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5日
歐盟國家手提行李最新限制規定
從歐洲起站和由歐洲接駁航班隨身行李之新規定請注意:
自06Nov06起,所有從歐洲起站及在歐洲接轉的班機, 可帶上客艙的液體將受限制, 此限制也包含德國境內航班. 所有的液狀和膠質物品, 如:化妝用具和化妝品, 在遵循下述規定的情況下, 是允許攜帶為隨身行李:
• 裝有液體或類似物質的容器,如不超過100毫升是可攜帶的. (以容器上標示的最大容量計)
• 所有個別的容器必須裝在一個透明且可再封口的塑膠袋中(如拉鍊式封口), 且最多不可超過1公升.
• 每位乘客只可攜帶一袋.
• 此袋於安檢時需各別呈現以供檢查. 醫藥和特殊食品(如. 液狀嬰兒食品) 這些於飛行途中會使用的東西, 是可不需放在塑膠袋裏, 但一樣必須於安檢時提出備檢. 所有物件和行李不符以上要求,將不允許被帶上飛機.
類似的規定自29Sep06起, 已實施於所有美國境內和在美國接駁的班機上.. 在歐盟境內的機場或註冊於歐籍的飛機上, 如.德國漢莎航空的班機,購買的免稅商品,可用封口的袋子帶上飛機,前題是需證明為當日購買, (此不適用於共享班號之班機). 此袋子必於購買處封口.
請立即於出發前至漢莎網站上查詢最新規定 www.lufthansa.com 因漢莎無權左右於此法律限制的規範, 故建議乘客在做旅行計劃時將上述情況列入考量,並儘可能精簡其隨身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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