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0,2008

在馬英九登基的日子,你應該知道的事─白色恐怖政治案件概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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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人八年來都沒有變…
那些事一輩子都不能忘…

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正全力編寫2008年版的《人權之路》

在今天這個馬英九登基,國民黨復辟的日子,邀請諸君先讀兩篇初稿;〈宏觀白色恐怖〉和〈政治案件概述〉

感謝基金會編輯小組和許多朋友多年來不懈的辛勤,致力於發掘闡述國民黨威權統治的黑暗遺緒

全書預計於七月出版,敬請期待

 

林世煜誌



白色恐怖政治案件概述
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人權之路2008版》編輯小組 

引言:白色恐怖的政治案件林林總總,本文嘗試從數量、特色、類型、地區和領域分布、年代、刑期、受難年齡和省籍等面向,做一個簡要的陳述。
 

1.
案件總數

台灣在白色恐怖時代(
19491992),究竟有多少政治案件?迄今成謎。目前已知最重要的統計數據之一,是戒嚴期間(19491987)非現役軍人的刑事案件,有29,407件之多1988.11.05法務部主任檢察官陳守煌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議上報告)。這近三萬宗平民軍審的案件,應該包括盜賣軍油、貪污和重大刑案等;政治案雖可能佔大多數,但為數不詳。 

另一方面,在二二八過渡到白色恐怖期間(
19471949),以及解嚴到白色恐怖結束(19871992),前後數年之中政治案件仍層出不窮;許多軍人的政治案件,如規模龐大的海軍白色恐怖案、孫立人案等,也不在此數;此外還有許多用司法(如蓬萊島雜誌案)、行政(如許信良案、台大哲學系事件)等手段製造的政治案件,也應計入。 

再則,許多人雖沒受審判,卻是政治受難者,包括逃亡(呂赫若、施儒珍)、軟禁(龔德柏、殷海光)、失蹤(許一君、施至成)、刑瘋刑死(許席圖、吳炳靈)、暗殺(
陳文成案、林宅血案、江南案)、填海(澎湖案)、驅逐出境(Milo Thornberry牧師、渡田正弘)、列入黑名單(為數近千)等;除非進行地毯式調查,否則這類不在案內的受難者人數,永遠不得其解。 

白色恐怖的受難者人數,有說是
14萬或20萬以上(魏廷朝,1997),這是指受軍審的政治受難者,但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此說可信。死亡人數,一般說法是兩、三千人以上,但也不是實際的統計數據。一份根據檔案管理局有案可稽的資料彙總整理的槍決名單(台灣游藝,2008),共列出1,059名死難者,這是關於台灣白色恐怖死難者迄今最詳細的資料,實際應遠多於此數。 

事實上,白色恐怖是以恐怖手段震懾整個社會的統治,它的受害者非常廣泛(「人人心中有一個小警總」的名言確是定論),政治犯只是其中之一。這和二二八是同樣的情形,是研究白色恐怖案件的基本認知。
 

2.案件特色

1.
與二二八的比較:二二八受難者大多未經審判即被槍斃,白色恐怖受難者則在形式上經軍法審判之後槍斃、下獄。由於判決多建立在不實的指控上,因此白色恐怖案件比二二八多蒙上一層污名,更難究明和平反。 

2.
與現代刑法的比較:白色恐怖案件和現代刑事案件同樣經過刑事訴訟程序,但前者實為統治當局行政權之行使,而以法律包裝,後者才是司法權之行使;前者可用各種羅織手段入人於罪,屬「罪行擅斷主義」,與後者的「罪行法定主義」精神相違。 

3.
與現代辦案的比較:現代辦案強調蒐集證據,白色恐怖案件強調羅織罪名;現代辦案審視犯罪的事實認定;白色恐怖審視案件的政治需要。因此後者有太多的「加工」成分,包括刑求和做案。 

