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4日 17:23

用心關心動物權益!

喵爸喵媽:任人如何疾呼「惜生命!反虐殺!」,香港仍多次有人繼續虐殺動物!警方繼續懶理!法庭繼續輕判!兇徒繼續逍遙法外!動物繼續得不到保障權益!
  哪管年頭遊行爭取過後,過時的法例是修改了!過輕的刑罰是加重了!但偵緝檢控機關依舊執法不嚴甚或有法不執又有何用?政府這邊廂呼籲市民愛護動物,那邊廂即帶頭集體虐殺生豬還無罪免責,又怎叫人相信政府認真重視動物權益?又怎教人將心比心珍惜尊重動物生命?
  這就是政府口中的「新香港人」?這就是特首高喊的「進步發展觀」?有這樣的冷血之徒與無情政府,社會實質又幾和諧安定文明?還要犧牲多少無辜動物,才能喚醒更多人的人性良知?
  用心關心動物權益!促請政府從速成立動物警察及動物權益審裁法庭!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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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疑虐殺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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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reatorbb 發表於樂多回應(4)引用(0)【資料】喵的呼喚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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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相關報導,還有台灣之前一些虐待動物的新聞,覺得過份。
    因為一些莫名奇妙的人,而使一些無辜的小生命被犧牲。
    小動物因為不是人,所以牠的死好像無關痛癢,特別是對政府機關來說,錯!
    讓下ㄧ代看到生命的價值是比努力衝經濟更重要的事。
    | 檢舉 | Posted by 靜嫺 at 2007年11月15日 17:21
    喵爸:對啊!有什麼比生命更重要呢?不少人就是只重視經濟而忽視自然環境和生命的價值。
    | 檢舉 | Posted by 喵爸 at 2007年11月20日 18:50
    其實我的想法是比較極端
    覺得欺負動物 傷害動物甚至斷手斷腳的惡人
    只是牢獄他們不夠
    應該更多皮肉上的懲罰

    任何生命都應該被尊重被重視
    | 檢舉 | Posted by greece at 2007年11月21日 11:46
    喵爸:站在公平立場,個人不認為「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的同義約法概念苛嚴極端。
      以前香港會對某些罪行施以笞刑,兩三下就令犯人臀部皮開肉綻,沒人能捱過五下而不哼一聲,後來有人覺得殘忍,政府基於人道考慮而廢除。但跟虐殺動物者的殘忍行為相比,笞刑不過是小巫。
      個人支持恢復笞刑配合罰款入獄以懲戒虐殺動物者,相信笞刑某程度可令施虐者感受被虐者的感受,具一定阻嚇力;甚至恢復死刑,嚴重或累犯者須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至以命賠命。
      然而大前提,還需政府從速成立動物警察及動物權益審裁法庭。否則一般偵緝檢控機關輕視動物權益,不是執法不嚴就是有法不執,什麼刑法也是徒然,虐殺動物者只會繼續有恃無恐。
    | 檢舉 | Posted by 喵爸 at 2007年11月21日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