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5,2006

我們都生而自由,又要如何成為自由﹖

女性主義理論20051025 上課資料 張君玫整理


Beauvoir: The Weight of Situation
Sonia Kruks, 1990
一個倫理的轉向


The paradox:
我們都生而自由,又要如何成為自由﹖


《第二性》中關於「主體性」的三個面向
1. 交互主體性:強調自由主體之間的互賴(而不是沙特的衝突)
Pyrrhus et Cinéas (1944)
古代希臘地區的伊庇魯斯(Epirus)的皮洛士.(Pyrrhus)國王和Cineas首相。每次國王說他征戰的計劃,首相就問他「那接下來呢﹖」最後,國王說他完成以後就會休息,首相立即反問:「那為什麼不現在就休兵﹖」這是關於我們為什麼要「行動」,以及行動的意義、目的等。


和沙特的《存在與虛無》(1943)進行的一種對話。
她和沙特一樣認為,人類存有在這個被擲入的持續事實情境中,不斷在企圖超越,此為存在主義式的「計劃」(project)。但波娃建構了一套倫理學,不再把他人視為自我自由的威脅,反而是自我獲得自由的必要前提。所以她特別關心壓迫與抵抗的問題。


2. 社會鑲嵌性〔亦即,個體被鑲嵌在社會理路中的情境〕
The Ethics of Ambiguity (1947),自由不僅有賴於主體之間的互相依賴,也關乎主體性本身的社會鑲嵌性(social embeddedness)。
壓迫不是個體之間的,也是社會團體之間的。而且壓迫往往會滲透到被壓迫者的主體性裡。


3. 體現性〔女人「擁有一個(異己的)身體」〕
The Second Sex (1949),〔女性〕主體既是交互主體的,同時被鑲嵌在社會理路中的。一個由女性自由主體所構成的社會團體,何以會陷入一種「人造的命運」中。西蒙波娃強調女人的壓迫有部份乃是因為身體,因此也重寫了沙特的身體理論,擴展了自由的「曖昧」(ambiguity) ―― 在體現的存在狀態中,意識和身體的混雜。


Kruks強調波娃的主體性概念,一方面是自由而負責任的行動主體,一方面是一種後結構主義的解構性的主體。制度 vs. 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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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和波娃的分歧點:The relation of situation to freedom (45)
並非所有情境都是平等的,比如關在後宮的人;〔因〕團體〔而異的〕,而非個人的情境。


當沙特說:「奴隸和主人一樣自由」這句話的哲學意義何在?沙特的存有論預設。(45)


〔或許如法農所言:如果辯論無法在哲學層面展開,在人的實在之根本需求處展開,那麼我會贊成在精神分析的層面進行,也就是在「失敗」處進行。〕


〔沙特區分Being-in-itself (être-en-soi) 和Being-for-itself (être-pour-soi),前者是沒有意識的存在,既存的事物或被意識的客體,後者是有意識的存有,意識到自身「不是什麼」,意識到「無」。存有因此先是一個虛無,然後努力(或多或少徒勞無功地)從虛無中昇起它作為超越性的自由,它自我實現的、向未來開啟的計劃。〕


Pyrrhus et Cinéas (1944) (47)

同沙特,一個人的自由和主體性是無法被奪走的。
我們對彼此所做的事情,都只能觸及對方的「外在性」,他的情境;而不是他的內在,他的自由。 Our action “only reaches the exterior of the other.”
就算「暴力」對待也是如此。〔?〕


關於自由的「獨存性(the radical separateness of freedom)〔和存在的其他面相區分開來〕」


沙特的理論危機:個人主義的哲學觀 vs. 社會主義的革命觀


波娃並未直接反對沙特,但她不強調衝突,而是慷慨與平等。


沙特批判海德格的「共存」觀
Heidegger’s Mitsein, being-with,指是一個存有和其他存有共存的可能性;這樣的存有,「在它的存有裡已經隱含了他者的存有。」(NB, 247)(48)
〔沙特反對此一對共存而非對立的強調,在「你」和「我」之前,先有「我們」。他質問海德格憑什麼從這個共存的經驗事實跳躍到「在世界中存有」的存有論結構? 〕


波娃則覺得,雖然他人對立於我,但若無他人,則自我的存在無法得到肯定,也無所謂追尋。


和沙特一樣,波娃認為「人」,是無用的激情,徒然想要存在的空無。
但在他人對我計劃的承認中,我們可以多少逃開這樣的空無。
Only the freedom of the other is able to give necessity to my being. (PC, 96)(48)


在他人身上取得一種未來:他人的承繼與延續;自己的計劃,想要被一群多重的他者(a multiplicity of others)所接續。
It is only a multiplicity of freedoms, each supporting the others, that can overcome individual finitude (PC,120)(49)


更重要的是,與他人要有這種正面的肯定關係,必須
1. 涉及一種「選擇」,a choice of generosity。
2. 平等的客觀條件;而且是社會上的平等(social equality)。

透過認知到他人的主體性,來超越彼此命定的衝突。
1. 互相承認彼此的自由。
我的情境是由別人所建立的,我同時是自由的,也是別人的自由的客體。
In lucid, agreed recognition, these two freedoms which seem to exclude each must be able to hold themselves face to face: mine and that of the other; I must grasp myself at the same time object and freedom; I must recognize my situation as founded by the others, even while affirming my being beyond the situation. (PC, 83-83)


2. 別人作為我的自由的延申。
如果別人要完成我的超越性,或延續我的理論工作,他就必須和我是平等的。
The other cannot accompany my transcendence unless he is at the same point on the road as me. (PC 114)(49)