4.
SARS的比較: 白色恐怖案件的基本精神,是把不同的意識形態視為危險的瘟疫,把政治異己當作帶原者,因此撲滅、防堵、隔離的手法和對付疫情如出一轍。只要和嫌犯有接觸、聊天、共事、同學的,都有可能變成嫌犯。政治犯出獄後,仍被長期列管追蹤。
 

從道德和哲學的層次來看,政治案件最大的特色,是有罪的人迫害無罪的人。真正遂行大規模犯罪的是統治階層、國家機器;而被定罪的人,大部分是無辜百姓。統治者利用科技、法律,動員國家與社會資源,以現代文明為包裝,進行實為野蠻的迫害,這是白色恐怖留給人類歷史永恆的教訓。


 
表一:政治案件的主要來源(註1
案件來源說明舉例
自新
領導班子自新造成1950年代左翼人士被大舉逮捕。省工委系列大案(如台中案)
一般黨員自新供出相關同志,通常是上項的漏網之魚。麻豆案、鹿窟案及其餘波案件
密報
情治單位臥底由專職或兼任特務(線民)提供情報。高雄案、下營案、劉全禮案
一般民眾告密同事檢舉同事、親友告發親友等。傅煒亮案、吳乃光案
羅織(註2
承旨做案秉承層峰的旨意而入人於罪。雷震案、孫立人案
動機做案為了獎金或其他目的而入人於罪。黃添樑案、李天生案
其他
案件衍生(1)刑求逼供或謊言取供,從此人套出彼人。基隆案、石玉峰案
案件衍生(2)在辦此案時,意外發現彼案的線索。蔡孝乾案、李建章案
案件轉化將法律事件政治化或「擴大偵辦」。美麗島案
1:本表分類乃為了便於說明,其實很多案件的「偵破」原因複雜,交替運用數種來源。2:羅織是無所不在,是最惡質的部分。以上各項都有羅織情事,有的羅織人,有的編派案情和罪名。

3.案件類型

白色恐怖案件極為紛雜,很難完整分類。就官方的立場,大部分屬於所謂的「叛亂案」,其他還有違反出版法、違反選罷法等等名目;就案件的性質,則可粗淺分為左翼、台獨、其他三種類型。
 

左翼案件:
通稱為「匪諜案」,這是白色恐怖案件的最大宗,在不同年代有不同類型。1950年代的左翼案件(表二)以中共「省工委」系列為主,涉案者許多是共產黨員,以本省人居多,年齡層較低;1960年代以後的左翼案件,很多是清算在大陸時期有紅色背景的人士,稱為「潛匪案」,以外省人居多,年齡層較高。 

1960
1970年代,另有少數沒有共產黨背景,純粹是思想左傾的案件,如陳映真案、成大共產黨案等,涉案者多是本省青年。1987年解嚴前後,隨著兩岸局勢鬆綁,許多人開始「偷跑」,因販賣中國出版品、走私中國貨而被判刑,如郭樹魁、林關民、陳勝男等,涉案者多為台灣商人。此外整個白色恐怖期間,還有很多過去沒有紅色背景、現在沒有共黨身份、思想也不左傾、行動也不「資匪」、純粹被構陷出來的「匪諜案」,如雷震案、孫立人案等。
 

即使在「省工委」系列中,也有極多涉案者一點也不左傾,只因和主犯有過接觸,就被羅織成案;案子越大,「湊案」的情況越嚴重。簡單來說,左翼系列呈現兩極化差異:有真的組織、真的匪諜和真的犯行(如吳石案),但也有全部指控皆屬子虛烏有的假案,如澎湖案。
 

台獨案件:
台獨案件起源甚早,真正大行是1950年代後期以後,當時左翼份子已被撲滅殆盡,台獨人士儼然接力登場,並在往後三十年成為政治案件主流之一。台獨案件雖然延續不斷,大案幾乎都發生在1960年代,如蘇東啟案、台獨地委會案、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案等;其他年代規模較小。 

台獨案可分島外誘發
(表三)和島內自發兩種類型,前者又有廖文毅、史明、台獨聯盟三個系統。廖文毅的「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影響早期台獨運動甚大,史明的「獨立台灣會」走地下革命路線,一旦破獲,判刑都比較重。這兩個系統的地緣都在東京,到了1970年台獨聯盟成立後,更擴及到美國。1960年代以後,島內自發的台獨運動逐漸成熟,來自美、日台獨組織的影響力也不像前一階段那麼強大。
 

