警察局被六至七人毒打,腳盤手心都腫,到調查局又被用電棍毒打。
劉華明上腳鍊、吃鹽水飯、踢打成傷。
                                 資料來源:呂秀蓮《重審美麗島》,1997

註:
呂秀蓮《重審美麗島》:美麗島先後被捕的百餘人,分別在下列五個單位遭受威逼利誘、軟硬兼施的偵訊:一、警備總部保安處(台北市愛國東路);二、司法行政部調查局招待所(新店安坑山間);三、警備總部軍法處看守所(景美);四、台灣南區警備總部(高雄壽山);五、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高雄市)。
 

美麗島受刑人證言:

紀萬生:往往一場偵訊結案,他們的手上早已血淋淋,為了加重對我的羞辱,他們就在我身上穿的衣服揩拭他們的血手……有幾次我昏了過去,他們就叫醫官來給我打針,把我救活。有一回醫官說不能再打下去了,但他們回說:「刑求是我們的看家本領啊,不打,怎麼行?」他們不准我療傷。

陳菊:「偵訊所使用的方法摧殘了你的信心,毀滅了你對人的信任,許多政治犯更因此而終生心靈殘破。」
 
9.幕前、幕後審判――蔣介石是最高審判長

根據近幾年披露的大量官方檔案,白色恐怖的真相有重要發現:檯面上的審判機關
──保安司令部(或警總)軍法處,其實只是幌子;真正決定政治犯生死的,是幕後操盤的國防部軍法局、總統府某小組和蔣介石。後三者層層上報,最後一定要蔣介石批示、蓋章才定讞;也就是說,蔣擁有最後生殺大權。
 

作業流程如下:軍法處按照特務機關刑求逼供所得的自白書,對涉案者預擬一份判決書草案,送交國防部軍法局;後者複審、擬具該案「內容摘要」並加簽建議後,形式上由參謀總長呈蔣介石批示;實際上是先送總統府小組複審並加簽建議,再呈蔣介石定奪。軍法處再根據最後的定案修改或維持原判,一切開庭審理都是虛應故事。換句話說,所謂的「叛亂案」就是以法律包裝的政治案件,通常在特務的刑求階段就定了調。簡言之,「叛亂案」就是由蔣介石和他底下的一幫軍人、特務在審判。


 
資料顯示,許多案件,軍法處的判決草案雖然狠厲,還不算大開殺戒;但層層上報後就變了樣,輕罪判重,重罪判死。這些幕前和幕後的「法官們」,不是軍人就是特務,政治犯落到他們手中,自然凶多吉少。但最荒謬的是,幕後的「法官們」根本連政治犯都沒見過、問過、求證過,憑什麼定他們生死?
(待續)

Posted by linshihyu at 樂多Roodo! │15:09 │回應(2)引用(1)出版品.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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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想寫些什麼,關於轉型正義。關於轉型正義在泛綠陣營被過於廉價與扭曲地消費。關於泛藍陣營如何不知羞恥地否認威權罪孽甚至污衊那些平反冤屈的訴求。(讓人無法忍受的,更在泛藍至今仍將雙手沾滿血腥的兩蔣逆向造神歌頌,並利用外省族群的情感記憶來激化省籍對立)一直想寫些什麼,關於轉型正義,尤其在拼經濟壓倒一切議題的社會氛圍與泛藍全面執政的政治現實裡。然而,在轉型正義之名底下,那一個一個不同身份、立場、信仰與族群的真實生命的遭遇與訴說,我知道我理解的永遠不夠............(我在速食店吹著冷氣,讀著筆...
面對受難與瘖啞,我們如何侈言裂痕的修補與和解?【安那其的udn平台】 at July 11,2008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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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除了行动自由,
其他和这差不多,
看不起病,
一个感冒花100多¥,
真不知何时才是个头,
更可悲的是受骗的人民不觉悟,
唉…………
Posted by fs at June 1,2008 16:45

http://tw.myblog.yahoo.com/bigfeet8888/
2年後中國大陸人是台灣人的主管了
還不覺醒嗎???
Posted by 大腳丫 at July 11,2008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