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8,2005 09:25
沒有無障礙可否申請國賠?
最近有一起幫助玻璃娃娃不慎發生意外而判賠的新聞。相關的新聞評論很多,先看看下面幾則:
‧ 心都碎了,真的
摘要及心得如下:
1. 玻璃娃娃(成骨不全症)在校園中本來就容易受到意外傷害。我至今仍記得大學實習課時親眼看到玻璃娃娃後的感觸。因此,在學生入學之初,家長及學校就應該共同討論過就學的相關注意事項,尤其是安全及移動上需要的協助。當然,那也可能只是紙上作業,沒人當一回事。
2. 如果以上屬實,學校早該注意到校內無障礙空間之不足,但卻遲遲未能改善。上課場所的安排也沒有顧及顏同學的需求,這些都是學校的過失。
3. 如同第四則評論所說,校內既然沒有無障礙設施,則由同學抱著上下樓梯必然不是第一遭。如果最應瞭解危險性的校方及家長都放任未成年的同學如此協助,我們又怎能把意外過失歸給協助的同學?
4. 助人要如何量力而為?標準何在?是否以後助人也要核發證照?助人前還要先簽切結書?其實會伸出援手之人,必定是認為自己有足夠的能力,否則意外又怎能稱為「意外」?難怪Richy會說,以後幫助人的都要頒發「最佳勇氣獎」!
5. 第三則評論中說到玻璃娃娃家庭的處境:「當時似乎沒有諮商專業人員適時介入,為他們進行悲傷輔導,沒能早點發覺他們內在的需求,沒能協助相關人士透過道歉的動作完成事件責任的歸屬,以至於責任歸屬最後交由司法決定。」面對一開始的無人聞問,顏家人也只想得到一個公道。誰知陳姓同學竟被判得如此之重,這才引起軒然大波。將心比心,我們也不應該再苛責顏姓同學一家人了。
6. 國內無障礙設施的不受重視,光用想的都會覺得心灰意冷。這情況也未因第一夫人的關係而有所改善。在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施行這麼多年後,我們國家卻連這種事都還搞不定,讓我們的情感很受傷。我覺得陳同學也應該去申請國賠才是!
引用URL
我覺得媒體在處理新聞時的視野,大多十分偏狹,似乎是人性的立即反應,就可以成為報導,缺少理性的思辨和探索。
在這個事件裡,媒體把殘障者和助人者放在對立的位置,很快地就造成社會議論的熱潮,待事件發酵後,寫無可寫,媒體才想到寫基本的問題。我想,這也是台灣的新聞這麼「好看」的原因,高潮迭起,因為媒體努力將我們的世界「戲劇化」,似乎有掌聲,記者們才能動筆。
台灣的新聞媒體都喜歡製造二元對立的假像
無形也抹煞了原本可能有的對話空間
不過,大家罵歸罵,要改變好像還是很難?
所以,個人偏好,我還是喜歡看公視新聞。