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0,2010

〈臺灣漫畫審查論‧源篇〉之其七:漫畫審查與文藝政策。

strong>註:本篇截錄自阿鳥碩士學位論文─《臺灣漫畫審查現象及其對國內漫畫發展影響之研究》,為免觸法,欲轉引者請詳明出處。

  民國38年,國共內戰結束,國民政府播遷臺灣。反省戰敗的原因之後,蔣中正認為當年輸給共產黨的原因,主要在於國民政府宣傳方式的運作出了問題。於是才讓共產主義得以藉由強力的宣導、廣泛的散佈將青年學子收歸旗下、贏取了民心。 民國41年,蔣中正復行視事兩週年。有鑑於臺灣當時政局未穩,再加上二二八事件、外交關係岌岌可危等內外問題,為求改善臺灣整體局勢,因此在慶祝復行視事的集會上,他宣布了往後政府運作的方針。也就是經濟、社會、文化、政治等四大方面的有效改造,以求作好捲土重來的準備,將臺灣建設為反共復國的復興基地。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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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漫畫審查論‧源篇〉之其六:政治面的理解進路

strong>註:本篇截錄自阿鳥碩士學位論文─《臺灣漫畫審查現象及其對國內漫畫發展影響之研究》,為免觸法,欲轉引者請詳明出處。

  雖然「漫畫審查制度」的起迄時間是民國51年到民國76年,但從政治背景的討論來說,這段時間的文藝政策及統治思維,卻必須回溯到民國38年,也就是國民政府遷臺以後的種種政治運作。如果將遷臺以前就已經頒布的「台灣省戒嚴令」作為一切的起點,那麼後來國民政府透過公權力所推行的各種政策,從結果來說,其實一直都是為了實現執政者的統治思維。當時全國不分各界,幾乎全數投入了反共復國的社會風潮之中;至於政府,則是乘著這個自己創造出來的時代氛圍,大動作介入了藝文領域的創作。無論是遷臺初期大規模的「文化改造運動」,盛極一時的「戰鬥文藝」,或是後來接續形成的「國軍新文藝運動」,此間國民政府儘管積極輔導了特定類型的作品創作,但與此同時,卻又另外查禁了更多不同類項的文藝圖書。由此可見,國民政府對於創作自由的干涉,其實並非到「漫畫審查制度」的推行才開始。而在這些處置與操作相似的歷史事件背後,其制度的為何訂立與推展,對「漫畫審查制度」的起因研究來說,也就不啻是個可供追尋的線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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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11,2010

〈臺灣漫畫審查論‧源篇〉之其五:漫畫的文化與教育意義。

註:本篇截錄自阿鳥碩士學位論文─《臺灣漫畫審查現象及其對國內漫畫發展影響之研究》,為免觸法,欲轉引者請詳明出處。

  儘管漫畫無疑有其挾帶負面內容的可能,但如若就此將漫畫定義為一種沒有正面價值的存在,無論怎麼說,似乎卻又顯得過於偏頗。面對這個問題,魯迅在〈連環圖畫辯護〉、〈連環圖畫瑣談〉、〈論舊型式的採用〉等多篇文章至中所提到的觀念,或許可以作為討論的起點。他在〈連環圖畫辯護〉中提道: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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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漫畫審查論‧源篇〉之其四:家長、師長如是說。

註:本篇截錄自阿鳥碩士學位論文─《臺灣漫畫審查現象及其對國內漫畫發展影響之研究》,為免觸法,欲轉引者請詳明出處。

  比起坊間傳說或提升漫畫素質的說法,比較能夠符合歷史真實的,其實是從教育層面來分析「漫畫審查制度」的推行動機。有鑑於「漫畫審查制度」隨解嚴而宣告廢止以後,坊間其實依舊不乏恢復審查制度、管理青少年休閒讀物的聲音,這無疑代表了對於社會輿論主要的構成份子 - 家長來說,歷來飽受漫畫業界強烈抨擊的「漫畫審查制度」,其實並不一定只是一套百害而無利的措施。李衣雲在《斷裂與再生 - 對台灣漫畫生產的初探》中提道: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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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漫畫審查論‧源篇〉之其三:主管機關如是說。

註:本篇截錄自阿鳥碩士學位論文─《臺灣漫畫審查現象及其對國內漫畫發展影響之研究》,為免觸法,欲轉引者請詳明出處。

  對於國立編譯館之所以推動「漫畫審查制度」的原因,江治華表明,其前提乃是提升國內的漫畫素質。他在《書評書目》的訪問過程中提到:

