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日

無情的新加坡

   

~Stupid Mandatory Death Law~


今天早上九點在Richmond的一間教堂的鍾敲響了二十五次,代表了Nguyen Van Tuong 的年齡今早在新加坡的絞刑台此結束。三年前 Nguyen Van Tuong 為了欠債而跑去了東南亞試著偷運將近半公斤的海洛英到澳洲販賣,可是卻在新加坡轉機時被當地海關揭發及拘捕。而新加坡的法律是只要任何人攜帶着這非法毒品超過了30公克,無論如何就直接被判死以絞刑處罰。

在我的眼中雖然他知法犯法,也的確應該受了新加坡政府的嚴厲處罰,畢竟如果毒品將成功的運回澳洲不知將會害了多少人及家庭。可是,我想除了戰爭或是殺人犯以外沒有任何人及政府能夠有權力來結束一個人的生命,不管一個人的罪有多深。相信終究只有老天爺才能決定一個人的生死及免不免赦一個人的罪。加上,將他絞刑還是無法解決毒品這根本的問題,假如新加坡政府真的想要打擊販毒,那麼就應該針對全世界生產海洛英居二的緬甸政府去施壓這些販毒集團,而不是成為緬甸最大的投資國家(新加坡政府允許國營公司去那大批投資),讓我覺得新加坡反毒品政策有所衝突及不合邏輯。

更令人失望的是既然人今早被送上絞刑台,昨晚新加坡政府還很沒有人性的拒絕 Nguyen Van Tuong 的母親跟他弟弟有最後一次的機會擁抱離別,只能照著慣例隔著冰冷的玻璃道別。好在是最後澳洲總理堅持的要求新加坡政府以較柔性考量,才破例允許母子最多以牽手離別。除了新加坡,現在還在以絞刑為死刑處置的國家只剩一些較傳統的回教國家像伊朗、敘利亞、阿富汗及沙烏地阿拉伯。這被全世界稱為是一個先進國家的新加坡,自1991年以判了420位犯人以上絞台來實施死刑,已成為全世界人口平均最高的死刑國家。難道這政策及行為就是所謂李光耀所主見的亞洲價值? 難以置信一個國家像新加坡能那麼地努力的為了人民提高生活水準及經濟水平,但司法上卻還有那麼野蠻的絞刑法律來作為處置的選項之一。新加坡若想要自稱為一個真正受到尊敬的民主先進國家,新加坡的李式王朝必須允許及鼓勵有實力的反對黨,言論自由以及司法獨立。這樣子才會讓世界覺得有真正的民主價值風範及有合理的第一世界國家。

也因新加坡的無情無理的法律,使這場絞刑最大的受害著將是Nguyen Van Tuong 的母親。非常憐憫這位母親在絞刑後還要從Changi監獄來領回兒子冰冷的屍體帶回澳洲埋葬。


Posted by dcwhuang78 at 樂多Roodo! │17:19 │回應(13)引用(0)書 / 新聞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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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刑罰雖然很殘酷,但他既然在那裡犯法了,也有點無話可話.

就是因為這裡的刑罰令很多人對新加坡卻步,但亦有人因為這裡覺得新國安全而移居那地.

為那位母親送上祝福~
Posted by gi-lish at 2005年12月2日 19:43
情與法
很難共容的

在台灣
刑責則是太輕了
導致很多人挺而走險
也害了很多無辜的人
Posted by hobby at 2005年12月2日 21:13
前幾天在台灣的新聞台裡頭看到了這個消息,好像澳洲還特別派人前往斡旋,結果仍是無力回天,販毒不對,新加坡的法律卻也真嚴格,如果在台灣,立法委員大概會衝到法院去要求法官按照立法委員的意見辦案!然後還可以拿來把他政治化。

就像前一陣子,想要幫農民說話的楊儒門,犯下17起危害社會安全的案件,包括大安森林公園、財政部、捷運古亭站、台北新生公園、南港玉成公園,新竹火車站電聯車、中壢火車站的電聯車、台北火車站、忠孝東路、松山火車站、捷運中正紀念堂站、立法院、捷運台北車站以及教育部,放置的炸彈攻擊事件讓許多人恐慌,雖然他的利益是反對台灣加入WTO後的農業政策,但是造成人心惶惶,嚴重威脅公共安全。

這樣的例子如果在新加坡應該也是很重的刑罰吧! 可是現在很多人說不應該判刑太重,因為他是為農民說話。法律真的是難以拿捏分寸。

這實在很吊詭,他的炸彈是的確爆炸了,Nguyen Van Tuong 的毒品都還沒有賣出去呢!
Posted by Color at 2005年12月2日 21:53
我贊成Hobby說的,台灣的刑罰真的太輕了。
Posted by Color at 2005年12月2日 21:56
我才看到新聞 想來這裡問問你的看法 結果你已經寫了一篇 @@

想想是有點誇張 他不過是過境而已 說真的 有點衰

但是新加坡本就是以法治國的 這是全世界都知道的 和台灣相比 我是比較喜歡新加坡的法治 至少這樣大家還有東西會怕 不像台灣 出了事就找記者、找民意代表 然後開開記者會 然後一切都 政·治·化·了!
Posted by 逸梵。 at 2005年12月3日 10:05
剛從新加坡回來的我,看到這篇,感受特別深刻.

