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27,2009
HTC Touch VIVA
原來我的號碼已經用了10年了
算一算
從B.B.CALL到用手機大概只有兩年的時間
用手機到現在算一算真的ㄝ
真的有10年之久
GSM從易力信、MOTO928、NOKIA、到現在的HTC Touch VIVA
PHS從最開始的到G1000、到現在的PG930
PDA從ASUSPDA到HTC Touch VIVA
真的是換了不少
不過今天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我換了HTC
為什麼會鼓動我換呢?
原因當然是很多啦~~
誰叫X傳說我約已經滿了,一直問要不要在續約,看是要底每月月租費、還是要換新手機
不過如果走X傳續約+手機,其實沒有坊間便宜唷
再者我之前的那台ASUS PDA,很大台。
如果打開袋子你會看到一堆3C產品,有點累贅,手機、PDA、MP3等等。
實在是太多了,乾脆整合在一起。
所以在網路上搜尋了一陣子,然後看看辦公室周遭的人
所以找上了HTC Touch VIVA
不過很悶,因為今天搞了好久
ABC方案實在是讓人眼花撩亂
A是業務方案365+90*9=每個月的錢,並不是不打就只有365,而是不打你每個月還要繳11百多(不划算),雖然手機費只要$1
B方案是可選最低月租費165.365然後再加上加值服務365(X傳)(可抵通話費),但是前半年不能調降,所以剛開始得付7百多,半年後5百多。
C方案是可攜式門號,從X傳到台XXX,月租費401然後加上加值服務365(X傳)(可抵通話費)但是前半年不能調降,所以剛開始得付7百多,半年後5百多,在半年3百多(但須打電話至客服調降)。
算一算,對我來說哪家電信並不重要,反正不論哪一家你都得用。而且我的PHS是終身免月租費型的,有打才算錢。所以兩者電信費加起來,跟以往所付的錢其實沒兩樣。再來,他半年後可開始調降,一年後可降至365(兩家加起來),所以我選擇了C方案,只要付880,然後可抵上通話費。
對於台灣的市場真是亂到無比的景象,只能說一山比一山高,若不是單機太貴了,不然實在是不願意耗在這上面兩年。
這篇文章的重點是:我換手機了,而且三天後就是台XXX的,X傳再見了。
現在要的是熟悉這個機子的功能唷!(網路上的文章還真少ㄝ)
從B.B.CALL到用手機大概只有兩年的時間
用手機到現在算一算真的ㄝ
真的有10年之久
GSM從易力信、MOTO928、NOKIA、到現在的HTC Touch VIVA
PHS從最開始的到G1000、到現在的PG930
PDA從ASUSPDA到HTC Touch VIVA
真的是換了不少
不過今天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我換了HTC
為什麼會鼓動我換呢?
原因當然是很多啦~~
誰叫X傳說我約已經滿了,一直問要不要在續約,看是要底每月月租費、還是要換新手機
不過如果走X傳續約+手機,其實沒有坊間便宜唷
再者我之前的那台ASUS PDA,很大台。
如果打開袋子你會看到一堆3C產品,有點累贅,手機、PDA、MP3等等。
實在是太多了,乾脆整合在一起。
所以在網路上搜尋了一陣子,然後看看辦公室周遭的人
所以找上了HTC Touch VIVA
不過很悶,因為今天搞了好久
ABC方案實在是讓人眼花撩亂
A是業務方案365+90*9=每個月的錢,並不是不打就只有365,而是不打你每個月還要繳11百多(不划算),雖然手機費只要$1
B方案是可選最低月租費165.365然後再加上加值服務365(X傳)(可抵通話費),但是前半年不能調降,所以剛開始得付7百多,半年後5百多。
C方案是可攜式門號,從X傳到台XXX,月租費401然後加上加值服務365(X傳)(可抵通話費)但是前半年不能調降,所以剛開始得付7百多,半年後5百多,在半年3百多(但須打電話至客服調降)。
算一算,對我來說哪家電信並不重要,反正不論哪一家你都得用。而且我的PHS是終身免月租費型的,有打才算錢。所以兩者電信費加起來,跟以往所付的錢其實沒兩樣。再來,他半年後可開始調降,一年後可降至365(兩家加起來),所以我選擇了C方案,只要付880,然後可抵上通話費。
對於台灣的市場真是亂到無比的景象,只能說一山比一山高,若不是單機太貴了,不然實在是不願意耗在這上面兩年。
這篇文章的重點是:我換手機了,而且三天後就是台XXX的,X傳再見了。
現在要的是熟悉這個機子的功能唷!(網路上的文章還真少ㄝ)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8399095
回應文章 
可惡,為什麼不換到中XXX的,
這樣我跟你才有網內互打XD
這樣我跟你才有網內互打XD
Posted by 宣宣
at February 27,2009 22:57

XD
中XXX最討厭
Posted by 海寶藍
at February 28,2009 10:50

打擾一下,請問您使用HTC Touch Viva好用嗎?會不會很慢呢?
Posted by 歐歐
at November 24,2009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