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16,2009

司馬庫斯勞動合作社

部落自治的具體實踐
作者:徐沛然
出處:苦勞網


「很多旅客反應,希望路能拓寬。但是路窄是我們的特色,路如果拓寬了,大馬路,帶來大規模的開發,對部落來說反而是災難。」司馬庫斯部落頭目倚岕˙蘇隆(Icyeh Sulung),以泰雅族語這麼說著。

巨木群帶來的機會與改變


司馬庫斯,位於新竹縣尖石鄉,雪山山脈北部最的泰雅族深山部落,海拔約1600公尺。直到1979年起才有電力供應,1995年底才開通對外道路。族人原本為耕種小米、玉米、地瓜,1950年代以來,也逐漸種植梨、香菇、水蜜桃等作物。自1993年起,司馬庫斯部落對外公佈部落附近壯觀的「巨木群」後,隨著遊客的陸續到來,部落的面貌與維生方式也逐漸改觀,旅遊與觀光,慢慢成為部落族人收入的重要來源。


然而,司馬庫斯美麗的天然風光、泰雅民族的文化等等,存在商機,因此成了財團、黑道覬覦的目標。而林務局的林區管理處,亦曾來到部落打算發展「森林遊樂區」,成立遊客中心等等。除了外在威脅,部落內部也因為利益分配問題,大小衝突不斷。


Tnunan-Smangus土地共有,利益共享


在這樣內憂外患的狀況下,為了避免部落四分五裂,司馬庫斯花了很多年的時間討論、溝通部落的未來,最終確定了「土地部落共有共管」的方向,並於2004年成立了「Tnunan-Smangus」組織(土地共有的司馬庫斯),對外名稱為「司馬庫斯部落勞動合作社」。由部落族人共同規劃土地的使用,集體經營司馬庫斯的旅遊觀光,所得利益均分,並建立一套完善的福利制度,實現了部落自治的小型共產社會。


倚岕˙蘇隆表示,發展觀光,是善用時代的改變推動部落發展。然而,固守土地和從事有限度的開發,是兩個不能妥協的原則。他認為,過去政府將原住民保留地切割,每戶分到一小塊,為了生存,往往只好盡量開發利用自己的土地,造成許多問題。當土地成為共有共治之後,可以將多達3、4百公頃的土地,做最適當的整體規劃,適合耕作的區域就耕作,不該開發的地方就保留原貌。


目前為止,司馬庫斯部落28戶,168人當中,已有高達8成的人加入Tnunan-Smangus。倚岕˙蘇隆解釋,Tnunan-Smangus將部落的各種工作,包括修繕、餐飲、民宿、導覽、耕種、販賣等等,都由大家集體完成,所得收入全數歸入基金。而每個負擔工作的成年人,每個月薪水一萬元,婦女則稍多。Tnunan-Smangus的人事部部長指出,人員分配上,盡量採用輪流負擔工作,以達成每個人工作量的平衡。並依年齡層設計各種不同的工作,讓年輕人能夠一起加入部落工作。而為了避免怠惰心態,同時亦規劃了配套制度,鼓勵大家努力工作。


倚岕˙蘇隆說明,公共基金除了發放薪資之外,亦提供部落族人全額的教育、醫療補助,而婚喪喜慶、家屋建造等也都支援。當颱風過後,有時道路中斷,以致於一、二個月沒有遊客,他們都還能靠基金維持基本生活。而在這套制度下長大的部落青年,若離開部落出外工作,也會要求他們將其薪水部分回饋到部落基金,而其享有的福利比照部落族人。部落青年拉互依‧倚岕(Lahuy Icyeh)表示,Tnunan-Smangus有著嚴謹的會計制度,甚至還特別學習使用最新的會計電腦軟體。「每一分錢都記得清清楚楚,才不會造成糾紛。」拉互依‧倚岕說。


目前面臨的困境


目前仍有兩成的部落族人沒有加入Tnunan-Smangus。倚岕˙蘇隆表示,一些從山下遷居回來的族人,因為部落目前所能提供的薪資仍和山下有一段落差,一時間還無法接受,因此選擇自行開設民宿。倚岕˙蘇隆認為,還需要更多溝通與努力,才能讓全部落的族人都加入Tnunan-Smangus。


土地共有制度在執行面上仍遇到一些阻礙,倚岕˙蘇隆表示,主要是法律問題。台灣的地政單位曾回應,土地共有這件事情,在登記上有困難。目前司馬庫斯的作法是,和每戶族人簽訂契約,並立下傳統的誓約,讓土地由部落集體使用。他認為,最重要的就是不能引進財團,或是賣出土地,否則部落將會喪失經營的主權。


拉互依‧倚岕認為,即使在法律上,政府並不承認部落是自治實體,但透過經濟合作,並由部落會議共同決定未來方向,司馬庫斯就已經是實質自治。


文化保存的努力


除了自治、生存,保存自身文化也是一件重要的工作。拉互依‧倚岕表示,部落會由族人自行開設包括文化、語言、傳統手工藝等課程。「文化保存不能等」,他強調,如果一切仰賴政府政策,甚至等相關法案立法完成,就來不及了。