   我們盼望藉著審查和輔導,消極的淘汰黃色、灰色、
   低級下流的作品,積極的提昇國內漫畫書的水準,
   這才是我們的初衷,及最終極的目的。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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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漫畫審查論‧源篇〉之其二:蔣總統事件。

註:本篇截錄自阿鳥碩士學位論文─《臺灣漫畫審查現象及其對國內漫畫發展影響之研究》,為免觸法,欲轉引者請詳明出處。

  在目前「漫畫審查制度」的起因討論之中,可說以蔣中正總統出巡、怒斥漫畫為邪書的傳說最為煞有其事。可信與否暫且容後再議,但這個說法的流傳程度之廣,卻是不分書籍與期刊,在坊間許多與漫畫或漫畫審查制度有關的資料當中皆可散見:

   有一說五十年初當時的蔣總統出巡,路過一個巷道時,
   看見屋內小朋友列隊排排坐,一個個手上拿著一本書,
   認真的看著,旁邊還放著一大疊仍待努力。
   他老人家看了非常感動,心中想著中國有希望了,
   未來主人翁如此用功實在太好了。
   他興奮之餘上前準備好好嘉獎。但是當他走近一看,
   發現小朋友看的卻是怪力亂神的「邪書」,
   據說,他老人家非常氣憤。在昏暗的租書店中,
   小孩子看的盡是一些不三不四的漫畫,這還得了!
   因此,他下令對這種充滿荒誕不經的武俠漫畫必須加強管制。
   「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的審查制度於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誕生了!
   這個辦法一共有十七個條文。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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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漫畫審查論‧源篇〉之其一:動機與成效的矛盾。

註:本篇截錄自阿鳥碩士學位論文─《臺灣漫畫審查現象及其對國內漫畫發展影響之研究》,為免觸法,欲轉引者請詳明出處。

  以「漫畫審查制度」的出現原因而言,雖然目前大多認為已經無從查考,但細究諸多文獻與研究論著的記載,卻不難發現,當中其實仍有許多值得追索的端倪。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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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漫畫審查論‧體篇〉之其十:輔導乎?揠苗乎?

註:本篇截錄自阿鳥碩士學位論文─《臺灣漫畫審查現象及其對國內漫畫發展影響之研究》,為免觸法,欲轉引者請詳明出處。

  從結果來說,「漫畫審查制度」的制訂與推行,從時間至內容,確實都有其制度以及實務問題的存在。這是坊間之所以向來不乏批評聲浪的原因,但耐人尋味的是,在民國68年被問及制度與推行成效的時候,當年負責總理審查事務的江治華卻作出了以下的回答: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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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漫畫審查論‧體篇〉之其九:頒行時間與其問題。

註:本篇截錄自阿鳥碩士學位論文─《臺灣漫畫審查現象及其對國內漫畫發展影響之研究》,為免觸法,欲轉引者請詳明出處。

  「漫畫審查制度」雖然各條文的宗旨大多相近,但其細則與專門條目的規範,前後卻耗費了將近八年的時間才終告完備。這對一份用於商業事務的規定來說其實過於緩慢,再加上事關刊物審核、作品創作與出版經營,因此對漫畫家及出版業者來說,所謂的陸續增補,無疑近似於朝令夕改,令人無所適從。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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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漫畫審查論‧體篇〉之其八:創作規範與其問題。

註:本篇截錄自阿鳥碩士學位論文─《臺灣漫畫審查現象及其對國內漫畫發展影響之研究》,為免觸法,欲轉引者請詳明出處。

  除了與宗旨雷同的常識概念、類似於上述各類條文內容的限制之外,創作規範中最值得深究的一條規定,莫過於所謂「不宜以不合理之大團圓或無必然性之巧合與因果報應為結局」的敘述。雖然乍看之下,這樣的結局規範似乎甚為合理,但在經過與〈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國立編譯館連環圖畫審查標準〉的對照之後,可以發現「漫畫審查制度」本來一貫的邏輯,至此卻已出現了值得商榷的矛盾。如同前文所述,從〈編印連環圖畫輔導辦法〉與〈國立編譯館連環圖畫審查標準〉的主題規範之中,可以得知無論是地位或存在價值,在當時來說,漫畫幾乎無從與文學、歷史相提並論。但有趣的是,這樣的概念到了〈國立編譯館審查連環圖畫補充注意事項〉之「創作注意事項」的時候,卻似乎又在不自覺之中,以我國文學作品常見的問題來作為規範漫畫的參考。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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