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30,2007

當部落遇上了國家

作者:廖學誠
出處:中國時報 2007.09.30 


 衝撞原住民律法與國家法律矛盾的新竹縣尖石鄉司馬庫司部落「竊取風倒櫸木事件」,日昨二審宣判,台灣高等法院依違反森林法判決司馬庫斯部落三名長老各六個月徒刑,減刑為三個月,併科罰金各七萬九千餘元,緩刑兩年,司馬庫斯部落強烈表示「無法接受」。此一林政訴訟凸顯出原住民權益與國家森林經營之衝突,也反映出原住民多樣的生活脈絡與國家機器制式的管理規範在現實上之扞格矛盾。

 「當部落遇上了國家」,兩個完全不同的思惟及體制,其所產生的衝突與對立似乎是無可避免。以加拿大為例,從一九七○年代起,加拿大森林資源經濟開發與原住民生存權益的衝突日益加劇,伐木作業不僅衝擊著原住民的生活環境,更影響到他們的文化傳承與固有利益,於是許多環保團體及原住民陸續封鎖林道,阻止伐木業者及機械設備進入林地,並進行多次大規模的示威抗議活動,被全球視為「森林大戰」。他們透過國際環保團體的合作串聯,不斷呼籲歐美等國消費者抵制使用會影響原住民權益的加拿大木材製品,例如傢俱、紙張及合板等,一度讓加拿大木材銷售大受影響。


 雖然抗爭與抵制可喚起世人的注意與聲援,但畢竟這是體制外途徑,體制內的訴訟及協商更是重要。一九七○年,加拿大原住民向聯邦最高法院申訴,要求歸還原住民的基本權利,一九八二年,加拿大政府在憲法中正式明示要確保原住民的權利,二○○○年七月時,卑斯省最高法院更進一步判定成立自治政府是原住民的權利。在此法理基礎下,目前卑斯省境內即有五十三個原住民族與政府進行協商談判,尋求自治,而尼斯嘎阿自治區更早於一九九八年成立,自治政府擁有豐富的水源、森林、礦產及鮭魚等自然資源主權。


 有鑑於原住民意識高漲,加拿大政府亦推出許多政策與之配合。在一九八六年,加拿大政府開始推動「印地安土地森林經營計畫」,有系統地培育原住民參與林業經營的能力,此計畫長達十年。一九九二年時,加拿大全國林業部長會議明確訂定尊重原住民參與森林永續發展的基本原則,並擬訂具體的行動方案,包括促進原住民參與林地的經營管理、確保原住民在森林經營的所有權利、加強原住民以森林為基礎的經濟發展機會。一九九六年四月,加拿大印地安事務暨北方發展部與自然資源部更積極合作,整合兩部會的資源,共同推動「原住民林業計畫」,落實上述基本原則及行動方案,此計畫持續至今。


 加拿大原住民權益與國家森林經營折衝之歷史經驗是很值得我們參考,司馬庫司部落「竊取風倒櫸木事件」更值得我們深思。我們的森林經營必須顧及原住民的權利,因為他們的生活必需、社區脈絡及文化認同等均與森林緊密相依,未來應加強溝通協調,避免衝突對立,並讓原住民在森林資源規劃管理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此外,我們必須體認到,長期永續的森林經營並定是建構在與原住民互信互助的基礎之上,唯有此途,林業的經營才有永續可言,而「部落遇上了國家」的難題也才有解決之道。(作者為台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副教授)


Posted by mei_island at 樂多Roodo! │12:23 │回應(0)引用(0)文章轉載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421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