據了解,即便會說漢語,但族人間平常溝通都使用泰雅母語,這是部落對自己母語文化的堅持。目前司馬庫斯部落正在募款以建立「泰雅民族學校」,希望未來能讓年輕人留在自己部落學習,傳承完整的「泰雅民族知識」。


對風災的看法


此次莫拉克風災,許多原住民部落嚴重受損。倚岕˙蘇隆表示,部落的傳統知識早已記載各種天災的存在。但如果土地沒有過度開發,天災對生活造成的破壞其實不大,即使颱風來臨也不會有土石流。他指出,林務局為了開發山林,大規模地砍樹,再重新種植樹木的作法,嚴重破壞原始植披,是山崩、土石流的兇手之一。


「很可惜,因為過度開發,讓部落失去了自己的根。」風災過後,曾去阿里山運送物資的農業部部長感慨地說。部落議會總幹事優繞‧依將(Yuraw Icyang)表示,部落每一年都種很多樹,而且不亂砍樹。即使水蜜桃的經濟價值很高,仍然僅在限定區域內栽種。


談到遷村,優繞‧依將指出,強制遷村是讓原住民跟自己的土地、地理、歷史切斷,是非常粗暴的作法。倚岕˙蘇隆則認為,如果真的得遷村,那要遷到部落想去的地方,並給予足夠維生的腹地。「不過,以我自己的經驗,平地也未必安全。」倚岕˙蘇隆說。


拉互依‧倚岕表示,自Tnunan-Smangus成立後,經常有許多社區工作者、發展協會來到司馬庫斯交流,他本人也經常受邀至其他部落分享司馬庫斯的經驗。但他強調,「每個部落都有自己的特殊性」,部落的位置、資源、文化、民族等等都不一樣,司馬庫斯的模式無法直接套用。但拉互依‧倚岕建議,各部落在發展組織的過程中,需充分掌握內部可用的人力以及資源,才能夠走出一條自己未來的方向。

Posted by mei_island at 樂多Roodo! │09:33 │回應(1)文章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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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本篇報導內容似乎缺少了「新聞查證」與「平衡報導」的新聞寫作要領,或許是全篇原意照採訪對象所述刊登所致。我們不能質疑記者本身,因為目前所有媒體到司馬庫斯採訪……在專人陪同下永遠只採訪那些參與共同經營的人士,如樣版般地呈現完美意象,我只能說: 「記者們也是受害者!」。 對司馬庫斯共產社會體制的經營模式歌功頌德不是壞事,但一面倒的報導方式卻有可能無意中成為「為虎作倀」的推手。

在此幾個不同角度的觀察提出,提供廣大閱聽者另一個面向的思考:
在報導中,頭目指出許多憂慮如下:
一. 「擔心土地被賣給外人」
事實是: 原民地買賣有其身份限制,買賣不易! 且實際上該部落裏也沒有任何居民想賣土地,在該部落裏唯一發生土地糾紛的就是停車場的使用權之爭,勞動合作社佔據私有地逕行運用,目前正調解中。

二. 「林務局林管處想在司馬庫斯成立森林遊樂區」
其實林務局若能在司馬庫斯成立森林遊樂區,優先聘用當地住民,增加就業機會,這絕對是好事,林務局也不可能徵收民地(目前司馬庫斯部落土地大都已劃為原民私有地,林務局不想也不會跟原民會過不去)。對照其他地區發展,林務局興建森林遊樂區並不會對周遭居民生計造成衝擊,反倒是明顯地促進了該地區的發展。對於林務局……頭目選擇埋石立誓,禁止林務局官員越界一步。

三. 「少數幾個從山下遷居回來的住民,因為部落裏薪水不如山下,所以一時間不能適應?」
事實是: 司馬庫斯住民學歷極低,調皮地說…爛到爆! 你能想像在這個年代,現年卅歲的住民只有國中畢業的學歷嗎? 這種學歷在平地工作只能打打零工罷了,如果如”頭目”所言「外地薪水高」……那這些人何必回到部落裏?就是因為外地活不下去了才會山上吃野菜、老鼠,不是嗎? 因此,頭目的弦外之音,簡單易測……只要想回部落就非要加入組織,不能有私人之自由意志或行為。

綜上所述,「頭目」如果不是多慮了,那就是擔心辛苦建立起全台唯一”完美”制度遭到挑戰!

最後,對司馬庫斯部落長期以來的關注與觀察:
1.司馬庫斯神木是國家所有,林務局轄管,屬全民共有共享,我們尊重司馬庫斯所有住民過去以來的辛勤守護,但不可自擁神木管理權,再巧立清潔名目,攔路強迫繳費。試問: 如果遊客只是路過部落到神木區,會不會也要收清潔費呢? 這唯一一條通往神木區的路如今卻被設了收費站,不但違法,造成社會觀感極差!
2.司馬庫斯勞動合作社成員應尊重部落裏其他原住民的自由意志,這是一個民主法治的時代,不可以有逼迫、要脅、檢查信件、攔車檢視等侵犯人權自由的作為。也不該片面制訂公約,涵蓋箝制所有住民遵守。

3.司馬庫斯未來不該只有共產社會共同經營,自由經濟模式也應該被允許存在,這是司馬庫斯勞動合作社成員必須要認清的趨勢,也必然要自我調整、坦然去接受的事實!
Posted by 社觀 at September 19,2009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