的確,死刑是殘忍的,
尤其他這個案例,因為不是謀財害命,所以這樣判是讓人覺得太過殘酷.
可是就是那樣的嚴刑峻法讓我在新加坡生活的四年中,不會擔心人身安全的困擾,
我可以放心夜歸,去夜店玩時也不怕碰到喀藥過high的人來騷擾.
烤肉時不會有莫名其妙的太保看不順眼砍人,
就是因為這樣嚴格而且絕對依法處理不通融的司法,
才能嚇阻並維持人民的安定.
台灣這點應該要學才對,人家即使是柯林頓的面子都不賣,人照樣鞭,台灣卻只要找個立委,就什麼都好談了.

不過我同意你說的,新加坡政府為了賺錢,其實是很沒原則的,他們的確在海外投資相當大,而且他們用國家資金投資,並沒有過問百姓的意見,台灣立院亂歸亂,但多少是代表人民的聲音,新加坡則一黨獨大,完全沒有異議,相當的獨裁呀!
Posted by madusa at 2005年12月3日 17:23
小黃真是性情中人,

不過我覺得對於販毒、運毒者,還是不能太過於手軟。
Posted by muchacho at 2005年12月3日 20:43
死刑固然十分残忍,就像你说的,一个人的生死和罪恶都是由上帝决定的。但在个罪恶深重的世界上,总要有无情法律的存在。我认为多数人犯罪人都有一段让人怜悯的过去,但不能因为他的可怜,而减轻他的罪行,如果这样,每个犯人都可以找理由说我的错误是有情可原的。如果,那半斤毒品运到澳洲,又将毒害多少的人呢?甚至多少人又会被这害人的毒品害死呢?
Posted by Meg at 2005年12月4日 10:09
原則上我同情那位死刑犯母親的心情;因為我也是母親。
但是,我卻也責怪那位母親,是怎樣教養這樣的孩子?
母親也難辭其咎!不是嗎?

法律定了,其實是不容更改的;
確實是殘酷,但是也因此人人守法,沒人趕囂張;
您看,台灣任何人都可以,有時候還不需要立委,
喝了酒駕車被攔下來,還可以打警察,最後還要那位警察寫報告,
媒體還要追查他是哪一黨?甚麼顏色?

法律定了,喝酒不開車,哪一樁重大車禍死了人後,
一測,酒精質高的先毒死人?

法律定了,絕不能有任何妥協,絕不!即使是上帝!(對不起,
我必須這樣說,即便我是基督徒)
Posted by 五餅二酒 at 2005年12月4日 19:17
謝謝大家的留言...每個人都踴躍表達出自己的意見小黃看得非常高興
我想我跟大家不同的觀點是他不應該被送上絞刑台
就如我說的 他所犯的罪不至於死刑 死刑只適合殺人及強姦犯
偷運毒品會害死人 但是今天為什麼會有人選擇會去服用這些毒品呢???
為什麼會想吸呢? 把他判死刑還不是照樣一樣那些吸毒者一直需求毒品?
有求就有供 這是一個基本經濟問題 一直把這些專偷運毒品的人上吊是不會治本的
最好的方法就是教育 就如政府整天叫人如何戒菸或保險套防愛滋及性病等等...
Posted by 小黃 at 2005年12月4日 19:20
這個 我是很同意小黃的意見
殺人強姦犯是強迫人致死或身心殘害 尤其那些連續犯 我真的覺得死有餘辜(像陳進興)
但是運送毒品 是有罪沒錯 但是他沒有強迫別人去做任何事 或是造成他人生命危險
要遭受絞刑這種殘酷死法(沒麻藥!!!連台灣都有了好不好><) 我個人覺得實在太殘忍了
Posted by Tracy at 2005年12月5日 10:53
忘記是channel 7 or 9 還是 abc 幾天前播出新加坡政府發言人的電話訪問
發言人說新加坡政府有義務保護新加坡國民
因此本案的處置是合宜的
我記得大概十年前
台灣法院的刑事庭大部分審的是吸毒罪
在台灣販毒運毒也可判死刑
因此販賣和運送者自己也吸毒以規避死刑
Posted by 123 at 2005年12月5日 21:01
絞刑 死刑
教育 投資
法治 關說

好深刻的議題
Posted by 牛媽 at 2005年12月6日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