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審議民主 (deliberative democracy) 的理念,民主的終極價值是自我治理而非多數統治,所以民主程序的目的在於致力於尋求、整合社群的政治共識,或者至少必須確保決策結果合乎公共理性,是在追求、體現社群的共善而不是部分公民的私利。因此,民主程序應該保證讓所有受決策影響的人,都具有有效的機會來參與政治過程,並且有平等的權利來選擇議題以及控制議程;同時必須讓所有參與者,根據充分資訊和良好理性,來對爭議的利益和必須管制的事務,發展出清晰的理解。此外,公民瞭解公共事務的機會,以及政治意志的形成,則有賴於充分的公共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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