島內自發是台獨案件的主流,案情不一、類別複雜,展現草根的特色。從理論(彭明敏案)、組織(飛虹會案)到革命(蘇東啟案)各階段都有。和左翼案件比較,台獨案判刑仍重,死刑較少;此外,台獨案的涉案者很少不持台獨主張,不像左翼案有太多人不是「匪諜」。
 

國民黨當局有很長的時間避談台獨,僅宣稱是中共陰謀,使這種本質上反共的政治主張常被指控和中共掛勾。這種情形到美麗島事件以後,因為台獨思想逐漸公開談論,當局掩蓋不住,才有根本的改變。
 

其他案件:
以行政懲戒和司法審判遂行的政治案件屬於此類。前者如前桃園縣長許信良被停職、殷海光及台大多位哲學系教授不獲續聘;後者如《蓬萊島雜誌》的陳水扁、黃天福、李逸洋被控誹謗馮滬祥;《自由週刊》創辦人鄭南榕、前國代候選人劉峰松及前市議員林正杰被控違反選罷法、「六一二事件」謝長廷、洪奇昌、江蓋世被控聚眾妨害公務等。 

省思白色恐怖案件有兩個層次:第一,受難者有沒有如官方所說,參加「叛亂」組織或活動?第二,即使真的有參加,是不是構成犯罪?從人權的角度來看,第二項才是重點。不管參加左翼組織或台獨活動,都有特殊的時代背景使然;只要不是出以暴力、脅迫手段,都不應以犯行視之,何況根本沒有參加。
 

表二:1950年代中共(親共)組織及其政治案件(註1
中共或親共組織案件舉要
省工委(註2台北案、基隆案、台中案、台南案、高雄案、學委案、簡吉案等。
台盟(註3廖學銳案、宋孟韶案、王再龔案、許宜卿案、曾文章案、李阿春案、阮英明案、莊水清案、方金水案等。
中央政治局洪國式案。
中央社會部蘇藝林案、陸效文案、于凱案、詹斌案。
東北局王耀東案。
華東局黃胤昌案、梁錚卿案。
華南局黃蔭榕案。
華東軍區戴龍案、何世華案。
福建單位福建省台灣工作委員會(陳力群案、李里光案)。
蘇聯格別烏(GPU汪聲和案。

表三:台獨案件島外誘發三大系統
島外系統案件舉要
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廖文毅)台灣再解放聯盟案、台獨地委會案、同心社案、蔡寬裕案、海軍台獨案、黃埔軍校台獨案等。
獨立台灣會(史明)鄭評案、溫連章案、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案等(註4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WUFI王幸男案、陳深景案、莊國銘案、小林正成案等。
 
1:據國安局《歷年辦理匪案彙編》第一、二輯整理,不過該案是否與該組織真有關聯?抑或特務編造?是另一值得釐清的問題。本表只有省工委和台盟系列以本省人涉案居多,其他都是外省案。 

2:全名為中共「台灣省工作委員會」,1946年在華東局的指導下成立,領導幹部為蔡孝乾、陳澤民、洪幼樵、張志忠等人。黨員數最多時有900多人(19505月),在全台各地設有工作委員會、支部和小組等,是台灣史上最大的左翼組織。 

3:全名為「台灣民主自治同盟」,1947年由謝雪紅、楊克煌、蘇新等人在香港成立。但無證據顯示,台盟系列的政治案件與台盟有實際的關係。有可能是部份人士打著台盟的旗號發展組織,也有可能出於特務的編造。 

4:「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案」是1960年代的台獨大案之一,被捕人數多達274人。該案雖然自島外誘發,卻在島內壯大。島外影響單位包括「獨立台灣會」與「台灣青年獨立聯盟」(台獨聯盟日本本部的前身)。

Posted by linshihyu at 樂多Roodo! │14:41 │回應(1)引用(0)出版品.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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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王智崎 at May 21,2008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