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15,2007

付出靈魂

每次看到受虐的孩子
心中的難過無法言喻

13日死去的三歲黎小弟
被從小帶他的嬸婆打死
這個小身體
彷彿平常沒人多看一眼
從頭到腳新舊傷痕交錯
跨下紅斑褥瘡體無完膚


而這個孩子
卻還是
社會局列案「追蹤」的


這樣的情況
應該說它是荒謬或常態呢?


他的母親二十一歲
因觸法入獄
孩子流落在外
出獄付不出保母費
一直無法領回孩子
她曾在兩個月前
向社會局通報
孩子受虐
因為嬸婆說:
「不給錢就照三頓打」


這個孩子跟人質
有什麼兩樣?


年輕的母親數次
向多個機構求助
包括兒盟家暴中心
仍無法救回孩子的命


黎小弟的死
簡直就像
另一張
被撕掉的人性肉票


據說社會局的社工
曾在一年前探視
認為黎小弟和嬸婆的
「依附關係良好」


我納悶的是
其判斷的標準為何
據說是
看起來很親密的樣子


這種判斷的標準
真的很可怕


因為
我們的專業社工居然
只看到暫時的親密
就假設這種關係沒問題


難道
他們真的以為
一個小孩子
若是長期受虐
不會對那些施暴的大人
表示出親密的依附嗎?


小孩子的依附是必然的
對他主要的照顧者


尤其像黎小弟
父母親不在身邊
當然會依附那從小
把他帶大的施虐嬸婆
大人在社工面前做樣子
小孩心裡可能以為:
真好,她又疼我了
而自然表現出快樂


一個小孩子
若是身邊只有惡魔
他也必定
出於生命的本能
會依戀著這隻惡魔


而且
小孩子不同於大人
他們往往輕易就原諒
那些傷害他的大人
直到有一天
他終於發現
那些可惡的大人不會改變
然後
他可能失去信仰
變成另一個
不懂愛的大人


我經常聽到某些人說
他們「不喜歡」小孩
或是相當「討厭」小孩
我總是問「為什麼?」
理由不外乎
小孩「很吵」
「很煩」「很討厭」


這些論點有一個特點:
那就是
這裡的小孩只是「環境」
那些怕吵怕煩怕混亂的大人的環境
而不是實實在在活著的人類存在物


那天和幾個研究生
聊到這個話題
有人說
很忌妒小孩
因為他們不用付出就可以得到愛


真的是這樣嗎?
亦或那只是大人的投射?
大人太健忘了
忘記自己也曾是孩子
也曾為了得到大人的愛
而付出了全部的靈魂


我們需要怎樣的條件
才有可能
把大家習慣掛在嘴上的
「交互主體性」
也推己及人到小孩子的身上?






