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15,2007

台日互承認自用車輛駕照(轉載kimo)

日本交流協會總務部長伊藤康一與外交部政次楊子葆上午在外交部舉行記者會,宣布台灣與日本互相承認駕照,未來台灣旅客赴日,可先在台灣換發日文譯本駕照,即可一年內在日本國內開車,日籍旅客來台也可換發中文譯本駕照在台灣開車。

日本與我國沒有邦交,日本交流協會官員與我國外交部的政務次長,一起在外交部內舉行記者會,宣布雙方政府承認對方發行的文件,外交部相當重視這場儀式的形式意義。

現行國人出國旅遊可將我國駕照換發英文譯本的國際駕照,在部分國家可通用,日本承認我國駕照後,國人赴日前,可先前往各公路監理機關、北高兩市的監理處、我駐日代表處、社團法人日本自動車聯盟,持我國駕照換發日文譯本駕照,可在一年內在日本道路開車。

日籍旅客也將日文駕照換發中文譯本駕照,在台灣入境一年內,在台灣道路開車。

台日雙方今天互相承認駕照,僅限於自用車輛,以營利為目的的計程車或大客車駕駛,並不適用,駕駛這些車輛需要另外在日本取得職業駕照。



Posted by marmot929 at 樂多Roodo! │01:59 │回應(0)引用(0)閱讀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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