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4,2009

[閱讀] 誰綁架了文化創意

誰綁架了文化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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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看到書裡導讀中的一段話:

Lessig將自己的論點,耐心且完整的鋪陳出來,頗有娓娓道來之效。

我就想:慘了,我很沒有耐心看這種喜歡旁徵博引的書

不過這本書的作者是Lawrence Lessig,多年前看過他另一本著作《網路自由與法律》,對書中的論點非常驚艷。這次單純因為寫法問題而錯過這本書,可能會是種損失。所以,還是用最快的速度(大概兩個小時吧),稍微翻了一次,了解一下書中大意。

書中大致有幾個論點:

  • 創作常常是透過模仿與拼貼作為起頭,對於著作權過度的保護,會阻礙創作者接觸作品而阻礙創作。
  • 由於網際網路在「架構」上降低著作權的重製門檻,因此原本主要仰賴「法律」與「架構」所共同撐持的著作權障礙,轉而依賴法律獨自支撐。
  • 網際網路的環境讓原本「合法使用」與「不合法使用」的界線變得模糊,不能依賴對傳統智財的方式來規範。
  • 現今媒體發展趨勢為大者越大,變成少數大企業掌控主要媒體。因此在制定智財相關法律時會對國會施加壓力排除對他們不利的新興技術。
  • 所謂對於「創作者利益的侵犯」,需要仔細觀察、思考與定義。有時開放著作權反而對創作者帶來更大的利益。
  • 過去幾次傳播載體的變遷,如:電台、錄音、有線電視,對於智財權保護範圍的改變都未如這次網際網路來的嚴格。



Posted by shih910 at 樂多Roodo! │12:13 │回應(0)引用(0)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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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網路智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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