3. 因此努力造就一個讓大家都平等與超越的情境。〔社會改造〕
我因此必須致力創造一個情境,讓大家都有能力成為和我平等,陪伴甚至超過了我的超越性。在超過的時候保存我〔黑格爾式的辯證〕。
I require for men health, knowledge, well being, leisure, so that their freedom does not consume itself in fighting sickness, ignorance, misery. (PC. 1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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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沙特哲學的修正意義:沙特認為,不同個體的情境非但不同,而且無法用同樣的標準去衡量(incommensurable)。換言之,無法比較,因此無法說,主人比奴隸更自由。


早在1940年,波娃對此有所質疑,在1960年,波娃回顧PC一作,認為是在「協調」她認為「情境是有等級的」和沙特認為「自由堅不可摧」(超越性的追求)的看法。(50) 因此採取,「自由」(無外在限制)和「權力」(有外在限制)之間的笛卡爾式二分。(50頁上方引文,「把人關起來,自由而無限」之說。) 但自由無限說畢竟是站不住腳的。(51)


Effective freedom (power)和Ontological freedom之分最後也要瓦解
因為不同個體的自由〔=不同個體的超越性〕之間的互賴。
奴隸和主人:奴隸也有其限定的超越性和選擇,但受限於情境,因此無法向未來開啟。
波娃因此隱含,「超越性」本身也會有品質降低的現象;因而減損了存有論上的自由。
There is a qualitative modification of transcendence.
波娃後來用「內在性」(immanence)的概念來指稱這種「被困住的超越性」。


The Ethics of Ambiguity(1947)

對波娃來說,情境和意識等重。情境:身體、他人、和他人的關係。


在〈曖昧的倫理〉(1947)中,引用孟德斯鳩(Montaigne)的話:
「生命本身沒有好壞,它的好壞完全取決於你用什麼創造生命。」
「我們生命的持續工作就是在建築死亡。」


人類有能力去思考一些非常曖昧的情境,所以他是「理性的動物」、「思考的蘆葦」。
他,逃脫了自己的自然情境,或又無法把自己從中徹底解放出來。
He is still a part of this world of which he is a consciousness.
當他意識到世界,他仍是這個世界的一部份。


他確認自己成為一個純粹的內在性,沒有任何外在力量可以支配他,而且他也把自己經驗為一個被其他事物的黑暗重量給壓垮的東西。


曖昧的倫理
黑狗式的意識生死鬥沒有認知到,別人偷取我的世界,會還我一個更豐盛的世界。(52)


Projects的交互主體性,一個充滿多重計劃和彼此干預的世界 ―― 「社會」的概念。(53)


壓迫和暴力
只有互賴才能解釋
壓迫何以是可能的和可恨的


生命的兩種活動
1. 維持自身
2. 朝向開放未來的自由超越性運動


「一個生命如果只維持在物質層次上,那它的活也只是因為沒死,人類的生命也就無差別於那荒謬的植物狀態。」壓迫,也就是把一個團體關在超越性之外,讓它淪為植物性的生存狀態,以便增加壓迫者本身的自由。


被壓迫者和壓迫者的共謀,壞信仰。
「嚴重」的景況 the condition of seriousness(56)
〔笛卡爾說,人的不快樂是因為他一開始是小孩。〕


陷在「幼稚世界」(an infantile world) ―― 壓迫對主體性的滲透(56)
〔像小孩、奴隸、美國南方黑奴、女人;服從法律、神祇、習俗、男人創造的真理;躲在男人的影子底下;接受丈夫或愛人的意見和價值。所謂「女性的虛榮」〔對女性消費的批判〕,魅力在於像小孩子的遊戲;卻是和壓迫世界之間的共謀o女人和小孩的不同在於,小孩是被迫接受,女人(當代西方的女人)卻自願選擇了這樣的情境。〕(EA)


「激進的人本主義」(radical humanism)(57) ―― 波娃的目標,馬克思主義的正面價值。


The Second Sex (1949)
「女人被男人壓迫」的情境(58)
相對者、他者、性者、無關緊要者〔第二性序〕。


波娃強調「他者性」當中也可以有「互惠性」(reciprocity)(59)
第二性的根本問題意識:既然互惠性確實存在,何以女人淪為「純然的他者」?何以女人無反抗?


「人造的命運」
困在「內在性」當中,無法透過超越性的計劃宣告她的自由。
女人的命運在十五歲時就已經寫好了。(60)
但這仍是「自由所造的內在性」(61)


因此,女人的解放必須來自外在的力量(the outside)。
換言之,女人的外在情境必須先改變。
波娃強調「情境」的外在性和社會性
1. 制度的情境男女關係;不平等的對立(63)


原初的一體,being-withs?
The division of the sexes is a biological fact, not an event in human history. Male and female stand opposed within a primordial Mitsein, and woman has not broken it. The couple is a fundamental unity with its two halves riveted together, and the cleavage of society along the line of sex is impossible. Here is to be found the basic trait of woman: she is the Other in a totality of which the two components are necessary to one another. 〔第二性序〕


2. 身體的情境;物種和個體之間的衝突(66)
沙特的區分「為他的身體」(body-for-others)〔作為客體〕和「為我的身體」(body-for-me)〔意識的身體〕。波娃則認為女人和自己身體的關係無法透過另一個意識的中介,而總是「一個模糊的異體」(an obscure alien thing)〔生育機能〕。


Woman, like man, is her body: but her body is something other than herself.
在這個世界裡,同時是一個身體,也是一個觀點。(67)〔回想沙特如何談論身體與觀點〕

Posted by mei_island at 樂多Roodo! │00:12 │回應(0)引用(0)陰性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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