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4日
用心關心動物權益!
哪管年頭遊行爭取過後,過時的法例是修改了!過輕的刑罰是加重了!但偵緝檢控機關依舊執法不嚴甚或有法不執又有何用?政府這邊廂呼籲市民愛護動物,那邊廂即帶頭集體虐殺生豬還無罪免責,又怎叫人相信政府認真重視動物權益?又怎教人將心比心珍惜尊重動物生命?
這就是政府口中的「新香港人」?這就是特首高喊的「進步發展觀」?有這樣的冷血之徒與無情政府,社會實質又幾和諧安定文明?還要犧牲多少無辜動物,才能喚醒更多人的人性良知?
用心關心動物權益!促請政府從速成立動物警察及動物權益審裁法庭!
延伸閱讀:
小貓遭斬腳棄上水街頭
大埔疑虐殺貓案
粉嶺入屋打狗案
旺角再發現虐貓案
虐待動物過案
政府虐殺四萬大肥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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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看了相關報導,還有台灣之前一些虐待動物的新聞,覺得過份。
因為一些莫名奇妙的人,而使一些無辜的小生命被犧牲。
小動物因為不是人,所以牠的死好像無關痛癢,特別是對政府機關來說,錯!
讓下ㄧ代看到生命的價值是比努力衝經濟更重要的事。
因為一些莫名奇妙的人,而使一些無辜的小生命被犧牲。
小動物因為不是人,所以牠的死好像無關痛癢,特別是對政府機關來說,錯!
讓下ㄧ代看到生命的價值是比努力衝經濟更重要的事。
Posted by 靜嫺
at 2007年11月15日 17:21
Posted by 喵爸
at 2007年11月20日 18:50
Posted by greece
at 2007年11月21日 11:46
以前香港會對某些罪行施以笞刑,兩三下就令犯人臀部皮開肉綻,沒人能捱過五下而不哼一聲,後來有人覺得殘忍,政府基於人道考慮而廢除。但跟虐殺動物者的殘忍行為相比,笞刑不過是小巫。
個人支持恢復笞刑配合罰款入獄以懲戒虐殺動物者,相信笞刑某程度可令施虐者感受被虐者的感受,具一定阻嚇力;甚至恢復死刑,嚴重或累犯者須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至以命賠命。
然而大前提,還需政府從速成立動物警察及動物權益審裁法庭。否則一般偵緝檢控機關輕視動物權益,不是執法不嚴就是有法不執,什麼刑法也是徒然,虐殺動物者只會繼續有恃無恐。
Posted by 喵爸
at 2007年11月21日 1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