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8月24日
命比米便宜
整個派米過程,除了人踩人搶米事件成了頭條,一名母親為搶米而疏忽照顧兒童亦引起傳媒的報導。這名母親自己搶米,卻將4歲女兒交給同在排隊候米的親友看管,然後親友又將其交託給圍欄外維持秩序的警員,可憐執法的警員無奈變了幫人照顧小孩的保母。命比米便宜,人命、骨肉與「平安米」相比,竟然變得次要!
不提這些個別事件,「平安米」在一些貧苦家庭和老人家心目中的重要程度,的確比自身安全為先為要,因為搶不到米,可能隨時沒飯吃,香港背後貧富懸殊真相不如表面經濟繁榮假象那麼多人注意關心。《明報》用心良苦呼籲「商業機構和社會人士,不要再贊助那些沒有派籌安排的派米活動,以免老人家再受傷害和折損他們的尊嚴」,依我看作用不大,派籌也非關鍵重點,因為「平安米」有造勢和宣傳的作用,某些主辦單位和贊助機構正正是為了這些目的而刻意製造人潮,派籌與否都有機會出現混亂,不然他們早就與福利機構合作將米直接送到有需要人士的府上,何須「大鑼大鼓」大費周章?反正沒有嚴重死傷及輿論壓力,他們豈會輕易放棄?唯一最有效的方法,是政府主動加以控制整個「平安米」活動,像管制長洲「搶包山」般矯枉過正都做到了,政府稍為收緊一點派米限制有什麼難?
面對這種威脅公眾安全的混亂,其實不單主辦單位和贊助機構責無旁貸,政府同樣須負上一定的責任。因為政府即使不另行立例發出指引,警方亦大可根據《公安條例》中針對「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付予的權力,採取適當的規管及禁制行動。可是警方高層對引用《公安條例》打壓遊行示威非常「果斷落力」,對派米主辦單位卻只會充當免費保安。這不是變相鼓勵支持主辦單位繼續虐待弱老麼?幸運不是必然,政府若再秉承「後知後覺、不知不覺」的遲鈍作風,這枚隨時爆發的炸彈,難保不會重演1993年元旦凌晨蘭桂坊四層人疊人的「踩死人」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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