Posted by mei_island at 樂多Roodo! │13:11 │回應(7)引用(0)文化織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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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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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嗯,有同感。在一個不知自我限制權力的成人社會中,孩童人權確實是一個潛藏的大黑箱。我覺得漢文化重視形式的禮節,其實更虛偽,虐童問題一定更嚴重,社工人員職訓時應該被提醒這一點。
Posted by SS at January 15,2007 20:33
黎小弟受虐致死案的最大幫凶是嚴重失職的社工人員
如果社工員能有一絲絲感同身受黎媽媽身為人母的焦急煎熬心情
如果社工員能有一點點用心觀察體會黎小弟身心受創的實際情況
如果社工員能有一些些熱情投入其視之為朝九晚五的例行性工作
如果社工員能有片刻理解其工作成敗攸關一個兒童權益乃至生死
這樣的不幸斷然不會一再地發生
是的,我們大可全部歸罪於人面獸心的虐童者本身
然而,社工員存在的目的,不就是為了拯救可能與野獸生活在一起的兒童嗎
如果社工員經常地不能彰顯或證明其存在目的
那我們就要思考這樣的社工制度有無存在的必要了
當然,犯罪者的行為應受到法律的嚴正制裁
但法律的事後懲戒,即使讓加害人終生在監獄裡為其犯行懺悔
也無能改變阻止悲劇的結果
而有能力與機會阻止悲劇發生的,卻是顯得漠不關心的社工員
神聖而偉大的社會救助,竟然滿足不了卑微而弱小的受傷心靈
這是制度最大的可悲之處
Posted by wett at January 16,2007 01:12
樓上的
社工做得好是應該的
做不好就打翻一船人
請問這樣公平嗎?
Posted by abc at January 16,2007 14:55
許多環節的疏忽造成ㄧ個小生命的早逝
的確有需要反省的地方
但請體諒社工員也不是萬能的
在制度的設計之下
他受到許多限制
但不管是制度或人員都是需要不斷改進的
在職訓練是必要的
每ㄧ個行業也都需要不斷的充實自己
但如果說
只是不斷放大個別的疏失
只是怪罪做事的人,不檢討制度
甚至因為一些人的錯誤
抹煞所有默默付出的社工
那麼
就像是在說「如果老是有教授抄襲別人的東西,那廢掉整個學術發表制度」
這樣的說法令人氣憤
還有
這雖然是社學的園地
但既然版主作的是ㄧ個公開的部落格
那麼就是ㄧ個開放的園地
如果要在封閉的地方
謾罵社工
這不關我的事
但既然這是公開的園地
就請尊重所有的人
因為讀者不ㄧ定只有社學的人士
這是給wett的一點建議

abc
Posted by 還是abc at January 16,2007 15:28
首先
這裡不是什麼「社學園地」

其次
這個大家都關心的問題
和這是什麼「園地」
並沒有必然的關係

坦然接受
這是社會局長的態度
也應該是社工界的態度
有所疏失就應該接受批判
並視為改善的契機和教訓

確實
社工的實務工作
需要太多的協助
因此
我是如此佩服
從事家暴防治的朋友們
那些站在第一線的社工
需要更多資源
包括多方面的行動網絡
專業權威的建立與尊重
以及更良善的制度支援

而這一項悲劇
以人性最嗜血的代價
做出了它最後的提醒
Posted by Island at January 16,2007 21:26
不好意思萌發的想法跟以上的社工議題不太一樣..
老師說有人不喜歡小孩,我也常聽說。

最近,我看了一本柑橘獎的翻譯小說"We need to talk about kevin",是媽媽不喜歡自己的小孩,這是個sharp的問題,對maternity..在小說中
作者很銳利的寫了出來,看完我十分戰慄, 跟老師及大家分享

http://www.orangeprize.co.uk/2005prize/winner/index.html

I think it’s a difficult book, a dark book, an uncomfortable book. It’s a book about someone that lots of people have difficult liking: in fact about somebody who has difficulty liking herself a lot of the time.

作者的得獎感言
Posted by Annie at January 17,2007 01:51
認為「媽媽喜歡小孩」
是母愛天性的基本假定
這個假定與其說是描述
不如說是一項應然的律令
強迫母職卻造成了反效果

一個個體
原本就沒有理由
一定要去喜歡
或包容另一個個體

甚至
每個個體之間
都是互斥的
因為他們互為環境
如何把環境或客體
變成另一個主體
是永恆的倫理任務
而不是喜歡或討厭
的情緒選項
尤其當另一個個體
是無助的人類幼仔

媽媽不一定
會喜歡自己的小孩
在日常生活中
我們很清楚這點
媽媽似乎
總是苛求著孩子
尤其是她們的女兒
因為這裡面
有太多的投射
愛恨交織與恐懼
忌妒與不以為然

我自己認為
「喜歡或不喜歡」
本身並不構成問題
而是當「不喜歡」
被等同於「否定」
乃至於輕忽賤斥
或是當「喜歡」
變成輕狎的藉口
這些才是真正的問題
Posted by Island at January 17,2007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